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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天髓闡微


    發佈時間:2009/4/16 下午 11:26:00

滴天髓闡微
任鐵樵 增注
袁樹珊 撰輯

袁序
孫序

通神論
1. 天道
2. 地道
3. 人道
4. 知命
5. 理氣
6. 配合
7. 天干
8. 地支
9. 干支總論
10. 形象
11. 方局
12. 八格
13. 體用

 

袁序
壬申孟冬,句章荷園主人偕其哲嗣簠齋及老友陳君莘莊、林君茹香,因事來鎮,乃蒙謬採虛聲,引為知命,召余讌飲於李氏抱江樓上,一見傾心,知為豪傑之 士;余贈詩有句云:「相逢邂逅渾如舊,閑話陰陽共樂天」,簠齋工詩能文,其酬詩有云:「媿我十年初學易,心欣康節樂追陪」,虛懷若谷,令人心折。
翌日,孫君偶以精鈔本,任鐵樵先生增註之《滴天髓闡微》見示;余披閱至再,知其以古本《滴天髓》正文為綱,古註為目,古註外,復增新註,闡發要旨,並於逐條,排列命造,以資佐證,學宗陳沈,筆有鑪錘,理必求精,語無泛設,誠命學中罕見之孤本也。
及觀觀復居士原跋,乃知此書為海甯陳氏藏本,並謂安得有心人,壽諸梨棗,以廣流傳。余遂起謂主人曰:「嘗聞張文襄公云,立名不朽,莫如刊布古書,其 書終古不廢,則刻書之人終古不泯;且刻書者,傳先哲之精蘊,啟後學之顓蒙,亦利濟之先務,積善之雅談,君其留意及之....。」語未竟,主人躍然曰:「此 書論命有道,寫作俱佳,余早有影印出版,公諸同好之心。」簠齋又曰:「家大人謀印此書,籌之熟矣。陳君、林君復謂余曰:「吾等力任校讎,乞先生以言弁其 首,可乎?」余頷之。
今歲初夏,簠齋果以是書影印本四卷,郵寄至鎮,並函索序言,以踐前約。余迴環盥誦,至卷二第四十五葉,載有鐵樵先生命造,為癸巳,戊午,丙午,壬 辰,始知先生乃乾隆廿八年四月十八日辰時生;觀其敘述本命有曰,「上不能繼父志以成名,下不能守田園而務本」,始知先生之先德,必為名宦,先生之家產,必 為中人。又曰「至卯運,壬水絕地,陽刃逢生,變生骨肉,家產蕩然」;又曰,「先嚴逝後,潛心命學,計為餬口」,始知先生學命之年已逾三旬矣;又曰:「予賦 性古拙,無諂態、多傲骨,交游往來,落落寡合,所凜凜者,吾祖若父,忠厚之訓,不敢失墜」,吾於是知先生之人格,必為亮節高風,安貧樂道也。
再證以卷三第十二葉,某君癸巳命,有曰,「余造年月日皆同,換一壬辰時,弱煞不能相制,亦有六弟,得力者早亡,其餘皆不肖,以致受累破家」,吾於是 知先生之友于兄弟,困苦不辭也。再證以卷二第七十四葉,某餼生壬子命,有云「丁巳運,連遭回祿,查該生之命,五十六歲,始行丁運,適在道光二十七年,歲次 丁未」,可以知先生壽已七十有五,猶垂簾賣卜,勤勤懇懇,為人推命也。
觀復居士原跋,謂陳君言,「任先生,何時人,吾生也晚,不及知」,此殆未觀全書,而不諳命學之故。至任先生里居,原書未載,不敢臆斷,然觀其書中增 註,大都採自《命理約言》、《子平真詮》、《約言》,為海甯陳相國素菴著,《真詮》,為山陰沈進士孝瞻著,二公者浙人也,書世無刊本,間有私家傳鈔,亦必 浙人為多。陳相國謝世於康熙五年,沈進士通籍於乾隆四年,以先生乾隆三十八年誕生計之,其相距遠亦不過甫逾百年,近僅數十年耳。
由是觀之,先生殆亦為浙人乎?《約言》,《真詮》學說,余素所服膺,曩著《命理探原》,採錄不少,然以鐵樵先生之《闡微》較之,又有泰山培塿之判 矣。蓋先生研精覃思,匪伊朝夕,故能綜貫本末,發為文章,其論五行生剋衰旺顛倒之理,固極玄妙,尤以「旺者宜剋,旺極宜洩」,「弱者宜生,弱極宜剋」二 條,最為精湛。
至云,人有厚薄,山川不同,命有貴賤,世德懸殊,此又以天命而合地利,人事言也;故其為人論命,嘗曰,某造「純粹中和,太平宰相」;某造「仕路清 高,才華卓越」;某造「經營獲利,勤儉成功」;某造「背井離鄉,潤身富屋」;某造「貪婪無厭,性情乖張」;某造「揮金如土,破家亡身」;某造「不事生產, 必有後災」;某造「出身貧寒,為人賢淑」;某造「青年守節,教子成名」;某造「愛富嫌貧,背夫棄子」;某造「若不急流勇退,能無意外風波」;某造「蒲柳望 秋而彫,松柏經霜彌茂」;袞褒斧貶,莫不各具苦心,大義微言,要皆有關世道,古之君子,所謂既沒而言立者,其在斯人乎。
讀者若徒以命學觀之,舉一遺二,見寸昧尺,其亦有負蘅園喬梓影印流傳之盛意也已。
民國二十二年 歲次癸酉夏五月庚寅朔越二十有一日庚戌 鎮江袁樹珊撰

 

孫序
命理之學,由來久矣,古之言命者簡而賅,故庖羲曰正命,仲尼曰天命,老聃曰復命,類皆以得之於天,賦之於人者,正其性,循其理,以安其命而已。後世 不安於天理之自然,旁趨曲解,以取悅當世,蓋鶩於理之外而流於術,牽引附會,學者遂愈趨而愈岐,雖然以理定命者,所謂以簡御繁,固為順天之正,而以術合理 者,果能以繁就簡,亦足探命之原,特精斯道者之不數覯耳。
《滴天髓》一書,相傳為京圖撰、劉誠意註,取通神、六親為兩大綱,自天道至貞元,凡分六十二章,析理竟原,悉臻微妙,第其辭旨古奧,學者病之,余夙 好星命之學,暇輒披覽,亦患少心得。去歲,有持示是編者,讀任鐵樵先生增註,喜其分篇詮釋,援格舉證,於天地陰陽之分化,三元五行之推旋,反覆引申,辭明 理達,使曩所扞格者,罔不觸類旁通,翕歸於理,其為作者功臣,而足以津梁後學,信矣。
逮觀觀復居士書後,始知書藏海甯陳氏,為觀復假於陳而手錄之者,原刻已燬於火,則斯篇已為海內孤本,彌可寶貴;向使陳氏祕藏不以示人,雖示人而無若 觀復之樂為手錄者,是書安得復見於世耶!今既幸見之,苟無以善其後,終至若陳氏原本之歸於湮沒,且繹觀復書後語意,非廣為流傳,壽諸梨棗,不大負增註者啟 發古書之精蘊,手錄者嘉惠後學之苦心乎!爰付影印,公諸同好,署曰《闡微》,異於眾也。
惜觀復居士不詳其時代姓氏,僅於文字間譯其言而察其行,殆亦古之安命達理,好術數而邃於學,所謂隱君子之流亞歟,方斯人欲橫流之世,使讀者鑒其盈虛 消長之理,示天心之默運,範世道於隱微,俾頑者儆、靡者奮,豈不足為覺世牖民之助哉。天下事莫非緣法,茲編祕藏於陳氏有年矣;既得鐵樵之增註,觀復之手 錄,復柔余為之刊行,數子者生不並代而志同道合,此中之展轉引致,雖曰人事,夫豈偶然哉。
中華民國二十二年歲次癸酉五月 蘅園主人識

 


天道
欲識三元萬法宗,先觀帝載與神功。
【原注】天有陰陽,故春木、夏火、秋金、冬水、季土,隨時顯其神功,命中天地人三元之理,悉本於此。
任氏曰:干為天元,支為地元,支中所藏為人元。人之稟命,萬有不齊,總不越此三元之理,所謂萬法宗也。陰陽本乎太極,是謂帝載,五行播於四時,是謂神功,乃三才之統系,萬物之本原。《滴天髓》首明天道如此。


地道
坤元合德機緘通,五氣偏全定吉凶。
【原注】地有剛柔,故五行生於東南西北中,與天合德而感其機緘之妙;賦於人者,有偏全之不一,故吉凶定於此。
任氏曰:大哉乾元,萬物資始;至哉坤元,萬物資生。乾主健,坤主順,順承天,德與天合,煦嫗覆育,機緘流通,特五行之氣有偏全,故萬物之命有吉凶


人道
地道戴天覆地人為貴,順則吉兮凶則悖。
【原注】萬物莫不得五行而戴天履地,惟人得五行之全故為貴。其有吉凶之不一者,以其得於五行之順與悖也。
任氏曰:人居覆載之中,戴天履地,八字貴乎天干地支順而不悖也,順者接續相生,悖者反剋為害,故吉凶判然。如天干氣弱,地支生之,地支神衰,天干輔 之,皆為有情而順則吉;如天干衰弱,地支抑之,地支氣弱,天干剋之,皆為無情而悖則凶也。假如干是木,畏金之剋,地支有亥子生之,支無亥子,天干有壬癸以 化之。干無壬癸,地支有寅卯以通根,支無寅卯,天干有丙丁以制之,木有生機,吉可知矣。若天干無壬癸,而反透之以戊己;支無亥子寅卯,而反加之以辰戌丑未 申酉,黨助庚辛之金,木無生理,凶可知矣。餘可類推。
凡物莫不得五行戴天履地,即羽毛鱗介,亦各得五行專氣而生。如羽蟲屬火,毛屬木,鱗屬金,介屬水。惟人屬土,土居中央,乃木火金水中氣所成,獨是五行之全為貴。
是以人之八字,最宜四柱流通,五行生化;大忌四柱缺陷,五行偏枯。謬書妄言四戊午者,是聖帝之造,四癸亥者是張桓侯之造,究其理皆後人訛傳。試思自漢至今二千餘載,週甲循環,此造不少,謬可之矣。
余行道以來,推過四戊午、四丁未、四癸亥、四乙酉、四辛卯、四庚辰、四甲戌者甚多,皆作偏枯論,無不應驗。同邑史姓有四壬寅者,寅中火土長生,食神 祿旺,尚有生化之情,而妻財子祿,不能全美,只因寅中火土之氣無從引出,以致幼遭孤苦,中受饑寒;至三旬外,運轉南方,引出寅中火氣,得際遇,經營發財; 後竟無子,家業分奪一空。可知仍作偏枯論也。
由此觀之,命貴中和,偏枯終於有損;理求平正,奇異不足為憑。


知命
要與人間開聾聵,順逆之機須理會。
【原注】不知命者如聾聵,知命於順逆之機而能理會之,庶可以開天下之聾聵。
任氏曰:此言有至理,惟恐後人學命,不究順悖之機。妄談人命,貽悞不淺,混看奇格異局,一切神殺,荒唐取用,桃花咸池,專論女命邪淫,受責鬼神;金 鎖鐵蛇,謬指小兒關煞,憂人父母;不論日主之衰旺,總以財官為喜,傷殺為憎,定人終身;不管日主之強弱,盡以食印為福,梟劫為殃,不知財官等名,乃六親取 用而列,竟認作財可養命,官可榮身,何其愚也!
如財可養命,則財多身弱者,不為富屋貧人,而成巨富;官可榮身,則身衰官重者,不至夭賤,而成顯貴。余詳考古書,子平之法,全在四柱五行。察其衰 旺,究其順悖,審其進退,論其喜忌,是謂理會。至於奇格異局,神煞納音諸名目,乃好事妄造,非關命理休咎。若據此論命,必至以正為謬,以是為非,訛以傳 訛,遂使吉凶之理,昏昧難明矣。
書云:「用之為財不可劫,用之為官不可傷,用之印綬不可壞,用之食神不可奪」。此四句原有至理,其要在一用字。無知學命者,不究用字根源,專以財官 為重,不知不用財星盡可劫,不用官星盡可傷,不用印綬盡可壞,不用食神盡可奪。順悖之機不理會,與聾聵何異,豈能論吉凶,辯賢否,而有功於世哉!反誤世惑 人者多矣!

高宗純皇帝御造
劫 官  殺
辛卯 丁酉 庚午 丙子
財 劫 印官 傷
丙申 乙未 甲午 癸巳 壬辰 辛卵 庚寅 己丑
天干庚辛丙丁,正配火煉秋金;地支子午卯酉,又配坎離震兌。支全四正,氣貫八方,然五行無土,雖誕秋令,不作旺論。最喜子午逢沖,水剋火,使午火不破酉 金,足以輔主;更妙卯酉逢沖,金剋木,則卯木不助午火,制伏得宜。卯酉為震兌,主仁義之真機;子午為坎離,宰天地之中氣。且坎離得日月之正體,無消無滅, 一潤一暄,坐下端門,水火既濟。所以八方賓服,四海攸同,金馬朱鳶,並隸版圖之內,白狼元兔,咸歸覆幬之中,天下熙寧也。

食 食  比
庚申 庚辰 戊辰 戊午
比財食 財比官 財比官 劫印
辛巳 壬午 癸未 甲申 乙酉 丙戌 丁亥 戊子
董中堂造,戊土生於季春,午時,似乎旺相,第春時虛土,非比六九月之實也。且兩辰蓄水為濕,足以泄火生金,干透兩庚,支會申辰,日主過泄,用神必在午火。 喜水木不見,日主印綬不傷,精神旺足,純粹中和。一生宦海無波,三十餘年,太平相業,直至子運會水局,不祿,壽已八旬矣。

印 印  殺
壬辰 壬寅 甲寅 庚午
印財劫 財食比 財食比 財傷
癸卯 甲辰 乙巳 丙午 丁未 戊申 己酉 庚戌
同邑王姓 造。俗以身強殺淺論,取庚金為用,謂春木逢金,必作棟樑之器,勸其讀書必發;至三旬外,不但讀書未售,而且家業漸消。屬余推之,觀其支坐兩寅,乘權當令, 干透兩壬,生助旺神,年支之辰土,乃水之庫,木之餘氣,能蓄水養木,不能生金,一點庚金,休囚已極,且午火敵之,壬水泄之,不惟無用,反為生水之病。大凡 旺之極者,宜泄而不宜剋,宜順其氣勢,弗悖其性也。以午火為用,將來運至火地,雖不貴於名,定當富於利,如再守芸窗,終身誤矣。彼即棄儒就經營,至丙午 運,剋盡庚金之病,不滿十年,發財十餘萬,則庚金為病明矣。

比 傷  印
癸酉 甲子 癸亥 辛酉
印 比 傷劫 印
癸亥 壬戌 辛酉 庚申 己未 戊午 丁巳 丙辰
此福建人不知姓氏,庚午冬余推之,大取金水運,不取火土。彼曰:「金水旺極,何以又取金水,則命書不足憑乎?」書曰:「旺則宜泄宜傷」,今滿局金水,反取 金水,是命書無憑矣。余曰:「命書何為無憑,皆因不能識命中五行之奧妙耳。」此造水旺逢金,其勢沖奔,一點甲木枯浮,難泄水氣,如止其流,反成水患,不若 順其流為美。初行癸亥,助其旺神,蔭庇有餘;一交壬戌,水不通根,逆其氣勢,刑耗並見。辛酉,庚申,丁財並旺;己未,戊午,逆其性,半生事業盡付東流,刑 妻剋子,孤苦無依。此所謂昆侖之水,可順而不可逆也。順逆之機,不可不知也。


