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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平真詮評注(2/2)


    發佈時間:2009/4/16 下午 11:24:00


二十一、論星辰無關格局
八字格局,專以月令配四柱,至於星辰好歹,既不能為生剋之用,又何以操成敗之權?況於局有礙,即財官美物,尚不能濟,何論吉星?於局有用,即七煞傷官,何謂凶神乎?是以格局既成,即使滿盤孤辰入煞,何損其貴?格局既破,即使滿盤天德貴人,何以為功?今人不知輕重,見是吉星,遂致拋卻用神,不管四柱,妄論貴賤,謬談禍福,甚可笑也。
今之妄談星辰者,皆未究其源流也。子平之法,從五星衍變而成,五星以年為主,以星辰判吉凶。星辰各有盤局,逐年不同,故子平法之初,亦以年為主。試觀古本,如《李虛中命書》、珞王錄子《三命消息賦》,之徐子平、釋曇瑩、李同、東方明諸家註疏,可知其時看法,仍以年為主也。至明萬育吾氏之《三命通會》,乃有年為本日為主之說,則看法之改變,實始於明代,距今數百年耳。《蘭台妙選》專談格局,而其星辰也,納音也,皆從年取,許多名詞,尚承五星之書,未嘗改變。今之看法,既易年以日,星辰納音,已無所用。藉以作考,固未嘗不可,憑以斷禍福,寧不為識者所笑耶?更有江湖術士之流,並看星辰之法,未曾明瞭,以日代年,牽強附合,自作聰明,數典忘祖,更為可嗤。要知星辰看法,今之堪輿家,尚不失其真。子平堪輿雖不同道,天空星辰之行度,豈有二耶?是可知其妄矣。
 
況書中所云祿貴,往往指正官而言,不是祿堂人貴人。如正財得傷貴為奇,傷貴也,傷官乃生財之具,正財得之,所以為奇,若指貴人,則傷貴為何物乎?又若因得祿而避位,得祿者,得官也,運得官鄉,宜乎進爵,然如財用傷官食神,運透官則格條,正官運又遇官則重,凡此之類,只可避位也。若作祿堂,不獨無是理,抑且得祿避位,文法上下相顧。古人作書,何至不通若是!
此即五星與子平中名詞之混淆也。祿,官也,有時亦名貴,五行至臨官之位,亦名祿堂。馬,財也;德,印也;天廚壽星,食神也。當時為便利起見,假用五星中星辰之名詞,後人不得其解,乃牽強附會,以神其說。又三奇祿馬,亦指財官而言(參閱起例)。如丙年逢癸酉,為官星臨貴,丙日逢癸酉,官坐財鄉,壬日坐午,名為祿馬同鄉,亦即財官同宮。若此之類,自可借用三奇祿馬,名異而實同也。傷貴者,傷官而值丁卯,甲用己土為財,而值己未皆是。然此亦不過解釋傷貴兩字,如為子平法而言,合於日元之需要,即為貴,不合於需要,即不為貴。傷貴云云,乃方字上之修辭,不可拘執也。得祿避位,為官之祿堂乎?抑日元之祿堂乎?若官重而遇官之祿堂,自應避位,若官重而遇日元之祿堂,又當進爵矣。總以合於需要為貴,神煞吉凶,無關禍福也。
 
又若女命,有云「貴眾則舞裙歌扇」。貴眾者,官眾也,女以官為夫,正夫豈可疊出乎?一女眾夫,舞裙歌扇,理固然也。若作貴人,乃是天星,並非夫主,何礙於眾,而必為娼妓乎?
貴,即官也,貴眾,即官眾。如以天乙為言,從夏至至冬至,用陰貴,從冬至至夏至,用陽貴。又須適為用神,而又宜財生旺也。若財多身弱,則須以比劫分財為美,貴多適為病耳。至於貴眾,舞裙歌扇,正以官為夫星也。官多須以損官化官為夫星,不必定用官。官煞者克我者也。四柱中有官煞,先須安頓,非必為用,是則不論男女命皆然。若用神非值天乙,或天乙適臨於忌神,陰陽並見,重疊雜出,皆不足為吉凶,無關輕重,置之不論可也。
 