理氣
理承氣行豈有常,進兮退兮宜抑揚。
【原注】閤闢往來皆是氣,而理行乎其間。行之始而進,進之極則為退之機,如三月之甲木是也;行之盛而退,退之極則為進之機,如九月之甲木是也。學者宜抑揚其淺深,斯可以言命也。
任氏曰:進退之機,不可不知也。非長生為旺,死絕為衰,必當審明理氣之進退,庶得衰旺之真機矣。凡五行旺相休囚,按四季而定之。將來者進,是謂相; 進而當令,是謂旺;功成者退,是謂休;退而無炁,是謂囚。須辨其旺相休囚,以知其進退之機。為日主,為喜神,宜旺相不宜休囚;為凶煞,為忌神,宜休囚不宜 旺相。
然相妙於旺,旺則極盛之物,其退反速,相則方長之氣,其進無涯也。休甚乎囚,囚則既極之勢,必將漸生;休則方退之氣,未能遽複也。此理氣進退之正論也,爰舉兩造為例。

傷 殺  印
丁亥 庚戌 甲辰 壬申
比印 財傷官 印財劫 財印殺
己酉 戊申 丁未 丙午 乙巳 甲辰
甲木休困已極,庚金祿旺剋之,一點丁火,難以相對,加之兩財生殺,似乎殺重身輕,不知九月甲木進氣,壬水貼身相生,不傷丁火。丁火雖弱,通根身庫, 戌乃燥土,火之本根,辰乃濕土,木之餘氣。天干一生一制,地支又遇長生,四柱生化有情,五行不爭不妒。至丁運科甲聯登,用火敵殺明矣。雖久任京官,而官資 豐存,皆一路南方運也。

劫 殺  印
乙亥 庚辰 甲戌 壬申
比印 印財劫 財傷官 財印殺
己卯 戊寅 丁丑 丙子 乙亥 甲戌
此與前大同小異。以俗論之,甲以乙妹妻庚,凶為吉兆,貪合忘沖,較之前造更佳,何彼則翰苑,此則寒衿?不知乙庚合而化金,反助其暴。彼則甲辰,辰乃 濕土,能生木,此則甲戌,戌燥土不能生木;彼則申辰拱化,此則申戌生殺;彼則甲木進氣,而庚金退,此則庚金進氣,而甲木退。推此兩造,天淵之隔,進退之 機,不可不知也。


配合
配合干支仔細詳,定人禍福與災祥。
【原注】天干地支,相為配合,仔細推詳其進退之機,則可以斷人之禍福災祥矣。
任氏曰:此章乃闢謬之要領也。配合干支,必須正理,搜尋詳推,與衰旺喜忌之理,不可將四柱干支置之弗論,專從奇格、異局、神殺等類妄譚,以致禍福無憑,吉凶不驗。命中至理,只存用神,不拘財、官、印綬、比劫、食傷、梟殺,皆可為用,勿以名之美者為佳,惡者為憎。
果能審日主之衰旺,用神之喜忌,當抑則抑,當扶則扶,所謂去留舒配,取裁碻當,則運途否泰,顯然明白,禍福災祥,無不驗矣。

財 傷  食
甲子 戊辰 庚申 壬午
傷 傷印財 印食比 印官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甲戌
此造以俗論之,干透三奇之美,支逢拱貴之榮,且又會局不沖,官星得用,主名利雙收。然庚申生於季春,水本休囚,原可用官,嫌其支會水局,則坎增其勢 而離失其威,官星必傷,不足為用。欲以強眾敵寡而用壬水,更嫌三奇透戊,根深奪食,亦難作用。甲木之財,本可借用,疏土衛水,泄傷生官,似乎有情,不知甲 木退氣,戊土當權,難以疏通。縱用甲木,亦是假神,不過庸碌之人。況運走西南,甲木休囚之地,雖有祖業,亦一敗而盡,且不免刑妻剋子,孤苦不堪。以三奇拱 貴等格論命而不看用神者,皆虛謬耳。

傷 財  印
丙子 己亥 乙丑 壬午
印 劫印 財殺印 財食
庚子 辛丑 壬寅 癸卯 甲辰 乙巳
此造初看,一無可取,天干壬丙一剋,地支子午遙沖,且寒木喜陽,正遇水勢氾濫,火炁剋絕,似乎名利無成。余細推之,三水二土二火,水勢雖旺,喜無 金;火本休囚,喜有土衛,謂兒能救母;況天干壬水生乙木,丙火生己土,各立門戶,相生有情,必無爭剋之意。地支雖北方,然喜己土原神透出,通根祿旺,互相 庇護,其勢足以止水衛火,正謂有病得藥。且一陽後萬物懷胎,木火進氣,以傷官秀氣為用。中年運走東南,用神生旺,必是甲第中人。交寅,火生木旺,運登甲 榜,入翰苑,是以青雲直上。

由此兩造觀之,配合干支之理,其可忽乎。


天干
五陽皆陽丙為最,五陰皆陰癸為至。
【原注】甲、丙、戊、庚、壬為陽,獨丙火秉陽之精,而為陽中之陽;乙、丁、己、辛、癸為陰,獨癸水秉陰之精,而為陰中之陰。
任氏曰:丙乃純陽之火,萬物莫不由此而發,得此而斂;癸乃純陰之水,萬物莫不由此而生,得此而茂。陽極則陰生,故丙辛化水;陰極則陽生,故戊癸化火,陰陽相濟。萬物有生生之妙。
夫十干之氣,以先天言之,固一原同出,以後天言之,亦一氣相包。甲乙一木也,丙丁一火也,戊己一土也,庚辛一金也,壬癸一水也,即分別所用,不過陽 剛陰柔,陽健陰順而已。竊怪命家作歌賦,比擬失倫,竟以甲木為梁棟,乙木為花果;丙作太陽,丁作燈燭;戊作城牆,己作田園;庚為頑鐵,辛作珠玉;壬為江 河,癸為雨露。相沿已久,牢不可破,用之論命,誠大謬也。
如謂甲為無根死木,乙為有根活木,同是木而分生死,豈陽木獨稟死氣,陰木獨稟生氣乎?又謂活木畏水泛,死木不畏水泛,豈活木遇水且漂,而枯槎遇水反定乎?論斷諸干,如此之類,不一而足,當盡闢之,以絕將來之謬。

五陽從氣不從勢,五陰從勢無情義。
【原注】五陽得陽之氣,即能成乎陽剛之勢,不畏財殺之勢;五陰得陰之氣,即能成乎陰順之義,故木盛則從木,火盛則從火,土盛則從土,金盛則從金,水盛則從水。於情義之所在者,見其勢衰,則忌之矣,蓋婦人之情也。如此,若得氣順理正者,亦未必從勢而忘義,雖從亦必正矣。
任氏曰:五陽氣闢,光亨之象易觀;五陰氣翕,包含之蘊難測。五陽之性剛健,故不畏財煞,而有測隱之心,其處世不苟且;五陰之性柔順,故見勢忘義,而有鄙吝 之心,其處世多驕諂。是以柔能制剋剛,剛不能制剋柔也。大抵趨利忘義之徒,皆陰氣之為戾也;豪俠慷慨之人,皆陽氣之獨鍾。然尚有陽中之陰、陰中之陽,又有 陽外陰內、陰外陽內,亦當辨之。陽中之陰,外仁義而內奸詐;陰中之陽,外兇險而內仁慈;陽外陰內者,包藏禍心;陰外陽內者,秉持直道。此人品之端邪,故不 可以不辨。要在氣勢順正,四柱五行停勻,庶不偏倚,自無損人利己之心。凡持身涉世之道,趨避必先知人,故云「擇其善者而從之」,即此意也。

甲木參天,脫胎要火。春不容金,秋不容土。火熾乘龍,水宕騎虎。地潤天和,植立千古。
【原注】純陽之木,參天雄壯。火者木之子也,旺木得火而愈敷榮。生於春則欺金,而不能容金也;生於秋則助金,而不能容土也。寅午戌,丙丁多見而坐辰,則能歸;申子辰,壬癸多見而坐寅,則能納。使土氣不乾,水氣不消,則能長生矣。
任氏曰:甲為純陽之木,體本堅固,參天之勢,又極雄壯。生於春初,木嫩氣寒,得火而發榮;生於仲春,旺極之勢,宜泄其菁英。所謂強木得火,方化其頑。剋之 者金,然金屬休囚,以衰金而剋旺木,木堅金缺,勢所必然,故春不容金也。生於秋,失時就衰,但枝葉雖凋落漸稀,根氣卻收斂下達,受剋者土。秋土生金洩氣, 最為虛薄。以虛氣之土,遇下攻之木,不能培木之根,必反遭其傾陷,故秋不容土也。
柱中寅午戌全,又透丙丁,不惟洩氣太過,而木且被焚,宜坐辰,辰為水庫,其土濕,濕土能生木泄火,所謂火熾乘龍也。申子辰全又透壬癸,水泛木浮,宜 坐寅,寅乃火土生地,木之祿旺,能納水氣,不致浮泛,所謂水宕騎虎也。如果金不銳,土不燥,火不烈,水不狂,非植立千古而得長生者哉!

乙木雖柔,刲羊解牛。懷丁抱丙,跨鳳乘猴。虛濕之地,騎馬亦憂。藤蘿系甲,可春可秋。
【原注】乙木者,生於春如桃李,夏如禾稼,秋如桐桂,冬如奇葩。坐丑未能制柔土,如刲宰羊、解割牛然,只要有一丙丁,則雖生申酉之月,亦不畏之;生於子月,而又壬癸發透者,則雖坐午,亦難發生。故益知坐丑未月之為美。甲與寅字多見,弟從兄義,譬之藤蘿附喬木,不畏斫伐也。
任氏曰:乙木者,甲之質,而承甲之生氣也。春如桃李,金剋則凋;夏如禾稼,水滋得生;秋如桐桂,金旺火制;冬如奇葩,火濕土培。生於春宜火者,喜其發榮也;生於夏宜水者,潤地之燥也;生於秋宜火者,使其剋金也;生於冬宜火者,解天之凍也。
刲羊解牛者,生於丑未月,或乙未乙丑日,未乃木庫,得以蟠根,丑乃濕土,可以受氣也。懷丁抱丙,跨鳳乘猴者,生於申酉月或乙酉日,得丙丁透出天干, 有水不相爭剋,制化得宜,不畏金強。虛濕之地,騎馬亦憂者,生於亥子月,四柱無丙丁,又無戌未燥土,即使年支有午,亦難發生也。
天干甲透,地支寅藏,此謂蔦蘿繫松柏,春固得助,秋亦合扶,故可春可秋,言四季皆可也。

丙火猛烈,欺霜侮雪。能煆庚金,逢辛反怯。土眾成慈,水猖顯節。虎馬犬鄉,甲木若來,必當焚滅。
【原注】火陽精也,丙火灼陽之至,故猛烈,不畏秋而欺霜,不畏冬而侮雪。庚金雖頑,力能煆之,辛金本柔,合而反弱。土其子也,見戊己多而成慈愛之德;水其君也,遇壬癸旺而顯忠節之風。至於未遂炎上之性,而遇寅午戌三位者,露甲木則燥而焚滅也。
任氏曰:丙乃純陽之火,其勢猛烈,欺霜侮雪,有除寒解凍之功,能煆庚金,遇強暴而施剋伐也;逢辛反怯,合柔順而寓和平也。土眾成慈,不淩下也;水猖顯節,不援上也。虎馬犬鄉者,支坐寅午戌,火勢已過於猛烈,若再見甲木來生,轉致焚滅也。
由此論之,泄其威,須用己土;遏其焰,必要壬水;順其性,還須辛金。己土卑濕之體,能收元陽之氣;戌土高燥,見丙火而焦坼矣。壬水剛中之德,能制暴 烈之火;癸水陰柔,逢丙火而熯乾矣。辛金柔軟之物,明作合而相親,暗化水而相濟;庚金剛健,剛又逢剛,勢不兩立。此雖舉五行而論,然世事人情,何莫不然!

丁火柔中,內性昭融。抱乙而孝,合壬而忠。旺而不烈,衰而不窮,如有嫡母,可秋可冬。
【原注】丁干屬陰,火性雖陽,柔而得其中矣。外柔順而內文明,內性豈不昭融乎。乙非丁之嫡母也,乙畏辛而丁抱之,不若丙抱甲而反能焚甲木也,不若乙抱丁而 反能晦丁火也,其孝異乎人矣。壬為丁之正君也,壬畏戊而丁合之,外則撫恤戊土,能使戊土不欺壬也,內則暗化木神,而使戊土不敢抗乎壬也,其忠異乎人矣。
生於夏令,雖逢丙火,特讓之而不助其焰,不至於烈矣。生於秋冬,得一甲木,則倚之不滅,而焰至無窮也。故曰可秋可冬,皆柔之道也。
任氏曰:丁非燈燭之謂,較丙火則柔中耳。內性昭融者,文明之象也。抱乙而孝,明使辛金不傷乙木也;合壬而忠,暗使戊土不傷壬水也。惟其柔中,故無太過不及之弊,雖時當乘旺,而不至赫炎;即時值就衰,而不至於熄滅。干透甲乙,秋生不畏金;支藏寅卯,冬產不忌水。

戊土固重,既中且正。靜翕動闢,萬物司命。水潤物生,火燥物病。若在艮坤,怕沖宜靜。
【原注】戊土非城牆隄岸之謂也,較己特高厚剛燥,乃己土發源之地,得乎中氣而且正大矣。春夏則氣闢而生萬物,秋冬則氣翕而成萬物,故為萬物之司命也。其氣屬陽,喜潤不喜燥,坐寅怕申,坐申怕寅。蓋沖則根動,非地道之正也,故宜靜。
任氏曰:戊為陽土,其氣固重,居中得正。春夏氣動而闢,則發生,秋冬氣靜而翕,則收藏,故為萬物之司命也。其氣高厚,生於春夏,火旺宜水潤之,則萬物發 生,燥則物枯;生於秋冬,水多宜火暖之,則萬物化成,濕則物病。艮坤者,寅申之月也。春則受剋,氣虛宜靜;秋則多泄,體薄怕沖。或坐寅申日,亦喜靜忌沖。 又生四季月者,最喜庚申辛酉之金,秀氣流行,定為貴格,己土亦然。如柱見木火,或行運遇之,則破矣。

己土卑濕,中正蓄藏。不愁木盛,不畏水狂。火少火晦,金多金光。若要物旺,宜助宜幫。
【原注】己土卑薄軟濕,乃戊土枝葉之地,亦主中正而能蓄藏萬物。柔土能生木,非木所能剋,故不愁木盛;土深而能納水,非水所能蕩,故不畏水狂。無根之火, 不能生濕土,故火少而火反晦;濕土能潤金炁,故金多而金光彩,反清瑩可觀。此其無為而有為之妙用。若要萬物充盛長旺,惟土勢固重,又得火氣暖和方可。
任氏曰:己土為陰濕之地,中正蓄藏,貫八方而旺四季,有滋生不息之妙用焉。不愁木盛者,其性柔和,木藉以培養,木不剋也。不畏水狂者,其體端凝,水得以納藏,水不沖也。水少火晦者,丁火也,陰土能斂火晦火也。金多金光者,辛金也,濕土能生金潤金也。
柱中土氣深固,又得丙火去其陰濕之氣,更足以滋生萬物,所謂宜助宜幫者也。

庚金帶煞,剛健為最。得水而清,得火而銳。土潤則生,土乾則脆。能贏甲兄,輸於乙妹。
【原注】庚金乃天上之太白,帶殺而剛健。健而得水,則氣流而清;剛而得火,則氣純而銳。有水之土,能全其生;有火之土,能使其脆。甲木雖強,力足伐之;乙木雖柔,合而反弱。
任氏曰:庚乃秋天肅殺之氣,剛健為最。得水而清者,壬水也,壬水發生,引通剛殺之性,便覺淬厲晶瑩。得火而銳者,丁火也,丁火陰柔,不與庚金為敵,良冶銷熔,遂成劍戟,洪爐煅煉,時露鋒鍖。
生於春夏,其氣稍弱,遇丑辰之濕土則生,逢未戌之燥土則脆。甲木正敵,力能伐之;與乙相合,轉覺有情。乙非盡合庚而助暴,庚亦非盡合乙而反弱也,宜詳辨之。

辛金軟弱,溫潤而清。畏土之疊,樂水之盈。能扶社稷,能救生靈。熱則喜母,寒則喜丁。
【原注】辛乃陰金,非珠玉之謂也。凡溫軟清潤者,皆辛金也。戊己土多而能埋,故畏之;壬癸水多而必秀,故樂之。辛為丙之臣也,合丙化水,使丙火臣服壬水,而安扶社稷;辛為甲之君也,合丙化水,使丙火不焚甲木,而救援生靈。
生於九夏而得己土,則能晦火而存之;生於隆冬而得丁火,則能敵寒而養之。故辛金生於冬月,見丙火則男命不貴,雖貴亦不忠;女命剋夫,不剋亦不和。見丁男女皆貴且順。
任氏曰:辛金乃人間五金之質,故清潤可觀。畏土之疊者,戊土太重,而涸水埋金;樂水之盈者,壬水有餘,而潤土養金也。辛為甲之君也,丙火能焚甲木,合而化 水,使丙火不焚甲木,反有相生之象;辛為丙之臣也,丙火能生戊土,合丙化水,使丙火不生戊土,反有相助之美。豈非扶社稷救生靈乎。
生於夏而火多,有己土則晦火而生金;生於冬而水旺,有丁火則溼水而養金。所謂熱則喜母,寒則喜丁也。

壬水通河,能泄金氣,剛中之德,周流不滯。通根透癸,沖天奔地。化則有情,從則相濟。
【原注】壬水即癸水之發源,崑崙之水也;癸水即壬水之歸宿,扶桑之水也。有分有合,運行不息,所以為百川者此也,亦為雨露者此也,是不可歧而二之。申為天 關,乃天河之口,壬水長生於此,能泄西方金氣。周流之性,沖進不滯,剛中之德猶然也。若申子辰全而又透癸,則其勢沖奔,不可遏也。如東海本發端於天河,每 成水患,命中遇之,若無財官者,其禍當何如哉。
合丁化木,又生丁火,則可謂有情;能制丙火,不使其奪丁之愛,故為夫義而為君仁。生於九夏,則巳午未中火土之氣,得壬水薰蒸而成雨露,故雖從火土,未嘗不相濟也。
任氏曰:壬為陽水。通河者,即天河也,長生在申,申在天河之口,又在坤方,壬水生此,能泄西方肅殺之氣,所以為剛中之德也。百川之源,周流不滯,易進而難 退也。如申子辰全,又透癸水,其勢氾濫,縱有戊己之土,亦不能止其流,若強制之,反沖激而成水患,必須用木泄之,順其氣勢,不至於沖奔也。
合丁化木,又能生火,不息之妙,化則有情也。生於四五六月,柱中火土並旺,別無金水相助。火旺透干,則從火,土旺透干,則從土,調和潤澤,仍有相濟之功也。

癸水至弱,達於天津。得龍而運,功化斯神,不愁火土,不論庚辛。合戊見火,化象斯真。
【原注】癸水乃陰之純而至弱,故扶桑有弱水也。達於天津,隨天而運,得龍以成雲雨,乃能潤澤萬物,功化斯神。凡柱中有甲乙,寅卯,皆能運水氣,生木制火, 潤土養金,定為貴格;火土雖多,不畏。至於庚金,則不賴其生,亦不忌其多,惟合戊土化火何也,戊生寅,癸生卯,皆屬東方,故能生火。此固一說也,不知地不 滿東南,戊土之極處,即癸水之盡處,乃太陽起方也,故化火。
凡戊癸得丙丁透者,不論衰旺秋冬皆能化火,最為真也。
任氏曰:癸水非雨露之謂,乃純陰之水。發源雖長,其性極弱,其勢最靜,能潤土養金,發育萬物,得龍而運,變化不測。所謂逢龍即化,龍即辰也,非真龍而能變化也。得辰而化者化辰之原神發露也。
凡十干逢辰位,必干透化神,此一定不易之理也。不愁火土者,至弱之性,見火土多即從化矣。不論庚辛者,弱水不能泄金氣,所謂金多反濁,癸水是也;合戊見火者,陰極則陽生,戊土燥厚,柱中得丙火透露,引出化神乃為真也。
若秋冬金水旺地,縱使支遇辰龍干透丙丁亦難從化,宜細詳之。


地支
陽支動且強,速達顯災祥;陰支靜且專,否泰每經年。
【原注】子、寅、辰、午、申、戌,陽也,其性動,其勢強,其發至速,其災祥至顯;丑、卯、巳、未、酉、亥,陰也,其性靜,其氣專,發之不速,而否泰之驗,每至經年而後見。
任氏曰:地支有以子至巳為陽,午至亥為陰者,此從冬至陽生、夏至陰生論也;有以寅至未為陽,申至丑為陰者,此分木火為陽,金水為陰也。命家以子、寅、辰、 午、申、戌為陽,丑、卯、巳、未、酉、亥為陰。若子從癸、午從丁,是體陽而用陰也;巳從丙,亥從壬,是體陰而用陽也。分別取用,亦惟剛柔健順之理,與天干 無異,但生剋制化,其理多端,蓋一支所藏或二干,或三干故耳。
然以本氣為主,寅必先甲而後及丙,申必先庚而後及壬,餘支皆然;陽支性動而強,吉凶之驗恆速;陰支性靜而弱,禍福之應較遲,在局在運,均以此意消息之。

生方怕動庫宜開,敗地逢沖仔細推。
【原注】寅、申、巳、亥生方也,忌沖動;辰、戌、丑、未四庫也,宜沖則開。子、午、卯、酉四敗也,有逢合而喜沖者,不若生地之必不可沖也;有逢沖而喜合者,不若庫地之必不可閉也。須仔細詳之。
任氏曰:舊說云,「金水能沖木火,木火不能沖金水」,此論天干則可,論地支則不可。蓋地支之氣多不專,有他氣藏在內也。須看他氣乘權得勢,即木火亦豈不能 沖金水乎。生方怕動者,兩敗俱傷也。假如寅申逢沖,申中庚金剋寅中甲木,寅中丙火未嘗不剋申中庚金;申中壬水剋寅中丙火,寅中戊土未嘗不剋申中壬水。戰剋 不靜故也。
庫宜開者,然亦有宜不宜,詳在雜氣章中。敗地逢沖仔細推者,子、午、卯、酉之專氣也,用金水則可沖,用木火則不可沖。然亦須活看,不可執一。倘用春夏之金水,則金水之氣休囚,木火之勢旺相,金水豈不反傷乎,宜參究之。

傷 劫  比
甲寅 壬申 癸巳 癸亥
官財傷 官劫印 官財印 傷劫
癸酉 甲戌 己亥 丙子 丁丑 戊寅 己卯 庚辰
秋水通源,金當令,水重重,木囚逢沖,不足為用。火雖休而緊貼日支,況秋初餘氣未息,用神必在巳火。巳亥逢沖,群劫紛爭,所以連剋三妻,無子。兼之運走北方水地,以致破耗異常;至戊寅己卯,運轉東方,喜用合宜,得其溫飽;庚運制傷生劫,又逢酉年,喜用兩傷,不祿。

印 印  印
癸巳 癸亥 甲寅 壬申
財食殺 比印 財食比 財印殺
壬戌 辛酉 庚申 己未 戊午 丁巳
甲寅日元,生於孟冬,寒木必須用火。柱中四逢旺水,傷用,無土砥定,似乎不美,妙在寅亥臨合,巳火絕處逢生,此即興發之機。然初運西方金地,有傷體 用,碌碌風霜,奔馳未遇;四旬外,運轉南方火土之地,助起用神,棄印就財,財發數萬,娶妾,連生四子。由是觀之,印綬作用,逢財,為禍不小,不用就財,發 福最大。

傷 印  比
辛卯 丁酉 戊子 戊午
官 傷 財 劫印
丙申 乙未 甲午 癸巳 壬辰 辛卯
此傷官用印,喜神即是官星,非俗論土金傷官忌官星也。卯酉沖,則印綬無生助之神;子午沖,使傷官得以肆逞。地支金旺水生,木火沖剋已盡,天干火土虛 脫,以致讀書未遂,碌碌經營。然喜水不透干,為人文采風流,精於書法。更兼中運天干金水,未免有志難伸。凡傷官佩印,喜用在木火者,忌見金水也。

傷 傷  財
辛未 辛丑 戊辰 壬戌
印劫官 劫傷財 財比官 比印傷
庚子 己亥 戊戌 丁酉 丙申 乙未
此造非支全四庫之美,所喜者辛金吐秀,丑中元神透出,洩其精英,更妙木火伏而不見,純清不混。至酉運,辛金得地,中鄉榜;後因運行南方,木火並旺,用神之辛金受傷,由舉而進,而不能選。

印 傷  印
戊辰 壬戌 辛未 己丑
食印財 印殺比 殺印財 印比食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戊辰
此滿局印綬,土重金埋,壬水用神傷盡,未辰雖藏乙木,無沖或可借用,以待運來引出,乃被丑戌衝破,藏金暗相砍伐,以至剋妻無子。由此論之,四庫必要沖者,執一之論也,全在天干調劑得宜,更須用神有力,歲運輔助,庶無偏枯之病也。

支神只以沖為重,刑與穿兮動不動。
【原注】沖者必是相剋,及四庫兄弟之沖,所以必動;至於刑穿之間,又有相生相合者存,所以有動不動之異。
任氏曰:地支逢沖,猶天干之相剋也,須視其強弱喜忌而論之。至於四庫之沖,亦有宜不宜,如三月之辰,乙木司令,逢戌沖,則戌中辛金,亦能傷乙木;六 月之未,丁火司令,逢丑沖,則丑中癸水,亦能傷丁火。按三月之乙、六月之丁,雖屬退氣,若得司令,竟可為用,沖則受傷,不足用矣。
所謂墓庫逢沖則發者,後人之謬也。墓者,墳墓之意;庫者,木火金水收藏埋根之地,譬如得氣之墳,未開動而發福者也。如木火金水之天干,地支無寅卯巳 午申酉亥子之祿旺,全賴辰戌丑未之身庫通根,逢沖則微根撥盡,未有衝動而強旺者也。如不用司令,以土為喜神,沖之有益無損,蓋土動則發生矣。
刑之義無所取,如亥刑亥、辰刑辰、酉刑酉、午刑午,謂之自刑,本支見本支,自謂同氣,何以相刑,子刑卯,卯刑子,是謂相生,何以相刑,戌刑未,未刑 丑,皆為本氣,更不當刑。寅刑巳,亦是相生,寅申相刑,即沖何必再刑。又曰子卯一刑也,寅巳申二刑也,丑戌未三刑也,故稱三刑,又有自刑,此皆俗謬,姑置 之。
穿,即害也,六害由六合而來,沖我合神,故為之害,如子合丑而未沖,丑合子而午沖之類。子未之害,無非相剋,丑午寅亥之害,乃是相生,何以為害。且刑既不足為憑,而害之義,尤為穿鑿,總以論其生剋為是,至於破之義,非害即刑也,尤屬不經,削之可也。

財 印  刦
丙子 辛卯 壬子 癸卯
刦 傷 刦 傷
壬辰 癸巳 甲午 乙未 丙申 丁酉
壬子日元,支逢兩刃,干透癸辛,五行無土,年干丙火臨絕,合辛化水,最喜卯旺提綱,洩其菁英,能化劫刃之頑。秀氣流行,為人恭而有禮,和而中節。至 甲運,木之元神發露,科甲連登;午運,得卯木洩水生火,及乙未丙運,官至郡守,仕途平順。以俗論之,子卯為無禮之刑,且傷官羊刃逢刑,必至傲慢無禮,兇惡 多端矣。

刦 財  官
辛未 乙未 庚辰 丁亥
官印財 官印財 傷印財 財食
甲午 癸巳 壬辰 辛卯 庚寅 己丑
庚辰日元,生於季夏,金進氣,土當權,喜其丁火司令,元神發露而為用神,能制辛金之刦。未為火之餘氣,辰乃木之餘氣,財官皆通根有氣,更妙亥水潤土 養金而滋木,四柱無缺陷。運走東南,金水虛,木火實,一生無凶無險。辰運午年,財官印皆有生扶,中鄉榜,由琴堂而遷司馬。壽至丑運。

刦 財  官
辛丑 乙未 庚辰 丁丑
印刦傷 官印財 傷印財 印刦傷
甲午 癸巳 壬辰 辛卯 庚寅 己丑
此與前造大同小異,財官亦通根有氣,前則丁火司令,此則己土司令。更嫌丑時,丁火熄滅,則年干辛金肆逞,沖去未中木火微根,財官雖有若無。初運甲 午,木火並旺,蔭庇有餘;一交癸巳,剋丁拱丑,傷刦並旺,刑喪破耗;壬辰運,妻子兩傷,家業蕩然無存,削髮為僧。以俗論之,丑未衝開財官兩庫,名利兩全 也。

暗沖暗會尤為喜,彼沖我兮皆沖起。
【原注】如柱中無所缺之局,取多者暗沖暗會,沖起暗神,而來會合暗神,比明沖明會尤佳,子來沖午,寅與 戌會午是也。是日為我,提綱為彼;提綱為我,年時為彼;四柱為我,運途為彼;運途為我,歲月為彼。如我寅彼申,申能剋寅,是彼沖我;我子彼午,子能剋午, 是我沖彼。皆為沖起。
任氏曰:支中逢沖,固非美事,然八字缺陷者多,停勻者少。木火旺,金水必乏矣;金水旺,木火必乏矣。若旺而有餘者,沖去之,衰而不足者,會助之為 美。如四柱無沖會之神,得歲運暗來沖會尤為喜也。蓋有病得良劑以生也。然沖有彼我之分,會有去來之理。彼我者,不必分年時為彼,日月為我,亦不必分四柱為 我,歲運為彼也。
總之喜神是我,忌神為彼可也。如喜神是午,逢子沖,是彼沖我,喜與寅戌會為吉;喜神是子逢午沖,是我沖彼,忌寅與戌會為凶。如喜神是子有申,得辰會 而來之為吉;喜神是亥,有未,得卯會而去之則凶。寧可我去沖彼,不可彼來沖我。我去沖彼,謂之沖起;彼來沖我,謂之不起。水火之沖會如此,餘可例推。

殺 刦  殺
庚戌 乙酉 甲寅 庚午
財傷官 官 財食比 財傷
丙戌 丁亥 戊子 己丑 庚寅 辛卯
此造干透兩庚,正當秋令,支會火局,雖制殺有功,而剋洩並見。且庚金銳氣方盛,制之以威,不若化之以德。化之以德者,有益於日主也;制之以威者,洩 日主之氣也。由此推之,不喜會火局也,反以火為病矣。故子運辰年,大魁天下。子運衝破火局,去午之旺神也,引通庚金之性,益我日主之氣;辰年濕土,能洩火 氣,拱我子水,培日主之根源也。