然星辰命書,亦有談及,不善看書者執之也。如「貴人頭上帶財官,門充馳馬」,蓋財官如人美貌,貴人如人衣服,貌之美者,衣服美則現。其實財官成格,即非貴人頭上,怕不門充馳馬!又局清貴,又帶二德,必受榮封。若專主二德,則何不竟雲帶二德受兩國之封,而秘先曰無煞乎?若雲命逢險格,柱有二德,逢凶有救,右免於危,則亦有之,然終無關於格局之貴賤也。
星辰之於用神,各有所宜。如官星宜天乙,印緩宜二德,財宜驛馬,食傷宜文昌。詞館涫堂用官而官臨天乙,錦上添花;用印而印臨天月二德,素食慈心。美者愈增其美,凶者得減其凶,非藉以成格也。若捨用神而論星辰,則行運吉凶,如何取法乎?無煞帶二德,煞指忌神而言,亦非定指七煞也。閱者善會其意,庶不為古人所愚。總之,子平有子平之看法,勿混雜星辰,目眩而無所主也。
八字之格局用神看法,於星辰無關,但有八字同一格局,而高低不同,則星辰之錦上添花,非盡無稽。舉例於右:
己 未
癸 酉
丁 巳
丁 未
此袁項城命造也。初視之,身強食神制煞而已,細辨之,以年為主,己未年命,未酉夾申,為貴;以日為主,丁貴在酉,以煞為用,煞貴在巳,身煞互換得貴。七煞者敵對之神,為受清廷知遇,而清廷亦受覆育之兆。地支巳未酉夾祿夾貴,全盤祿貴擁護,宜為元首。至卯運,敵對之煞,臨貴得勢,而沖本身之貴,眾叛親離,至為顯然也。
 
 
乙 卯
丙 戌
癸 酉
丙 辰
此徐東海命造也。初視之,財得食生而已,然癸貴在卯,丙貴在酉,辰卯酉戌,東西對峙,兩合解沖,水火相爭,而得乙卯貴人,調和其間,宜其終身善為和事老也。又袁為武人,用煞為權;徐為文臣,用食生財,是豈偶然哉?
 
 
 
戊 寅
己 未
甲 寅
乙 亥
年戊日甲,同以未為貴人;甲本身旺任財,月令己土真貴透出為用神;更喜四柱無金,寅未藏火,食傷生才,清純之極。年月為祖基,其貴出於遺蔭,未貴直接為用,本身受貴人之提攜。此為合肥李國筠造,受項城總統之知遇,民國初年曾任廣東巡按使者也(袁項城造為己未命尤奇)。
 
 
 
戊 戌
甲 子
己 巳
戊 辰
財生官旺,丙火調候為用。月令天乙,貴由祖蔭。貴人為財以生官,其貴為間接,更以臘月財官,須火調候,用神在巳,而非子,貴為間接之用。此亦為合肥李某某君之造。運至丙寅丁卯繼承大宗,而本身之貴,則較上造稍次。更以己甲合官以護財,戊不能爭,所以獨得繼統,擁產甚巨也。
 
 
 
辛 巳
辛 丑
庚 申
辛 巳
寒月土金,宜用火調候。而巳丑會合,巳申刑合,格局轉換。氣全金水,反宜順其旺氣,以行土金水運為美。此為合肥李國傑命造。辛金雜出而庚金獨得貴,所以昆仲甚眾,而彼獨得襲爵,貴由遺蔭,故年月合貴。幼行未運,兩貴相沖,加以甲戌流年,三刑會合,刑傷兩貴,而受牢獄之災。此造如時透一水,晚運即不致顛沛。可見星辰不盡無稽也。又李氏之貴,始於文忠公,文忠造癸未、甲寅、乙亥、己卯,曲直仁壽格,至李國傑金局而貴絕,襲爵至此而終,亦一奇也。此為貞元之運,八字研究不盡,附志於此。
二十二、論外格用捨
八字用神既專主月令,何以又有外格乎?外格者,蓋因月令無用,權而用之,故曰外格也。
此篇議論,似未明顯。蓋本書以月令為經,用神為緯,用神者,全局之樞紐也。月令之神,不能為全局樞紐,則不得不向別位干支取用。用雖別取,而其重心仍在月令。如木生冬令,水旺木浮,取財損印,取火調候,正以月令水旺而寒之故也。木生秋令,金堅木缺,取火制金,取水化金,正以月令金神太旺之故也。若此之類,不名不外。外格者,正格之外,氣勢偏勝,不能以常理取用,在正軌之外,故名為外格也。
 
如春木冬水、土生四季之類,日與月同,難以作用,類象、屬象、沖財、會祿、刑合、遙迎、井欄、朝陽諸格,皆可用也。若月令自有用神,豈可另尋外格?又或春木冬水,干頭已有財官七煞,而棄之以就外格,亦太謬矣。是故干頭有財,何用沖財?干頭有官,何用合祿?書云「提綱有用提綱重」,又曰「有官莫尋格局」,不易之論也。
春木冬水,乃陽刃建祿也。要知刃祿雖不能為用,而用之關係仍在月令。如煞刃格,以官煞制刃,是用在官煞也;建祿身旺,以洩秀為美,是用在食傷也。土生四季,用木疏土,或用金洩秀,用在木金,此類皆非外格也。必四柱氣象偏於一方,如春木而支連寅卯辰,或亥卯未,四柱無可扶抑。日與月同,則從強從旺;日不與月同,而日元臨絕,則從官煞、從財、從食傷。或日干化合,則為化氣,如類象屬象之類,方為外格也。外格雖非常軌,而自有一種意義,合於五行正理,方有可取。若倒沖、刑合、遙迎、朝陽等格,理不可通,亦不足信也(井欄即食傷格)。至於月令有用神、四柱有扶抑,豈有捨之別取之理?「提綱有用提綱重」者,言用神以月令為重也;「有官莫尋格局」者,言四柱有扶抑,不必別尋格局(不可拘執官字)。是誠取用神不易之法也。
 