比 殺  刦
丁巳 癸丑 丁卯 丙午
傷刦財 食財殺 印 食比
壬子 辛亥 庚戌 己酉 戊申 丁未
丁火雖生季冬,比劫重重,癸水退氣,無力制刦,不足為用。必以丑中辛金為用,得丑土包藏,洩劫生財,為輔用之喜神也。所嫌者,卯木生刦奪食為病,以 致早年妻子刑傷。初運壬子,辛亥,暗沖巳午之火,蔭庇有餘。庚戌運,暗來拱合午火,刑傷破耗;至己酉會金局沖去卯木之病,財發十餘萬。由此觀之,暗沖其忌 神,暗會其喜神,發福不淺;暗沖其喜神,暗會其忌神,為禍非輕。暗沖暗會之理,其可忽乎。

財 財  財
庚寅 辛巳 丙寅 辛卯
食比印 食比財 食比印 印
壬午 癸未 甲申 乙酉 丙戌 丁亥
丙火生於孟夏,地支兩寅一卯,巳火乘權,引出寅中丙火,天干雖逢庚辛,皆虛浮無根。初運壬午,癸未無根之水,能洩金氣,地支午未南方,又助旺火,財 之氣剋洩已盡,祖業雖豐,刑喪早見。甲運臨申,本無大患,因流年木火,又刑妻剋子,家計蕭條。一交申字,暗沖寅木之病,天干浮財通根,如枯苗得雨,浡然而 興。及乙酉十五年,自剏數倍於祖業,申運驛馬逢財,出外大利,經營得財十餘萬。丙戌運,丙子年,凶多吉少,得風疾不起,比肩爭財,乃臨絕地,子水不足以剋 火,反生寅卯之木故也。

旺者沖衰,衰者拔,衰神沖旺,旺神發。
【原注】子旺午衰,沖則午拔不能立;子衰午旺,沖則午發而為福。餘倣此。
任氏曰:十二支相沖,各支中所藏,互相沖剋,在原局為明沖,在歲運為暗沖。得令者沖衰則拔,失時者沖旺無傷。沖之者有力,則能去之,去凶神則利,去 吉神則不利;沖之者無力,則反激之,激凶神則為禍,激吉神雖不為禍,亦不能獲福也。如日主是午,或喜神是午,支中有寅卯巳未戌之類,遇子沖謂衰神沖旺,無 傷;日主是午,或喜神是午,支中有申酉亥子丑辰之類,遇子沖,謂旺者沖衰,則拔。餘支皆然。
然以子午卯酉寅申巳亥八支為重,辰戌丑未較輕。如子午沖,子中癸水沖午中丁火,如午旺提綱,四柱無金而有木,則午能衝子;卯酉沖,酉中辛金沖卯中乙 木,如卯旺提綱,四柱有火而無土,則卯亦能沖酉;寅申沖,寅中甲木丙火,被申中庚金壬水所剋,然寅旺提綱,四柱有火,則寅亦能沖申矣;巳亥沖,巳中丙火戊 土,被亥中甲木壬水所剋,然巳旺提綱,四柱有木,則巳亦能沖亥矣。必先察其衰旺,四柱有無解救,或抑沖,或助沖,觀其大勢,究其喜忌,則吉凶自驗矣。
至於四庫兄弟之沖,其蓄藏之物,看其四柱干支,有無引出。如四柱之干支無所引出,及司令之神又不關切,雖沖無害,合而得用亦為喜。原局與歲運,皆同此論。

食 財  官
戊辰 辛酉 丙午 癸巳
官食印 財 傷刦 食比財祿
壬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此造旺財當令,加以年上食神生助,日逢時祿,不為無根,所以身出富家。時透癸水,巳火失勢,逢酉邀而拱金矣。五行無木,全賴午火幫身,則癸水為病明 矣。一交子運,癸水得祿,子辰拱水,酉金黨子沖午,四柱無解救之神,所謂「旺者沖衰衰者拔」,破家亡身。若運走東南木火之地,豈不名利兩全乎。

財 官  殺
庚寅 壬午 丁卯 癸卯
傷刦印 食比祿 印 印
癸未 甲申 乙酉 丙戌 丁亥 戊子
此財官虛露無根,梟比當權得勢,以四柱觀之,貧夭之命。前造身財並旺,反遭破敗無壽,此則財官休囚,刱業有壽,不知彼則無木,逢水沖則拔,此則有 水,遇火刦有救。至甲申,乙酉運,庚金祿旺,壬癸逢生,又沖去寅卯之木,所謂「衰神沖旺旺神發」,驟然發財巨萬。命好不如運好,信斯言也!


干支總論
陰陽順逆之說,《洛書》流行之用,其理信有之也,其法不可執一。
【原注】陰生陽死,陽順陰逆,此理出於《洛書》。五行流行之用,固信有之,然甲木死午,午為洩氣之地,理固然也,而乙木死亥,亥中有壬水,乃其嫡母,何為死哉!凡此皆詳其干支輕重之機。ㄖ母子相依之勢,陰陽消息之理,而論吉凶可也。若專執生死敗絕之說,推斷多誤矣。
任氏曰:陰陽順逆之說,其理出《洛書》,流行之用,不過陽主聚,以進為退,陰主散,以退為進。若論命理,則不專以順逆為憑,須觀日主之衰旺,察生時之淺深,究四柱之用神,以論吉凶,則了然矣。至於長生沐浴等名,乃假借形容之辭也。
長生者,猶人之初生也;沐浴者,猶人之初生而沐浴以去垢也;冠帶者,形氣漸長,猶人年長而冠帶也;臨官者,由長而旺,猶人之可以出仕也;帝旺者,壯 盛之極,猶人之輔帝而大有為也;衰者,盛極而衰,物之初變也;病者,衰之甚也;死者,氣之盡而無餘也;墓者,造化有收藏,猶人之埋於土也;絕者,前之氣絕 而後將續也;胎者,後之氣續而結胎也;養者,如人之養母腹也,自是而復長生,循環無端矣。
人之日主不必生逢祿旺,即月令休囚,而年日時中,得長生祿旺,便不為弱,就使逢庫,亦為有根。時說謂投墓而必沖者,俗書之謬也。古法只有四長生,從 無子午卯酉為陰長生之說。水生木,申為天關,亥為天門,天一生水,即生生不息,故木皆生在亥。木死午為火旺之地,木至午發洩已盡,故木皆死在午。言木而餘 可類推矣。
夫五陽育於生方,盛於本方,弊於洩方,盡於剋方,於理為順;五陰生於洩方,死於生方,於理為背。即曲為之說,而子午之地,終無產金產木之道;寅亥之 地,終無滅火滅木之道。古人取格,丁遇酉,以財論,乙遇午、己遇酉、辛遇子、癸遇卯,以食神洩氣論,俱不以生論。乙遇亥、癸遇申,以印論,倶不以死論。即 己遇寅歲之丙火,辛遇巳藏之戊土,亦以印論,不以死論。
由此觀之,陰陽同生同死可知也,若執定陰陽順逆,而以陽生陰死,陰生陽死論命,則大謬矣。故《知命章》中「順逆之機須理會」,正為此也。

傷 財  傷
丙子 己亥 乙亥 丙子
印 刦印 刦印 刦印
庚子 辛丑 壬寅 癸卯 甲辰 乙巳
乙亥日元,生於亥月,喜其天干兩透丙火,不失陽春之景。寒木向陽,清而純粹。
惜乎火土無根,水木太重,讀書未售;兼之中年一路水木,生扶太過,局中火土皆傷,以致財鮮聚而志未伸。然喜無金,業必清高。若以年時為乙木病位,月日為死地,豈不休囚已極!
宜用生扶之運。今以亥子之水作生論,則不宜再見水木也。

官 食  比
戊午 乙卯 癸卯 癸亥
殺財 食 食 傷刦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此春水多木,過於洩氣,五行無金,全賴亥時比刦幫身。嫌其亥卯拱局,又透戊土,剋洩並見,交戊午運不壽。
若據書云,癸水兩坐長生,時逢旺地,何以不壽?又云「食神有壽妻多子,食神生旺勝財官」,此名利兩全,多子有壽之格也。總以陰陽生死之說,不足憑也。

故天地順遂而精粹者昌,天地乖悖而混亂者亡。不論有根無根,俱要天覆地載。
任氏曰:取用干支之法,干以載之支為切,支以覆之干為切。如喜甲乙而載以寅卯亥子則生旺,載以申酉,則剋敗矣;忌丙丁,載以亥子則制伏,載以巳午寅卯,則肆逞矣。如喜寅卯,而覆以甲乙壬癸則生旺,覆以庚辛,則剋敗矣;忌巳午,而覆以壬癸則制伏,覆以丙丁甲乙,是肆逞矣。
不特此也,干通根於支,支逢生扶,則干之根堅,支逢沖剋,則干之根拔矣。支受蔭於干,干逢生扶,則支之蔭盛;干逢剋制,則支之蔭衰矣。凡命中四柱干支,有顯然吉神而不為吉,碻乎凶神而不為凶者,皆是故也,此無論天干一氣,地支雙清,總要天覆地載。

印 官  比
己亥 丁卯 庚申 庚辰
財食 財 印食比錄 身印財
丙寅 乙丑 甲子 癸亥 壬戌 辛酉
庚金雖生春令,支坐祿旺,時逢印比,足以用官。地支載以卯木財星,又得亥水生扶有情,丁火之根愈固,所謂天地順遂而精粹者昌也。
歲運逢壬癸亥子,干有己印衛官,支得卯財化傷,生平履險如夷,少年科甲,仕至封疆。
經云:「日主最宜健旺,用神不可損傷」,信斯言也。

印 官  財
己酉 丁卯 庚辰 甲申
刦 財 傷印財 印食比
丙寅 乙丑 甲子 癸亥 壬戌 辛酉
此亦以丁火官星為用,地支亦載以卯木財星,與前造大同小異。只為卯酉逢沖,剋敗丁火之根,支中少水,財星有剋無生。雖時透甲木臨於申支,謂地支不載,雖有若無。故身出舊家,詩書不繼,破耗刑傷。
一交戌運,支類西方,貧乏不堪。

刦 傷  食
庚申 壬午 辛酉 癸巳
印傷刦 印殺 比 印官刦
癸未 甲申 乙酉 丙戌 丁亥 戊子
此庚辛壬癸,金水雙清,地支申酉巳午,煆煉有功,謂午火真神得用,理應名利雙輝。
所惜者,五行無木,金雖失令而黨多,火雖當令而無輔,更嫌壬癸覆之,緊貼庚辛之生,而申中又得長生,則壬水愈肆逞矣。
雖有巳火助午,無如巳酉拱金,則午火之勢必孤。所以申酉兩運,破耗異常;丙戌運中,助起用神,大得際遇;一交亥運,壬水得祿,癸水臨旺,火氣剋盡,家破身亡。

刦 傷  財
庚申 壬午 辛酉 甲午
印傷刦 印殺 比 印殺
癸未 甲申 乙酉 丙戌 丁亥 戊子
此亦用午中丁火之殺,壬水亦覆之於上,亦有庚金緊貼之生。所喜者午時一助,更妙天干覆以甲木,則火之蔭盛。且壬水見甲木而貪生,不來敵火,四柱有相生之誼,無爭剋之風,中鄉榜,仕至觀察。
與前造只換得先後一時,天淵之隔,所謂毫釐千里之差也。

天全一氣,不可使地德莫之載。
【原注】四甲四乙,而遇寅申卯酉,為地不載。
任氏曰:天全一氣者,天干四甲、四乙、四丙、四丁、四戊、四己、四庚、四辛、四壬、四癸,皆是也。地支不載者,地支與天干無生化也。非特四甲、四乙 而遇申酉、寅卯為不載;即天干受剋於地支,或天干反剋地支,或天干不顧地支,或地支不顧天干,皆為不載也。如四乙酉者,受剋於地支也;四辛卯者,反剋地支 也。
必須地支之氣上升,天干之氣下降,則流通生化,而不至於偏枯,又得歲運安頓,非富亦貴矣。如無升降之情,反有沖剋之勢,皆為偏枯而貧賤矣。宜細究之。

比 比  比
甲申 甲戌 甲寅 甲戌
財印殺 財傷官 財食比 財傷官
乙亥 丙子 丁丑 戊寅 己卯 庚辰
年支申金,沖去日主寅木,加以戌土乘權重見,生金助殺,謂地支不顧天干。夫四甲一寅,似乎強旺,第秋木休囚,沖去祿神,其根已拔,不作旺論。
故寅卯亥子運中,衣食頗豐,一交庚辰,殺之元神透出。四子俱傷,破家不祿。干多不如支重,理固然也。

比 比  比
戊子 戊午 戊戌 戊午
財 刦印 比印傷 刦印
己未 庚申 辛酉 壬戌 癸亥 甲子
此滿局火土,子衰午旺,沖則午發而愈烈,熬乾滴水,是謂天干不覆。
初交已未,孤苦萬狀;至庚申、辛酉運,引通戊土之性,大得際遇,娶妻生子,立業成家;一交壬戌,水不通根,暗拱火局,遭祝融之變,一家五口皆亡。如天干透一庚辛,或地支藏一申酉,豈至若是之結局乎。

比 比  比
戊申 戊午 戊戌 戊午
比財食 刦印 財 刦印
己未 庚申 辛酉 壬戌 癸亥 甲子
此與前造只換一申字,而天干之氣下降,地支之水有源,午火雖烈,究不能傷申金,用金明矣,況有子水為去病之喜神。交申運,戊辰年四月入學,九月登科,蓋得太歲辰字,暗會水局之妙。
惜將來壬戌運中,天干群比爭財,地支暗會火局,未見其吉矣。

比 比  比
辛卯 辛卯 辛卯 辛卯
財 財 財 財
庚寅 己丑 戊子 丁亥 丙戌 己酉
此造四木當權,四金臨絕,雖曰反剋地支,實無力剋也。如果能剋,可用財矣,若能用財,豈無成立乎!
彼出母腹,數年間父母皆亡,與道士為徒;己丑、戊子運,印綬生扶,衣食無虧;一交丁亥,生火剋金,即亡其師,所有微業,嫖賭掃盡而死。

地全三物,不可使天道莫之容。
【原注】寅卯辰、亥卯未,而遇甲庚乙辛,則天不覆,然不特全一氣與三物者,皆宜天覆地載,不論有根無根,皆要循其氣序,干支不反悖為妙。
任氏曰:地支三物者,支得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子丑之方是也。如寅卯辰日主是木,要天干火多;日主是火,要天干金旺;日主是金,要天干土重。大凡支全三物,其勢旺盛。如旺神在提綱,天干必須順其氣勢,洩之可也。
如旺神在別支,天干制之有力,制之可也。何以旺神在提綱,只宜洩而不宜制?夫旺神在提綱者,必制神之絕地也,如強制之,不得其性,及激而肆逞矣,旺 神者,木方提綱得寅卯也是也;制神者,庚辛金也,寅卯乃庚辛之絕地也。如辰在提綱,四柱干支又有庚辛之助,方可制矣。所謂循其氣序,調劑得宜,斯為全美。 木方如此,餘可類推。

官 殺  食
辛卯 庚寅 甲辰 丙寅
刦 財食比 印財刦 財食比
己丑 戊子 丁亥 丙戌 乙酉 甲申
此寅卯辰東方,兼之寅時,旺之極矣。年月兩金臨絕,旺神在提綱,休金難剋,而且丙火透時,木火同心,謂強眾而敵寡,勢在去庚辛之寡。
早行土運生金,破耗異常,進京入部辦事;至丙戌運,分發廣東,得軍功,升知縣,喜其剋盡庚辛之美;至酉、庚辛得地,不祿宜矣。

殺 殺  傷
庚寅 庚辰 甲寅 丁卯
財食比 印財刦 財食比 刦
辛巳 壬午 癸未 甲申 乙酉 丙戌
此亦寅卯辰東方。旺神不是提綱,辰土歸垣,庚金得載,力量足以剋木,丁火雖透,非庚金之敵,用殺明矣。
至甲申運,庚金祿旺暗沖寅木,科甲聯登,仕至郡守;一交丙運制殺,降職歸田。

陽乘陽位陽氣昌,最要行程安頓。
【原注】六陽之位,獨子寅辰為陽方,為陽位之純。五陽居之,如若是旺神,最要行運陰順安頓之地。
任氏曰:六陽皆陽,非子寅辰為陽之純也,須分陽寒陽暖而論也。西北為寒,東南為暖,如若申戌子全,為西北之陽寒,最要行運遇卯巳未東南之陰暖是也;如寅辰午全,為東南之陽暖,最要行運酉亥丑西北之陰寒是也。
此舉大局而論,若遇日主之用神喜神,或木,或火,或土,是東南之陽暖,歲運亦宜配西北之陰水、陰木、陰火,方能生助喜神用神,而歡如酬酢。若歲運遇西北之陽水、陽木、陽火,則為孤陽不生,縱使生助喜神,亦難切當,不過免崎嶇而趨平坦也。
陽暖之局如此,陽寒之局亦如此論,所謂陽盛光昌剛健之勢,須配以陰盛包含柔順之地是也。若不深心確究,孰能探其精微,而得其要訣乎?

官 比  財
癸巳 丙辰 丙午 庚寅
食比財 官食印 傷刦 食比印
乙卯 甲寅 癸丑 壬子 辛亥 庚戌
此東南之陽暖。天干金水,似乎無根,喜月支辰土,洩火蓄水而生金,庚金桂角逢生,則庚金可用。癸水即庚金之喜神。
初運乙卯甲寅,金絕火生而水洩,孤苦不堪;一交癸丑北方陰濕之地,金水通根,又得巳丑拱金之妙,出外大得際遇,驟然發財十餘萬。陽暖逢寒,配合之美也。

食 印  財
戊寅 乙丑 丙寅 庚寅
食比印 傷財官 食比印 食比印
丙寅 丁卯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丙寅日元,雖支遇三寅,最喜丑土乘權,財星歸庫。若運走西北土金,財業必勝前造,惜一路東南木火之地,祖業破盡,遍歷數省,奔馳不遇。
至午運暗會劫局,死於廣東。一事無成,莫非運也。

陰乘陰位氣盛,還須道路光亨。
【原注】六陰之位,獨酉亥丑為陰方,乃陰位之純。五陰居之,如若是旺神,最要行運陽順光亨之地。
任氏曰:六陰皆陰,非酉亥丑為陰之盛也,須分陰寒陰暖而論也。承上文西北為寒,東南為暖,假如酉亥丑全,為西北之陰寒,最要行運遇東南寅辰午之陽暖是也。如卯巳未全,為東南之陰暖,最要行運遇申戌子西北之陽寒是也。
此舉大局而論,若日主之用神喜神,或金,或水,或土,是西北之陰寒,歲運亦宜配東南之陽金、陽火、陽土,方能助用神喜神,而福力彌增。若歲運遇東南之陰金、陰火、陰土,則為純陰不育,難獲厚福,不過和平而無災咎也。
陰寒之局如此論,陰暖之局亦如此論,所謂陰盛包含柔順之氣,須配以陽盛光昌剛健之地者是也。

傷 財  印
丙子 己亥 乙酉 壬午
印 刦印 殺 財食
庚子 辛丑 壬寅 癸卯 甲辰 乙巳
此全酉亥子西北之陰寒。寒木更宜向陽,以丙火為用,壬水即其病也。
然喜壬水遠隔,與日主緊貼,日主本衰,未嘗不喜其生,又有己土透干,亦能砥定中流。且喜天干水木火土,各立門戶,相生有情;地支午火緊制七殺,年月火土,通根祿旺。更喜行運東南陽暖之地,不但四柱有情,而且行運光亨,早年聯登甲第,仕至封疆,皆陰陽配合之妙也。

財 食  印
己亥 丙子 乙丑 壬午
刦印 印 財殺印 財食
乙亥 甲戌 癸酉 壬申 辛未 庚午
此與前只換一酉字,以俗論之,酉換丑更美,酉乃七殺剋我,丑乃偏財我剋,又能止水,何其妙也!
不知丑乃濕土,能洩火不能止水,酉雖七殺,午火緊剋,不洩火之元神;彼則丙火在年,壬水遙遠,又得己土一隔,此則丙火在月,壬水相近,已土不能為力,子水又逼近相沖。而且運走西北陰寒之地,丙火一無生扶,乙木何能發生。
《十干體象》云:「虛濕之地,騎馬亦憂」。斯言不謬也。所以屈志芸窗,一貧如洗,剋妻無子,至壬申運,丙火剋盡而亡。所謂陰乘陰位,陰氣盛也。

地生天者,天衰怕沖。
【原注】如丙寅、戊寅、丁酉、壬申、癸卯、己酉,皆長生日主,甲子、乙亥、丙寅、丁卯、己巳,皆自生日主,如主衰逢沖,則根拔而禍更甚。
任氏曰:地生天者,如甲子、丙寅、丁卯、己巳、戊午、壬申、癸酉、乙亥、庚辰、辛丑是也。日主生於不得令之月,柱中又少幫扶,用其身印,沖則根拔,生機絕矣,為禍最重。若日主得時當令,或年時皆逢祿旺,或天干比劫重疊,或官星衰弱,反忌印綬之洩,則不怕沖破矣。
總之看日主之氣勢,旺相者喜沖,休囚者怕沖。雖以日主而論,歲運沖亦然。

印 食  比
甲寅 戊辰 丙寅 丙申
食比印 官食印 食比印 食殺財
乙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甲戌
此坐下印緩,生於季春,印氣有餘,又年逢甲寅,則太過矣。土雖當令,而木更堅,喜其寅申逢沖,財星得用,第嫌比肩蓋頭,沖之無力。早年運走南方,起倒異常;至壬申癸酉二十年,幫沖寅木,剋去比肩,刱業興家。此謂乘印就財也。

殺 印  比
壬申 甲辰 丙寅 丙申
食殺財 官食印 食比印 食殺財
乙巳 丙午 丁未 戊申 己酉 庚戌
此坐下印綬,亦在季春,印綬未嘗無餘;年干壬殺,生印有情,不足畏也。
所嫌者,兩申沖寅,甲木之根拔。還喜壬水洩金生木,運走丙午,劫去申財,入學補廩登科;丁未合去壬水,三走春闈不捷;戊申剋去壬水,三沖寅木而死於途。
此造之壬水,乃甲木之原神,斷不可傷,壬水受傷,甲木必孤。凡獨殺用印者,最忌制殺也。

天合地者,地旺喜靜。
【原注】如丁亥、戊子、甲午、己亥、辛巳、壬午、癸巳之類,皆支中人元,與天干相合者。此乃坐下財官之地,財官若旺,則宜靜不宜沖。
任氏曰:十干之合,乃陰陽相配者也。五陽合五陰為財,五陰合五陽為官,所以必合。尚有陰旺不從陽,陽旺不從陰,雖合不化,有爭合、妒合、分合之別。若露干合支中暗干,則隨局無所不合,無所不分爭妒忌矣。此節本有至理,只因原注少變通耳。
天合地三字,須活看輕看,重在下句「地旺喜靜」四字,夫地旺者,天必衰也;喜靜者,四支無沖剋之物,有生助之神也。天干衰而無助,地支旺而有生,天 干心懷忻合之意。若得地支元神透出,緣上天下地,升降有情,此合似從之意也,合財似從財,合官似從官,非十干合化之理也。所以靜則居安,尚堪保守,動則履 危,難以支持。
然可言合者,只有戊子、辛巳、丁亥、壬午四日耳,若甲午日,則午必先丁而後己,己土豈能專權而合甲。己亥日,亥必先壬而後甲,甲豈能出而合己。癸巳日,巳必先丙而後戊,戊豈能越佔而合癸?此三日不論,至於十干,應合而化,則為化格,另有作用,解在化格章中。

官 印  傷
己巳 辛未 壬午 乙巳
殺財印 財官傷 官財 殺財印
庚午 己巳 戊辰 丁卯 丙寅 乙丑
支類南方,乘權當令,地旺極矣;火炎土燥,脆金難滋水源,天衰極矣,故日干之情,不在辛金,其意向必在午中丁火而合從矣。己巳戊辰運,生金洩火,刑耗有之;丁卯丙寅,木火並旺,剋盡辛金,經營發財巨萬。

食 刦  財
己丑 丙子 丁亥 庚子
食財殺 殺 印官 殺
乙亥 甲戌 癸酉 壬申 辛未 庚午
此造支類北方,地旺極矣;天干火虛,無木生扶,又有濕土晦火,天衰極矣。
人皆論其殺重身輕。取火幫身敵殺。戊寅歲,金絕火生,又合去亥水,必有大凶,果卒季夏。
此地支官星乘旺,又類官方,天干無印,己土洩丙,未足幫身,此為天地合而從官也。甲戌運生火剋水,刑喪破耗,家業已盡;癸酉,壬申,剋盡丙火,助起財官,獲利五萬;未運丙子年遭回祿,破去二萬。
人皆取其火土幫身,以午未運為美,殊不知比劫奪財,反致大凶。

甲申戊寅,真為殺印相生;庚寅癸丑,也作兩神興旺。
【原注】兩神者,殺印也。庚金見寅中火土,卻多甲木,而以財論;癸見丑中土金,卻多癸水,則幫身,不如甲見申中壬水庚金、戊見寅中甲木丙火之為真也。
任氏曰:支坐殺印,非止此四日,如乙丑、辛未、壬戌之類,亦是兩神也。癸丑多比肩,戊寅豈無比肩乎!庚寅多財星,甲申豈無財星乎!非惟庚寅癸丑不 真,即甲申戊寅,亦難作據,若只以日主一字論格,則年月時中,作何安頓理會耶?不過將此數日為題,用殺則扶之,不用則抑之。須觀四柱氣勢,日主衰旺之別, 如身強殺淺,則以財星滋殺身殺兩停,則以食神制殺;殺強身弱則以印綬化殺論。
局中殺重身輕者,非貧即夭;制殺太過者,雖學無成。論行運殺旺,復行殺地者,立見凶災;制殺再行制鄉者,必遭窮乏。書云:「格格推祥,以殺為重」;又云:「有殺只論殺,無殺方論用」,殺其可忽乎。

印 財  比
壬午 己酉 甲申 甲子
財傷 官 財印殺 印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甲寅 乙卯
甲申日元,生於八月,官殺當權,喜其午火緊制酉金,子水化其申金,所謂去官留煞,煞印相生。
木凋金旺,印星為用,甲第聯登,由郎署出為觀察,從臬憲而轉封疆。

   
壬辰 己酉 甲申 甲子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甲寅 乙卯
此與前造只換一辰字,以俗論之,前則制官留殺,此則合官留殺,功名仕路,無所高下,殊不知有天淵之隔。夫制者剋而去之,合者有去有不去也。如以辰土為財,則化金而助殺;以酉金為官,仍化金而黨殺。
由此觀之,清中帶濁,且以財為病者,不但功名蹭蹬,而且刑耗難辭。惟亥運逢生,可獲一衿,壬子如逢木,秋闈有望;癸丑合去子印,一阻雲程,有凶無吉;甲寅運被申衝破,壽元有礙矣。

上下貴乎情協。
原注;天干地支,雖非相生,宜有情而不反背。
任氏曰:上下情協者,互相衛護,干支不反背者也。如官衰傷旺財星得局,官旺財多比劫得局,殺重用印,忌財者,財臨劫地;身強殺淺,喜財者,財坐食 鄉;財輕劫重,有官而官星制劫,無官而食傷化劫,皆謂有情。如官衰遇傷,財星不現,官旺無印,財星得局,殺重用印,忌財者,財坐食位,身旺煞輕,喜財者, 財坐劫地,財輕劫重,無食傷而官失令,有食傷而印當權,皆為不協。

傷 官  財
己巳 癸酉 丙寅 庚寅
食比財 財 食比財 食比印
壬申 辛未 庚午 己巳 戊辰 丁卯
此日主兩坐長生,年支又逢祿旺,足以用官。癸水官星被己土貼身一傷,喜得官臨財位,尤妙巳酉拱金,則己土之氣已洩,而官星之根固矣。所以一生不遭兇險,名利兩全也。

官 官  印
癸亥 癸亥 丙辰 甲午
印殺 印殺 官食印 傷刦
壬戌 辛酉 庚申 己未 戊午 丁巳
此官殺乘旺,原可畏也,然喜午時,生食制煞,時干透甲,生火洩水。旺殺半化為印,衰木兩遇長生,賴此木根愈固,上下情協,不誣也。白手成家,發財數萬。

刦 官  傷
甲寅 庚午 乙卯 丙子
財傷刦 財食 比 印
辛未 壬申 癸酉 甲戌 乙亥 丙子
專祿日主,時支子水生之,年干甲木,亦坐祿旺,用庚金則火旺無土,坐干火地,用丙火則子沖去其旺支,即或用火,亦無安頓之運。所以一敗如灰。至乙亥運,水木齊來,竟為乞丐。

比 財  印
乙丑 己卯 乙亥 壬午
財殺印 比 刦印 財食
戊寅 丁丑 丙子 乙亥 甲戌 癸酉
此己土之財,通根在丑,得祿於午,似乎身財並旺,不知己土之財,比肩奪去,丑土之財,卯木剋破,午火食神,亥水剋之。壬水蓋之,無從引化,所謂上下無情也。
初逢戊寅丁丑,財逢生助,遺業頗豐;一交丙子,沖去午火,一敗而盡;乙亥運,妻子俱賣,削髮為僧,又不守清規,凍餓而死。
合此兩造觀之,則上下之情協與不協,富貴貧賤,遂判天淵,即於此證驗焉。

左右貴乎同志。
【原注】上下左右,雖不全一氣之物,須生化不錯。
任氏曰:左右同志者,制化得宜,左右生扶,不雜亂者也。如殺旺身弱,有羊刃合之,或印綬化之;身旺殺弱,有財星生之,或官星助之;身殺兩旺,有食神制之,或傷官敵之,此謂同志。
若身弱而殺有財滋,則財為累矣;身旺而劫將官合,則官已忘矣。總之,日主所喜之神,必要貼身透露,喜殺而殺與財親,忌殺而煞逢食制,喜印而印居官 後,忌印而印讓財先,喜財而遇食傷,忌財而遭比劫,日主所喜之神,得閑神相助,不爭不忌,所忌之神,被閑神制伏,不肆不逞,此謂同志。宜細究之。

食 殺  比
壬申 丙午 庚午 庚辰
印食比 印官 印官 傷印財
丁未 戊申 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此丙火之殺雖旺,壬水之根亦固,日主有比肩之助,溼土之生,謂身殺兩停。用壬制殺,天干之同志者;地支之同志者,辰土也,一制一化,可謂有情。運喜金水之鄉,仕途顯赫,位至封疆。