然所謂月令無用者,原是月令本無用神,而今人不知,往往以財被劫官被傷之類。用神已破,皆以為月令無取,而棄之以就外格,則謬之又謬矣。
財被劫官被傷者,當觀其有無救應之神,無救應則為破格(參觀成敗救應節)。本來八字佳者少不佳者多,故富貴之人少而貧賤之人多,成功之人少而失敗之人多。無如以命就評者,每懷挾未來之希望而來,問凶不問吉,不過口頭之詞,若聞財劫官傷之說,有不掩耳欲走者乎?於是術士之流,迎合來者之心理,往往屏用神而不談,專以星辰、格局、納音為敷衍。此謬之所由來,亦談命理者所當知也。
二十三、論宮分用神配六親
人有六親,配之八字,亦存於命。
六親之名,由來甚古,義簡而賅。漢代京焦說卦,以克我為官鬼,我克為妻財,生我為父母,我生為子孫,同氣為兄弟,並本身為六親(詳見《命理尋源》)。命理之配六親,實脫胎於此,名目雖殊,其理則一也。
 
其由宮分配之者,則年月日時,自上而下,祖父妻子,亦自上而下。以地相配,適得其宜,不易之位也。
宮分者,地支之宮分也。年支為祖基,月支為父母,日支為妻宮,時支為子孫宮,自上而下,以支辰之地位相配也。凡喜用聚於年月支者,祖基必豐,父母之蔭庇必厚,幼年享用現成;喜用聚於日支者,妻宮必得力;聚於時支者,子孫必得力,晚運尤佳。年為出身之區,時為歸宿之地,出身美則祖基蔭庇可知,結局佳則子孫得力可知,亦自然之理也。
 
其由用神配之者,則正印也母,身所自出,取其生我也。若偏財受我克制,何反為父?偏財者,母之正夫也,正印為母,則偏才為父矣。正財為妻,受我克制,夫為妻綱,妻則從夫。若官煞則克制乎我,何以反為子女也?官煞者,財所生也,財為妻妾,則官煞為子女矣。至於比肩為兄弟,又理之顯然者。
偏財為母之正夫者,譬如甲以癸為正印,戊為偏財,戊癸合也;丙以乙為正印,庚為偏財,乙庚合也。余可類推。五陰乾從陽干取,如六乙日生,亦以癸為母,以戊為父也。甲乙日干如有戊無癸,則以壬水為父母。總之言父母則庇我者皆其類,言妻財則奉我者皆其類,言官鬼則制我者皆其類,言子孫則後我者皆其類,言兄弟則同氣者皆其類。非可刻舟求劍,以為論定。至如我克之偏財,何以為父?克我言官煞,何以為子女?乃出於自然之理,凡人受父母之禁約少,受子女之拘束多也。《滴天髓征義》以印為父母,以食傷為子女,頗合於京焦之易,理論相通,無須拘執。又有以偏印為繼母,比肩為兄,劫財為弟者,亦每有驗。總之以用神配六親,更須察其宮分地位,以及喜忌,則大致不謬。命不甚顯著。譬如前清時代,父母丁憂為仕宦升沉一大關節,命運之中,每顯而著,今者禮制廢除,父母存亡,無關進退,則命運中亦不甚顯著矣。妻宮為一生幸福所繫,得力與否,最為明顯,學者神而明之,自能子解也。
 