食 殺  印
壬午 丙午 庚申 戊寅
印官 印官 印食比 印殺財
丁未 戊申 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此造與前合觀,大同小異,況乎日坐祿旺,壬水亦緊制殺,何彼則名利雙收,此則終身不發?蓋彼則壬水逢申之生地,制殺有權,此則壬水坐午之絕地,敵殺無力;彼則時干比劫幫身,又可生水,此則時上梟神剋水,而不能生食。所謂「左右不能同志」者也。

始其所始,終其所終,富貴福壽,永乎無窮。
【原注】年月為始,日時不反背之,日時為終,年月不妒忌之,凡局中所喜之神,引於時支,有所歸者,為始終得所,則富貴福壽,永乎無窮矣。
任氏曰:始終之理,要干支流通,四柱生化不息之謂也。必須接續連珠,五行俱足,即多缺乏,或有合化之情,互相護衛,純粹可觀,所喜者逢生得地,所忌 者受剋無根。閑神不黨忌物。忌物合化為功,四柱干支,一無棄物,縱有傷梟劫刃,亦來輔格助用。喜用有情,日元得氣,未有不富貴福壽者也。

官 印  食
壬寅 甲辰 丁亥 己酉
傷刦印 殺傷印 印官 財
乙巳 丙午 丁未 戊申 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年干壬水為始,日支亥水為終。官生印,印生身,食神發用吐秀,財得食神之覆,官逢財星之生。傷官雖當令,印綬制之有情,年月不反背,日時不妒忌,始終得所。貴至二品,富有百萬,子孫濟美,壽至八旬。

官 印  食
戊戌 庚申 癸亥 乙卯
官財印 官刦印 傷刦 食
辛酉 壬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戊辰
此造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干支同流,但有相生之誼,而無爭妒之風。
戌中財星歸庫,官司清印正分明,食神吐秀逢生。鄉榜出身,仕至黃堂。一妻二妾,子有十三,科第連綿,富有百萬,壽過九旬。

官 印  食
甲子 丙寅 己巳 辛未
財 刦印官 刦印傷 印比殺
丁卯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甲戌
此造天干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地支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且由支而生干,從地支則以年支子水生寅木為始,至時干辛金為終。
從天干亦以年支子水生甲木為始,至時干辛金為終。天地同流。正所謂始其所始,終其所終也,是以科甲聯登,仕至極品,夫婦齊美,子孫衍,科甲不絕,壽至九旬。


形象
兩氣合而成象,象不可破也。
【原注】天干屬木,地支屬火,天干屬火,地支屬木,其象則一。若見金水則破,餘仿此。
任氏曰:兩氣雙清,非獨木火二形也,如土金、金水、水木,木火、火土,相生各半;五局即相剋之五局亦是也,如木土、土水、水火、火金、金木之各半相敵也。相生要我生,秀氣流行,相剋要我剋,日主不傷,相生必欲平分無取,稍多稍寡相剋,務須均敵,切忌偏重偏輕。
若 用金水,則火土不宜夾雜;如取水木,則火金不可交爭。木火成象者,最怕金水破局,水火得濟者,尤忌土來止水。格既如此,取運亦仿此而行,一路澄清,必位高 而祿重;中途混亂,恐職奪而家傾。故此格最難全美,而看法貴在至精。若生而復生,乃是流通之妙;倘剋而遇化,亦為和合之情。或謂理僅兩神,似嫌狹少,不知 格分十種,盡費推詳。

比 傷  傷
甲午 丁卯 甲午 丁卯
財傷 刦 財傷 刦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此造木火各半,兩氣成象,取丁火傷官,秀氣為用。四柱金水全無,純粹可觀。巳運丁火臨官,南宮奏捷,名高翰苑;庚運官殺混局,降知縣。
夫南方之金,尚有不足,將來西方之水,難言无咎。

比 印  印
丁卯 乙巳 丁卯 乙巳
印 傷刦財 印 傷刦財
甲辰 癸卯 壬寅 辛丑 庚子 己亥
此亦木火各半,兩氣成象,非前傷官之比。日主是火,長於夏令,木從火勢,格成炎上,更不宜見金運。火逢生助。巡撫浙江;至辛運水年,木火皆傷。故不能免禍。
所謂「二人同心」,可順而不可逆也。

比 食  食
丙午 戊戌 丙午 戊戌
傷刦 食刦財 傷刦 食刦財
己亥 庚子 辛丑 壬寅 癸卯 甲辰
此火土各半,兩氣成象,取戌土食神,秀氣為用。辛丑運,濕土晦火,秀氣流行,登鄉榜;壬運壬年,赴會試,死於都中,蓋水激丙火,則火滅也。
如兩戌換以兩辰,不致燥烈,雖逢水運,亦不至大凶也。

比 傷  傷
戊戌 辛酉 戊戌 辛酉
比印傷 傷 比印傷 傷
壬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此土金各半,兩氣成象,取辛金傷官為用。喜其一路北方運,秀氣流行,少年科甲,仕至黃堂;交丙破辛金之用,不祿。
凡兩氣成象者,要日主去生,或食或傷。謂英華秀發,多致富貴;所不足者,運破局,不免於禍。如金水水木之印綬格,無秀可取,故無富貴,試之屢驗。

比 財  財
戊戌 癸亥 戊戌 癸亥
比印傷 殺財 比印傷 殺財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戊辰 己巳
此水土各半,兩氣成象,喜其通根燥土,財命有一。然氣勢稍寒,所以運至丙寅,寒土逢陽,運登科甲,更妙亥中甲木暗生,仕至郡守,宦途平坦。

比 殺  殺
癸亥 己未 癸亥 己未
傷刦 財殺食 傷刦 財殺食
戊午 丁巳 丙辰 乙卯 甲寅 癸丑
此土水相剋,兩氣成象,純殺無制,日主受傷。初走火土之鄉,生助七殺,正是「明月清風誰與共,高山流水少知音」。一交乙卯,運轉東方,制殺化權,得奇遇,飛升縣令。
由此觀之,生局必須食為美,印局無秀氣,不足為佳。財局身財均敵,日主本氣無傷,然又要運程安頓得好,斯為全美,一遇破局,則禍生矣。

五氣聚而成形,形不可害也。
【原注】木必得水以生之,火以行之,土以培之,金以成之。是以成形於要緊之地,或過或缺,則害。餘皆仿之。
任氏曰:木之成形,食傷洩氣,水以生之;官殺交加,火以行之;印綬重疊,土以培之;財輕劫重,金以成之。成形於得用之地,庶無偏枯之病,何患名利不遂乎!即舉木論,五行皆可成形,亦仿此而推。若四柱無成,成之於歲運,又無成處,則終身碌碌,凶多吉少,有志難伸矣。

印 印  財
壬戌 壬子 甲子 戊辰
財傷官 印 印 印財刦
癸丑 甲寅 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此造水勢倡狂,獨戊土以培之,以作砥柱之功,不致浮泛也。然戊土亦賴有戌土而根固,若有辰而無戌,辰乃濕土,見水則蕩,戊土不能植根而虛矣。
無根之土,豈能止百川之源,故此造所重者,戌之燥土也。但寒木無陽,必須火以溫之,則木方可發榮,所以運至南方火旺之鄉,發財數萬,名成異路也。

財 刦  官
戊寅 乙卯 甲辰 辛未
財食比 刦 印財刦 傷刦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此造支類東方,劫刃肆逞,一點微金,成之不足,故書香不繼,初運火土,不失生化之情,財源通裕;至庚申、辛酉、辛金得地,而成之異路,加捐仕至州牧。癸運生木洩金,不祿。

印 刦  刦
癸未 乙卯 甲戌 乙亥
傷財刦 刦 財傷官 比印
甲寅 癸丑 壬子 辛亥 庚戌 己酉
此造柱中未土深藏,戌土自坐,謂財來就我,未嘗不美。祉因四柱無金以成之,五行無火以行之。再加亥時,癸水通根生劫,亥卯未全,助起劫刃倡狂。查其歲運,又無成地,以致祖業消磨,剋妻無子。
由此推之,命之所重在運,運其可忽乎。諺云:「人有淩云志,無運不能自達也。」

獨象喜行化地,而化神要昌。
【原注】一者為獨,曲直、炎上之類也,所生者為化神,化神宜旺,則其氣流行,然後行財官之地方可。
任氏曰:權在一人,曲直、炎上之類是也。化者,食傷也,局中化神昌旺,歲運行化神之地,名利皆遂也。八字五行全備,固為合宜,而獨象乘權,亦主光 亨。木日或方或局全不雜金為曲直,火日或方或局全不雜水為炎上,土日四庫皆全不雜木為稼穡,金日或方或局全不雜火為從革,水日或方或局全不雜土為潤下;皆 從一方之秀氣,不同六格之常情。
必要得時當令,遇旺逢生。但體質過於自強,須以引通為妙,而氣勢必有所關,務須審察其情。如木局見土運,斯 雖財神資養,先要四柱有食有傷,庶無分爭之慮。見火運,謂英華發秀,須看原局有財無印,方免反剋為殃,名利可遂;見金運,謂破局,凶多吉少;見水運,而局 中無火,謂生助強神,亦主光亨。
故舊有從強之說,再行生旺為佳,若四柱先有食傷,必主凶禍臨身;如原局徽伏破神,須運有合沖之妙;若本主失時得局,要運遇生旺之鄉,亦主功名小就。苟行運偶逢刦地,獨象立見凶災,若局有食傷反剋之能,方無大害。
總之干乃領袖之神,陽氣為強,陰氣為弱;支乃會格之物,方力較重,局力較輕。獨象雖美,只怕運途破局;合象雖難,即喜制化成功。

比 傷  食
甲寅 丁卯 甲辰 丙寅
財食比 刦 印財刦 財食比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支全寅卯辰,東方一氣,化神者,丙丁也。發洩菁華,少年科甲,早遂仕路之光;行財地,有食傷化劫之功;行金運,又得丙丁回剋之能;交壬破局傷秀,降職歸田,不祿。

刦 印  刦
己未 丁丑 戊子 己未
印刦官 刦傷財 財 印刦官
丙子 乙亥 甲戌 癸酉 壬申 辛未
費中堂造,天干戊已逢丁,地支重重丑未。子丑化土,斯真格象,已成稼穡。所不足者,丑中辛金無從引出,且局中丁火三見,辛金暗傷,未得生化之妙,所以嗣息艱難。若天干透一庚辛,地支藏一申酉,必多子矣。

比 印  印
丙寅 甲午 丙戌 乙未
食比印 傷刦 食刦財 刦傷印
乙未 丙申 丁酉 戊戌 乙亥 庚子
支全火局,木從火勢,格成炎上。惜木旺剋土,秀氣有傷,書香難就,武甲出身,仕至副將。行申酉運,運亦有戌未之化,所以无咎;亥運,幸得未會寅合,不過降職;交庚子,干無食傷,支逢沖激,死在軍中。

比 財  比
庚申 乙酉 庚戌 庚辰
印食比 刦 印官刦 傷印財
丙戌 丁亥 戊子 己丑 庚寅 辛卯
此造天干乙庚化合,地支申酉戌全,格成從革,惜無水,肅殺之氣太銳,不但書香不利,而且不能善終。行伍出身,官至參將,一交寅運,陣亡。蓋局無食傷之故耳;又寅戌暗拱,觸其旺神也。

刦 印  刦
壬子 辛亥 癸丑 壬子
比 傷刦 殺印比 比
壬子 癸丑 甲寅 乙卯 丙辰 丁巳
地支亥子丑,干透壬癸辛,局成潤下。喜行運不背,書香早遂。甲寅運秀氣流行,登科發甲;乙卯宦途平坦,由縣令而遷州牧;丙,原局無食傷之化,群劫爭財,不祿。

全象喜行財地,而財神要旺。
【原注】三者為全,有傷官而又有財也,主旺喜財旺,而不行官殺之地方可。
任氏曰:三者為全,非專論傷官與財也。傷官生財,固為全矣,而官印相生,財官並見,豈非全乎?傷官生財,日主旺相,固宜財運,倘四柱比劫多見,財星被劫,官運必佳,傷官運更美。
須觀局中意向為是。日主旺,傷官輕,有印綬,喜財而不喜官;日主旺,財神輕,有比劫,喜官而不喜財;財官並見,日主旺相,喜財而不喜官;官印相生,日主休囚,喜印緩而不喜比劫。
大凡論命,不可執一,須全局之意向,日主之喜忌為的。

傷 刦  印
戊申 丙辰 丁卯 甲辰
傷官財 殺傷印 印 殺傷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壬戌
丁卯日元,生於季春。傷官生財,嫌其木盛土虛,書香難就。土得其傷官化劫,使丙火無爭財之意,所以運至庚申、辛酉,承先人事業雖微,而自創規模頗大,財發十餘萬。

傷 財  刦
己巳 辛未 丙午 丁酉
食比財 刦傷印 傷刦 財
庚午 己巳 戊辰 丁卯 丙寅 乙丑 甲子 癸亥
此造火長夏天,支類南方,旺之極矣,火土傷官生財。格所嫌者,丁火羊刃透干,局中全無濕氣,劫刃肆逞,祖業無恒,父母早亡,幼遭孤苦,中受饑寒。
六旬之前,運走東南木火之地,妻財子祿,一字無成。至丑運,北方濕土,晦火生全,暗會金局,從此得際遇,立業發財。至七旬又買妾,連生二子。及甲子癸亥,北方水地,獲利數萬,壽至九旬。諺云:「有其運,必得其福」,為人豈可限量哉!

形全者宜損其有餘,形缺者宜補其不足。
【原注】如甲木生於寅卯辰月,丙火生於已午未月,皆為形全;戊土生於寅卯辰月,庚金生於巳午未月,皆為形缺。餘仿此。
任氏曰:形全宜損,形缺宜補之說,即子平旺則宜洩宜傷,衰則喜幫喜助之謂也。命書萬卷,總不外此二句,讀之直捷痛快,顯然明白,故人人得而知之。究 之深奧異常,其中作用實有至理,庸俗只知旺用洩傷,衰用幫助,以致吉凶顛倒,宜忌淆亂也。以余論之,須將四字分用為是,通變在一宜字。
宜洩則洩之為妙,宜傷則傷之有功。洩者食傷也,傷者官殺也。均是旺也,或洩之有害,而傷之有利;或洩之有利,而傷之有害,所以洩傷兩字,宜分而用之也。
宜幫則幫之為切,宜助則助之為佳。幫者比劫也,助者印綬也。均是衰也,或幫之則凶,而助之則吉;或幫之則吉,而助之則凶,所以幫助兩字,亦宜分而用之也。
如日主旺相,柱中財官無氣,洩之則官星有損,傷則去比劫之有餘,補官星之不足,所謂傷之有利,而洩之有害也。
日主旺相,柱中財官不見,滿局比劫,傷之則激而有害,不若洩之以順其氣勢,所謂傷之有害,而洩之有利也。
日主衰弱,柱中財星重疊,印綬助之反壞,幫則去財星之有餘,補日主之不足,所以幫之則吉,而助之則凶也。
日主衰弱,柱中官殺交加,滿盤殺勢,幫之恐反剋無情,不若助之以化其強暴,所以幫之則凶,而助之則吉也。
此補前人所未發之言也。
至於木生寅卯辰月,火生巳午未月為形全,亦偏論也。如木生寅卯辰月,干露庚辛,支藏申酉,莫非乃作全形而損之乎?火生巳午未月,干透壬癸,支藏亥子,莫非仍作全形而損之乎?土生於寅卯辰月為形缺,干丙丁而支巳午,莫非有作缺形而補之乎?
凡此須究其旺中變弱、弱中變旺之理,不可執一而論。是以實似所當損者,而損之反有害,實似所當補者,而補之反無功,須詳察焉。

官 比  財
丁丑 庚戌 庚子 甲申
印刦傷 印官刦 傷 印食比
己酉 戊申 丁未 丙午 乙巳 甲辰
此秋金銳銳,官星虛脫,不能相制,財星臨絕,何暇生官?初運土金,晦火生金,形傷破耗,無所不見;丁未、丙午,助起官星,家業鼎新;乙巳晚景優遊,所謂傷之有功也。

印 食  財
戊申 壬戌 庚申 乙酉
印食比 印官刦 印食比 刦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戊辰
此造乙從庚化,官星不見,支類西方,又坐祿旺,權在一人。從其強勢,雖有壬,戊土緊剋,不能引通洩其殺氣。初交癸亥、甲子,順其氣勢,財喜如心,一交丙寅、觸其旺神,一敗如灰,衣食難度,自縊而死。所謂洩之有益,傷之有害也。

財  財 印
庚申 辛巳 丙辰 乙未
食傷財 食比財祿 官食印 刦傷印
壬午 癸未 甲申 乙酉 丙戌 丁亥
此造以俗論之,丙火生於巳月,建祿必要用財,無如庚辛重疊根深,獨印受傷,弱可知矣。運至甲申、乙酉,金得地,木無根,破耗異常;丙戌丁運,重振家聲。此財多身弱,所謂幫之則有功也。

殺 官  殺
壬子 癸丑 丙午 壬辰
官 傷財官 傷刦 官食印
甲寅 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此造滿局官星,日主孤弱,雖食傷並見,但丑辰皆濕土,能蓄水,不能止水。初交甲寅、乙卯,化殺生身,早游泮水,財業有餘;後交丙辰,不但不能幫身,反受官殺回剋,刑妻剋子,家業耗散;申年暗拱殺局而亡。所謂助之則吉,幫之反害也。

 


方局
方是方兮局是局,方要得方莫混局。
【原注】寅卯辰,東方也,搭一亥或卯或未,則太過,豈不為混局哉!
任氏曰:十二支寅卯辰東方,巳午未南方,申酉戌西方,亥子丑北方。凡三字全為成方,如寅卯辰全,其力量較勝於亥卯未木局、戊日遇寅月,見三字,俱以殺論;遇卯月,見三字,俱以官論,己日反是,遇辰月,視寅卯之勢,較量輕重,以分官殺,其餘仿此。若只二字,則竟不取。
所言方局莫混之理,愚意以為不然,且如木而見亥字,為生旺之神;見未字,為我剋之財,又是木盤根之地,亦何不可,即用三合木局,豈有所損累耶。至於作用,則局之用多,而方之用狹,弗以論方而別生穿鑿也。

殺 印  刦
甲寅 丁卯 戊辰 己未
比印殺 官 財比官 印劫官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此木方全,搭一未字為混,然無未字,則日主虛脫,且天干甲木透出作殺,而不作官,必要未字日主氣貫,身殺兩停,名利雙輝。鼎甲出身,仕至極品,可知方混局之無害也。

殺 官  食
丙辰 庚寅 乙卯 丁亥
印財比 財傷刦 比 刦印
辛卯 壬辰 癸巳 甲午 乙未 丙申 丁酉
此支類東方,火明木秀,最喜丙火緊剋庚金之濁,然春初木嫩,必得亥時生助。為人風流瀟灑,學問淵深。
丁亥生木助火,采芹攀桂;巳運南宮報捷,名高翰苑;午運拱寅合卯,採梁棟於鄧林,是唯哲匠,搜琳琅於瑤圃;爰藉宗工;至酉、乙木無根,金得地,衝破東方秀氣,犯事落職,若無亥水化之,豈能免大凶!

局混方兮有純疵,行運喜南或喜北。
【原注】亥卯未木局,混一寅辰,則太強,行運南北,則有純疵,不能俱利。
任氏曰:地支有三位相合而成局者,亥卯未木局,寅午戌火局,巳酉丑金局,申子辰水局,皆取征旺墓,一氣始終也。柱中遇三支合勢,吉凶之力較大。亦有取二支者,然以旺支為主,或亥卯,或卯未,皆可取,亥未次之。
凡會忌沖,如亥卯未木局,雜一酉丑字於其中,而又以與所沖之神緊貼,是為破局。雖沖字雜地其中,而不緊貼,或沖字處於其外而緊貼,則會局與損局兼論,其二支會局者,以相貼為妙,逢沖即破,他字間之,亦遙隔無力,須天干領出可用。
至於「局混方兮有純疵」之說,與「方要得方莫混局」,之理相似,究其理亦無所害。見寅字是謂同氣,見辰字是謂餘氣,又是東方濕土,能生助木神,又何 損累耶!行運南北之分,須看局中意向為是。如木局,日主是甲乙,四柱純木,不雜別字,運行南方,謂秀氣流行,則純;運行北方,謂之生助強神,無疪。或干支 有火吐秀,運行南方,名利裕如;運行北方,凶災立見。木論如此,餘者可知。

刦 比  印
甲寅 乙亥 乙卯 癸未
財傷刦 刦印 比 食財比
丙子 丁丑 戊寅 己卯 庚辰 辛巳 壬午 癸未
此木局全,混一寅字,然四柱無金,其勢從強,謂深得一方秀氣,少年科第。
惟庚辰、辛巳運,雖有癸水之化,仍不免刑喪起倒,仕路蹭蹬。至六旬外,運走壬午、癸未,由縣令而遷司馬。履黃堂而升觀察,直如揚帆大海,誰能禦之!由此觀之,從強之木局,東南北運皆利,惟忌西方金運剋破耳。

刦 食  食
甲寅 丁卯 乙未 丁亥
財傷刦 比 食財比 刦印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此亦木局全,混一寅字,取丁火食神秀氣,非前造從強論也。
至巳運,丁火臨官,登科發甲;庚午辛未,南方金敗之地,不傷體用,仕途平坦;壬申,木火皆傷,破局,死於軍中。前則從強,南北皆利;此則木火,西北有害。
由此兩造觀之,局混方之無害也。

若然方局一齊來,須是干頭無反覆。
【原注】木局木方全者,須要天干全順得序,行運不背乃好。
任氏曰:方局齊來者,承上文方混局,局混方之謂也;如寅卯辰兼亥未,亥卯未兼寅辰,巳午未兼寅戌,寅午戌兼巳未,申酉戌兼巳丑,巳酉丑兼申戌,亥子 丑兼申辰,申子辰兼丑亥子類是也。干頭無反覆者,方局齊來,其氣旺盛,要天干順其氣勢為妙。若地支寅卯辰,日主是木,或再見亥之生,未之庫,如地支亥卯 未,日主是木,或再逢寅之祿、辰之餘,旺之極矣,非金所能剋也,須要天干有火,洩其精英,不見金水,則干頭無反覆,然後行土運,乃為全順得序而不悖矣。
如天干無火而有水,謂之從強,行水運,順其旺神,最美;行金運,金生水,水仍生木,逢凶有解。苟有火而見水,或無火而見金,此謂干頭反覆,如得運程 安頓,遇土則可止其逆水,遇火則可去其微金,亦不失為吉耳。如日干是土,別干得火,相生之誼,亦不反覆;見金,以寡敵眾,見水,生助強神,則反覆矣。所以 制之以盛,不若化之以德,則其流行全順矣。餘仿此。

刦 食  印
甲寅 丁卯 乙亥 癸未
財傷刦 比 刦印 食財比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此方局齊來,得月干丁火獨透,發洩菁英,何其妙也。惜乎時干癸水透露,通根亥支,緊傷丁火秀氣,謂干頭反覆,所以一衿尚不能博,貧乏無子。設使癸水換一火土,名利皆遂矣。

印 比  刦
丁卯 甲辰 甲寅 乙亥
刦 印財刦 財食比 比印
癸卯 壬寅 辛丑 庚子 己亥 戊戌
此亦方局齊來,干頭無水,丁火秀氣流行,行運不甚反悖。中鄉榜,仕至州牧,子多財旺,賦性仁慈,品行端方,壽越八旬,夫婦齊眉。
所謂木主仁,仁者壽,格名曲直仁壽者,信斯言也。
由此兩造觀之,干頭反覆與全順得序者,天淵也。

成方干透一元神,生地庫地皆非福。
【原注】寅卯辰全者,日主甲乙木,則透元神,而又遇亥之生,未之庫,決不發福,惟純一火運略好。
任氏曰:「成方干透元神」者,日主即方之氣也。如木方,日主是木,火方,日主是火,即為元神透出也。「生地庫地皆非福」者,身旺不宜再助也,然亦要看其氣勢,不可一例而推。
成方透元神,旺可知矣,固不宜再行生地庫地,以幫方也。倘年月時干,不雜財官,又有劫印,謂之從強,則生地庫地,亦能發福。如逢純一火運,真謂秀氣流行,名利皆遂。如年月時干,財官無氣,再行生地庫地之運,不但不能發福,而且刑耗多端。此屢試屢驗,故誌之。

財 比  傷
戊寅 甲寅 甲辰 丁卯
財食比 財食比 印財刦 刦
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此成方,干透元神,四柱不雜金水,時干丁火吐秀,純粹可觀。初中行運火土,中鄉榜,出宰名區。
惜木多火熾,丁火不中以洩之,所以運至庚申,不能免禍。此造如時逢丙寅,必中甲榜,仕路顯赫,庚申運丙火足以敵之,亦不致大凶也。

印 食  食
癸卯 丙辰 甲辰 丙寅
刦 印財刦 印財刦 財食比
乙卯 甲寅 癸丑 壬子 辛亥 庚戌
此造財旺提綱,丙食生助,當以財星為用,丙火為喜,癸水為忌。身旺用財,遺業十餘萬。初年水木運,一敗如灰:至辛亥運,火絕木生,水臨旺,凍餓而死。
以此觀之,不論成方成局,必先察財官之勢。若財旺提綱,則以財為用;或官得財助,則以官為用;如財不通月支,官無旺財生,必須棄其寡而從其眾也。餘皆仿此。

成局干透一官星,左邊右邊空碌碌。
【原注】甲乙日遇亥卯未全者,庚辛乃木之官也,又見左辰右寅,則名利無成。甲乙日單遇庚辛,則亦無成。
任氏曰:如地支會木局,日主元神透出,別干見辛之官、庚之殺,虛脫無氣,即餘干有土,土亦休囚,難以生金,須地支有一申酉丑字為美。若無申酉丑,反 加之寅辰字,則木勢愈盛,金勢愈衰矣,故碌碌終身,名利無成也。若得歲運去其官星,亦可發達;必要柱中先見食傷,然後歲運去淨官煞之根,名利遂矣。本局如 此,餘局仿此論之可也。

殺 殺  食
辛未 辛卯 乙未 丁亥
食財比 比 食財比 刦印
庚寅 己丑 戊子 丁亥 丙戌 乙酉
此乙木歸垣,亥卯未全,木勢旺盛,金氣虛脫,最喜時透丁火,制煞為用。故初運土金之鄉,奔馳未遇;至丁亥運,生木制煞,軍前效力,得縣佐;丙戌運中幫丁剋辛,升縣令。
此所謂強眾而敵寡,勢在去其寡,非煞旺宜制而推也。至酉運,煞逢祿旺,衝破木局,不祿。

殺 殺  財
辛未 辛卯 乙未 戊寅
食財比 比 食財比 財傷刦
庚寅 己丑 戊子 丁亥 丙戌 乙酉
此乙木歸垣,雖無全會,然寅時比亥之力量勝數倍矣。以大象觀之,局中三土兩金,似乎財生煞旺,不知卯旺提綱,支中皆木之根旺,非金之在地也。初運土金之鄉,采芹食廩,家業豐裕:一交丁亥,制煞會局,刑妻剋子,破耗異常,犯事革名,憂鬱而死。

官 財  印
庚寅 己卯 乙亥 癸未
財傷刦 比 刦印 食財比
庚辰 辛巳 壬午 癸未 甲申 乙酉
此造正合本文成局,干透官星,左右皆空,四柱一無情致,用財則財會劫局,用官則臨絕地,用神無所著落,為人少恒一之志,多遷變之心,以致家業破耗。
讀書未就而學醫;醫又不就,又學堪輿;自以為仲景再世,楊賴復生,而人終不信;又學巫,學易,學命,所學甚多,不能盡述。不但一無所就,而且財散人離,削髮為僧矣。


八格
財官印綬發偏正,兼論食傷八格定。
原注:自形象氣局之外,而格為最。格之真者,月支之神,透於天干也。以散亂之天干,而尋其得所附於提綱,非格也。自八格之外,若曲直五格皆為格,而方已局氣象定之者,不可言格也。五格之外,飛天合祿雖為格,而可以破害刑沖論之者,亦不可言格了也。
任氏曰:八格者,命中之正理也。先觀月令所得何支,次看天干透出何神,再究司令以定真假,然後取用,以分清濁,此實依經順理,若月逢祿刃,無格可 取,須審日主之喜忌另尋別支透出天干者,藉以為用。然格局有正有變,正者必兼五行之常禮也,曰官印,曰煞印,曰財煞,曰食神制殺,曰食神生財,曰傷官佩 印,曰傷官生財;變者,必從五行之氣勢也,曰從財,曰從官殺,曰從食傷,曰從強,曰從弱,曰從勢,曰一行得氣,曰兩氣成形。其餘外格我端,餘務考群書,俱 不從五行正理,盡屬謬談;至於《蘭台妙選》,所定一切奇格異局,納音諸法,尤屬不經,不待辯而知其荒唐也自唐宋以來,作者甚多,皆虛邙之論更有吉凶神煞, 不知起自何人,作此險語,往往全無應驗,誠意伯〈千金賦〉云:“吉凶神煞之多端,何如生剋制化之一理”。一言以蔽之矣,即如壬辰日為“王騎龍背”,壬寅日 為“王騎虎背”,何不再取壬午、壬申、壬戌、壬子,謂騎猴馬犬鼠之背乎?又如六辛日逢子時,謂“六陰朝陽”,夫五陰皆陰,何獨辛金可朝陽,餘干不可朝陽 乎?且子乃體陽用陰,子中癸水,六陰之至,何謂陽也?又如六乙日逢子時,謂“鼠貴格”,夫鼠者,耗也,何以為貴?且十干之貴,時支皆有之者,豈餘干不可貴 乎?不待辯而知其謬也。其餘謬格甚多,支離無當,學者宜細詳正理五行之格,弗以謬書為惑也。

   
庚辰 癸未 乙未 癸未
   
甲申 乙酉 丙戌 丁亥 戊子 己丑
此造支中三未通根,尚有餘氣,干透兩癸,正三伏生寒,貼身生扶,亦通根身庫。官星獨發而清,癸水潤土養金,生化不悖,財旺生官,中和純粹。科甲出身,仕至藩臬,官境安和。

   
癸未 乙卯 丙午 辛卯
   
甲寅 癸丑 壬子 辛亥 庚戌 己酉
此官清印正格,喜其未卯拱木,純粹之象,故為人品超群,才華卓越,文望若高山北斗,品行似良玉精金。異印星太重,官星洩氣,神有餘而精不足,以致功 名蹭蹬,縱有淩去之志,難遂青錢之選,還喜格正局清,財星逢合,雖然大材小用,究竟名利兩全,仕路清高。施菁莪之雅化,振古木之人才也。

   
辛卯 丙申 癸卯 壬戌
   
乙未 甲午 癸巳 壬辰 辛卯 庚寅
此印綬格,以申金為用,以丙火為病,以壬水溈藥,中和純粹,秋水通源。運至癸巳,金水逢生得助,科甲聯登;壬辰藥病相濟,由部屬出為郡守。蓋辛卯庚寅蓋頭,逢金不能生火環印,名利兩全也。

   
辛卯 丙申 癸卯 甲寅
   
乙未 甲午 癸巳 壬辰 辛卯 庚寅
此亦以申金為用,以丙火為病,與前只換一寅字,不但有病無藥,而且生助病神。彼則青錢萬選,名利兩全,此則機杼空拋,守株待兔。更嫌寅申遙沖,卯木 助之,印綬反傷,木旺金缺,且月建乃六親之位,未免分荊破斧,資財耗散。壬運幫身去病,財源稍裕;辛卯庚寅,東方無根之金,功名未能進取,家業不過小康。 然格正局真,印星秉令,所以襟懷曠達,八鬥才誇,爭似元龍意氣,五花筆吐,渾如司馬文章。獨嫌月透秋陽,難免珠沉滄海,順受其正,莫非命也。
由此數造觀之,格局不可執一論也,不拘財官印綬等格,與日主無干。旺則宜抑,衰則宜扶,印旺洩官宜財星,印衰逢財宜比劫,此不易之法。

影響遙系既為虛,雜氣財官不可拘。
原注:飛天合祿之類,固為影響遙系而非格矣。如四季月生人,只當取土為格,不可言雜氣財官;戊己日生於 四季月者,當看人元透出天干者取格,不可概以雜氣財官論之;至於建祿月動羊無能為刃,亦當看月令中人元透於天干者取格,若不合氣象形局,則又無格矣。只取 用神,用神又無所取,只得看其大勢,以皮面上斷其窮通。不可執格論也。
任氏曰;影響遙系者,即暗沖暗合之格也。俗書所謂飛天祿馬是也。如丙午日支全三午,癸酉日支三酉,逢三則沖,午去暗衝子水為官,酉去暗合辰土為官。 尚有沖財合財,如壬子日支全三子,暗沖午火為財,乙卯日支一三卯,暗合戌土為財。又云,先要四柱不要財官,為真方可沖合。夫沖者,散也,合者,化也,何能 為我用乎?四柱原有財官,不宜沖合,尚有喜與不喜,何況四柱無財官乎?至於雜氣財官,亦是畫蛇添足。辰戌丑未,無非支藏三干,各為雜氣;寅申巳亥,亦有三 干,何故不論?夫庫中餘氣,可以言格,生地之神,莫非反棄?又云雜氣財官吉沖,尤為穿鑿。若甲木生丑月,為雜氣財官,喜未沖之,未中丁火,緊傷丑中辛金之 官,格乃破矣,余支皆然,不若透出天干取格為是。諸書所載,祿分四種,年為背祿,月為建祿,日為專祿,時為歸祿。又云建祿喜官,歸祿忌官,則又遺背祿專祿 矣,又云日祿歸時沒官星,號為青去得路,誠如所論,則丙辛兩日生人,逢癸巳丁酉時者,世無讀書出仕者乎?無非日干旺地之比肩也,不可認作食祿為王家之格 言,則四柱神,竟同親刻,既柱中之祿為美,何得運逢祿支反為祿堂而家破人亡乎?命徹底根源,則窮通壽夭,自不爽矣。大凡格局真實而純粹者,百無一二,破壞 而雜氣者,十有八九,無格可取者甚多,無用可尋者不少。格正用真,行運不悖,名利自如;格破用損,謂這有病,憂多樂少。倘行運得所,去其破損之物,扶其喜 用之神,譬如人染沉屙,得良劑以生也,不貴亦富。無格可取,無用可尋,只可看其大勢,與日主之所向,運途能補其所喜,去其所忌,雖碌碌營生,可免饑寒之 患。若行運又無可取,則不貧亦賤;若格正用真,五行反悖,一生有志難伸矣。

   
己巳 庚午 丙午 甲午
   
己巳 戊辰 丁卯 丙寅 乙丑 甲子
此造俗論,丙午日支全三年,四柱滴水全無,中年又無水運,必作飛天祿馬,名利雙輝,不知此造午中己土,巳中庚金,元神透出年月兩干,真火土傷官生財 格。初交己巳戊辰,彙火生金,遺業頗豐;丁卯丙寅,土金喜用皆傷,連遭回祿三次,又剋兩妻四子,家業破盡;至乙丑運,北方濕土,晦火生金,又合化有情,經 營獲利,納妾生子,重振家園;甲子癸亥,北方水地潤土養金,發財數萬若以飛天合祿論,大忌水運矣。

   
丁丑 癸卯 乙卯 己卯
   
壬寅 辛丑 庚子 己亥 戊戌 丁酉
乙卯日,生於卯月卯時,旺之極矣,最喜丁火獨發,洩其精英。惜癸水剋丁,仍傷秀氣,時干己土臨絕,不能去其癸水,因之書香不繼,初中運逢水木之地刑喪破耗,家業漸消:戊戌丁運,大遂經營之願,發財巨萬,若以飛天祿馬論之,則戊戌運大破矣。

   
丁未 癸丑 甲辰 甲戌
   
壬子 辛亥 庚戌 己酉 戊申 丁未
此造支全四庫逢沖,俗作雜氣財官也,不知丑未逢沖,不特官星受傷,而且沖去庫根;日主坐下餘氣,亦是根盤,更嫌戌沖,微根巳氣,財多身弱;且旺土愈 沖愈旺,則癸水必傷。初運壬子辛水旺之地,蔭疪有餘;一交庚戌,財煞並旺,椿萱並逝,刑妻剋子;己酉戊申土蓋天干,使金不能生水,家業破盡,無子而亡。

   
丁亥 癸丑 甲子 辛未
   
壬子 辛亥 庚戌 己酉 戊申 丁未
甲子日元,生於丑月,支類北方;天干辛癸,官印元神髮露,剋去丁火,丑未遙隔;又水勢乘權,不能沖丑,正得中和之象。所以土金水運,皆得生化之情, 早游泮水,戰勝秋闈。只因格局清寒,仕路未居顯職,芹泮日長鳴孔鐸,杏壇春暖奏虞弦也。前則逢沖,官印兩傷,名利無成,此則不動,名成利遂。可知墓庫逢沖 必發者,謬也。


體用
道有體用,不可以一端論也,要在扶之抑之得其宜。
原注:有以日主為體,提綱為用。日主旺,則提綱之食神財官皆為我用:日主弱,則提綱有物,幫身以制其神 者,亦皆為我用。提納為體,喜神為用者,日主不能用乎提綱矣。提綱食傷財官太旺,則取年月時上印比為喜神;提綱印比太旺,則取年月時上食傷財官為喜神而用 之。此二者,乃體用之正法也。有以四柱為體,有以化神為體,四柱為用,化之真者,即以化神為體,以四柱中與化神相生相剋者,取以為用。有以四柱為體,歲運 為用,有以喜神為體,輔喜神之神為用,所喜之神,不能自用以為體用輔喜之神。有以格象為體,日主為用者,須八格氣象,及暗神,化神,忌神,客神,皆成一體 段。若是一面格象,與日主無干者,或傷剋日主太過,或幫扶日主太過,中間要尋體用分辨處,又無形跡,只得用日主自去引生喜神,別求一個活路為用矣。有以日 主為用,有用過於體者。如用食財,而財官食神盡行隱伏,及太髮露浮泛者,雖美亦過度矣。有用立而體行者,有體立而用行者,正體用之理也。如用神不行於流行 之地,且又行助體之運財不妙。有體用各立者,體用皆旺,不分勝負,行運又無輕重上下,則各立。有體用俱滯者,如木火俱旺,不遇金土則俱滯,不可一端定也。 然體用之用,與用神之用有分別,若以體用之用為用神固不可,舍此以別求用神又不可,只要斟酌體用真了。於此取緊要為用神,而二三四五處用神者,的非妙造, 須抑揚其重輕,毋使有餘不足。
任氏曰:體者形象氣局之謂也,如無形象氣局,即以日主為體;用者用神也,非體用之外別有用神也。原注體用與用神有分別,又不詳細載明,仍屬模糊了 局,可知除體用之外,不能別求用神。玩本文末句云,“要在扶之抑之得其宜”,顯見體用之用,即用神無疑穎。旺則抑之,弱則扶之,雖不易之法,然有不易中之 變易者,惟在審察“得其宜”三字而己矣。旺則抑之,如不可抑,反宜扶之;弱則扶之,如不可扶,反宜抑之。此命理之真機,五行顛倒之妙用也。蓋旺極者抑之, 抑之反激而有害,則宜從其強而扶之;弱極者扶之,扶之徒勞而無功,則宜從其弱而抑之。是不可以一端論也。
如日主旺,提綱或官或財或食傷,皆可為用;日主衰,別尋四柱干支有幫身者為用。提綱是祿刃,即以提綱為體,看其大勢,以四柱干支食神財官,尋其得所者而用之。
如四柱干支財殺過旺,日主旺中變弱,須尋其幫身制化財殺者而用之。日主為體者,日主旺,印綬多,必要財星為用;日主旺,官殺輕,亦以財星為用。日主 旺,比劫多,耐我財星,以食傷為用;日主旺,比劫多,而財星輕,亦以食傷為用。日主旺,官星輕,銕綬重,以財星為用;日主弱,官殺旺,則以印綬為用,日主 弱,食傷多,亦以印綬為用;日主弱,財星旺,則以比劫為用。日主與官殺兩停者,則以食傷為用;日主與財星均敵者,則以印比為用。此皆用神之的當者也。
如日主不能為力,合別干而化,化之真者,即以化神為體。化神有餘,則以洩化神之神為用;化神不足,則以生助化神之神為用。
局方曲直五格,日主是元神,即以格象為體,以生助氣象者為用,或以食傷為用,或以財星為用,只不宜用官殺。宜總視其格局之氣勢意向而用之,毋執一也。
如無格無局,四柱又無用神可取,即或取之,或閑神合住,或被沖神損傷,或被忌神劫占,或被客神阻隔,不但用神不能顧日主,而日主亦不能顧用神。若得歲運破其合神,合其沖神,制其劫占,通其阻隔,此謂歲運安頓,隨歲運取用,亦不失為吉也。
原注云: 「二三四五用神,的非妙造」,此說大謬。只有八字,總去四五至為用神,財是除日干之外,只有兩字不用,斷無此理。總之有用無用,定有一個著落,確乎不易 也。命中只有喜用兩字,用神者,日主所喜,始終依賴之神也,除用神、喜神、忌神之外,皆閑神客神也,學者宜審察之。大凡天干作用,生則生,剋則剋,合則 合,沖則沖,易於取材,而地支作用,則有種種不同者,故天干易看,地支難推。

   
丙寅 甲午 丙午 癸巳
   
乙未 丙申 丁酉 戊戌 己亥 庚子
此火長夏令,月支坐刃,年支逢生,時支得祿,年月兩支,又透甲丙,烈火焚木,旺之極矣,一點癸水熬干,只得從其強勢。運逢木火土,財喜頻增;申酉運中,刑耗多端;至亥運,激火之烈,家業破盡而亡。所謂旺極者,抑之反激而有害也。

   
戊寅 庚申 丙申 丙申
   
辛酉 壬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丙火生於初秋,秋金乘令,二申沖去一寅,丙火之根已拔,比肩亦不能為力。年月兩干,又透土金,只得從其弱勢,順財之性,以比肩為病。故運至水旺之 地,制去比肩,事業巍峨:丙寅幫身,刑喪破髦。所謂弱極者扶之,徒勞無功,反有害也。此等格局頗多,以俗論之前造必以金水為用,此造必以木為用,以致吉凶 顛倒,反歸咎於命理之無憑故特書兩造為後證云。


精神
人有精神,不可以一偏求也,要在損之益之得其中。
原注,精氣神氣皆無氣也,五行大率以金水為精氣,木火為神氣,而土所以實之者也。有神人不見其精,而精 自足者,有精足不見其神,而神自足者;有精缺神索,而日主虛旺者;有精缺神索,而日主孤弱者,有神不足而精有餘者,有精不足而神有餘者,有精神俱缺而氣 旺;有精神俱旺而氣衰,有精缺得神以助之者,有神缺得精以生之者,有精助精而精反洩無氣者,有神助神而神反斃無氣者,二者皆由氣以主之也。凡此皆不可以一 偏求也,俱要損益其進退,不可使有過不及也。
任氏曰:精者,生我之神也;神者,剋我之物也;氣者,本氣貫足也。二者以精為主,精足則氣旺,氣旺則神旺,非專以金水為精氣,木火為神氣也。本文末 句云:“要在損之益之得其中”,顯非金水為精,木火為神,必得流通生化,損益適中,則精氣神三者備矣。細究之,不特日主用神體象有精神,即五行皆有也。有 餘者則損之,不足則益之,雖一定理,角亦有一定中之不定也,惟在審察“得其中”三字而已。損者,剋制也;益者,生扶也。有餘損之,也有餘者宜洩之;不足益 之,過不足者宜去之。此損益之妙用也。蓋過於有餘,損之反觸其怒,則宜順其有餘而洩之;過於不足,益不受補,則宜從其不足而去之,是不可以一偏求也。總之 精太足宜益其氣,氣太旺宜助其神,神太洩宜滋其精,則生化流通,神清氣壯矣。如精太足,反損其氣,氣太旺,反傷其神,神太洩,反抑其精,則偏枯雜亂,精索 神枯矣。所以水泛木浮,木無精神;木多火熾,火無精神;火炎金無精神;金多水弱,水無精神。原注以金水為精氣,木火為神氣者,此由髒而論也。以肺屬金,以 腎屬水,金水相生,藏於裏,故為精氣,以肝屬木,以心屬火,木火相生,發於表,故為神氣,以脾屬土,貫於周身,上所以實之也。若論命中之表裏精神,則不以 金木水火為精神也,譬如旺者宜洩,洩神得為精足,此從裏發於表,而神自足矣;旺者宜剋,剋神有力為神足,此由表達於裏,而精自足矣,如土生於四季月,四柱 土多無木,或干透庚辛,或支藏申酉,此謂裏發於表,精足神定;如土多無金,或干透甲乙,或支藏寅卯,此謂表達於裏,神足精安;土論如此,五行皆同,宜細究 之。

   
癸酉 甲子 丙寅 戊戌
   
癸亥 壬戌 辛酉 庚申 己未 戊午
此造以甲木為精,衰木得水滋,而逢寅祿為精足,以戊土為神,坐戌通根,寅戌拱之為神旺。官生印,印生身,坐下長生為氣貫流通,生化五行俱足。左右上下情協不悖,官來能擋,劫來有官,食來有印,東西南北之運,皆可行也,所以一生富貴福壽,可謂美矣。

   
癸未 乙卯 丙辰 庚寅
   
甲寅 癸丑 壬子 辛亥 庚戌 己酉
此造以大勢觀之,官印相生,偏財時遇,五行不缺,四柱純粹,儼然貴格,不如財官兩字休囚,又遙隔不能相顧,支全寅、卯、辰。春土剋盡,不能生金,金 臨絕地,不能生水,水之氣盡洩於木,木之勢愈旺而火熾,火熾則氣斃,氣斃則神枯。行運北方,又傷丙火之氣,反助取木之精;即逢金運,所謂過於有餘,損之反 角其觸,以致終身碌碌,名利無成出。

   
戊戌 乙丑 丙辰 己丑
   
甲子 癸亥 壬戌 辛酉 庚申 己未
此四柱皆土,命主元神,洩盡月干,乙木凋枯,所謂精氣枯索。運逢壬戌,本主受傷;年逢辛未,緊剋乙木,卒於九月患弱症而亡。此造運用逆行,大抵是右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