其間有無得力,或吉或凶,則以四柱所存或年月或日時財官傷刃,系是何物,然後以六親配之用神。局中作何喜忌,參而配之,可以了然矣。
以印為母,以財為妻,局中如無財印,則將如何?用食而逢印奪食,用印而逢財破印,又將如何?是則當參合活看,未可拘執也。大抵從印之喜忌看父母,非必以印為母也;從財之喜忌看妻宮,非必以財為妻也。日主喜印而逢財破,則敗祖業;日主忌印而逢財破,則興家立業矣。身旺喜財而逢比劫分奪,則克妻,反之身弱財重,則以無比劫分奪為克妻矣。傷刃參配喜忌,見下論妻子節。六親配合,以《滴天髓征義》卷五六親節所論為最詳,宜參閱之。
二十四、論妻子
大凡命中吉凶,於人愈近,其驗益靈。富貴貧賤,本身之事,無論矣,至於六親,妻以配身,子為後嗣,亦是切身之事。故看命者,妻財子提綱得力,或年干有用,皆主父母身所自出,亦自有驗。所以提綱得力,或年干有用,皆主父母雙全得力。至於祖宗兄弟,不甚驗矣。
命運吉凶,屬於本身之利害,富貴貧賤,進退順逆,皆為本身之事,故可於八字中推之。妻財子祿,以本身利害相關,榮辱與共,故亦可推。若將來歐風東漸,父子分立,夫妻異產,利害不相連屬,吉凶即無可征驗。如子貴而父賤,妻富而夫貧,各不相謀,即無可推算。同時得利害關係相連屬者,依然可見。命之理如是,非今昔有不同也。年為祖,僅能見其祖其厚薄,出身美惡;兄弟互助而有益,或連累而相害,皆為可見。若分道揚鑣,各自為謀,即無可見。此所以近驗而遠無驗也。
 
以妻論之,坐下財官,妻當賢貴;然亦有坐財官而妻不利,逢傷刃而妻反吉者,何也?此蓋月令用神,配成喜忌。如妻宮坐財,吉也,而印格逢之,反為不美。妻坐官,吉也,而傷官逢之,豈能順意?妻坐傷官,凶也,而財格逢之,可以生堸,煞格逢之,可以制煞,反主妻能內助。妻坐陽刃,凶也,而或財官煞傷等格,四柱已成格局,而日主無氣,全憑日刃幫身,則妻必能相關。其理不可執一。
印格者,身弱以印為用神也。不論是否月令印綬,若日支臨財,對我為不利,則反為之美矣。傷官為用,忌見官星,妻宮坐官,則與我背道而馳,豈能順意乎?然冬令金水傷官,妻宮見官,又為吉兆(參觀配氣候得失節)。所謂以喜忌為配,不可執一也。妻宮坐傷官,而財格煞格,逢之反美;妻宮坐陽刃,而身弱逢之反美,其理相同。總之妻宮為喜神,則為美,妻宮為忌神,則為凶;財為喜神則為美,財為忌神則為凶。以此互參,不離左右矣。
 
既看妻宮,又看妻星。妻星者,干頭之財也。妻透而成局,若官格透財、印多逢財、食傷透財為用之類,即坐下無用,亦主內助。妻透而破格,若印輕財露、食神傷官、透煞逢財之類,即坐下有用,亦防刑克。又有妻透成格,或妻宮有用而坐下刑沖,未免得美妻而難偕老。又若妻星兩透,偏正雜出,何一夫而多妻?亦防刑克之道也。
妻透成局者,謂財透露干頭為喜神用神也。若官格透財,以財生官為用;印重透財,以財損印為用;食傷透財,以食傷生財為用。若此之類,皆藉財以成局,即使日支無喜神用神,亦主內助得力,蓋財為妻星也。若財透破格,如身弱用印,而逢財破,食神制煞,而見財化食生煞之類,即日支之神有用,亦防刑克,蓋財為忌神也。又或坐下財星透幹成局,則妻宮妻星皆美矣。而逢刑沖,而逢子沖,戊子日支坐財,而逢午沖,為美難偕老之。又財星偏正雜出,勢必財旺身輕,而財為忌神,若無比劫分奪,亦主克妻。是須以喜忌配合,非可執一也。
 
 
至於子息,其看宮分與星所透喜忌,理與論妻略同。但看子息,長生沐浴之歌,亦當熟讀,如「長生四子中旬半,沐浴一雙保吉祥,冠帶臨官三子位,旺中五子自成行,衰中二子病中一,死中至老沒兒郎,除非養取他之子,入墓之時命夭亡,受氣為絕一個子,胎中頭產養姑娘,養中三子只留一,男子宮中子細詳」是也。
官煞者,子星也;時支者,子息之宮分也。配合喜忌,與論妻略同,但有須注意者。看官須兼看財,看煞須兼看食,此就身強論也。若身弱須看有無印綬,所以《滴天髓征義》以食傷為子,財為妻,財旺暗生官煞,即使四柱不明見子星,亦必多子,如食傷生財格等是也。官煞旺而無制化,身輕而財旺破印,亦必無子,故論妻子,均須參配活看,執一而論,必無是處。詳《滴天髓征義》六親節。
《長生沐浴歌》者,官煞之長生沐浴也。如時支為官煞之長生,則應有四子;中旬半者,司令之權已退也。如寅為丙戊長生,而中旬之後,甲木司令,丙戊退氣,故減其半(參閱人元司令圖)。沐浴之位二子,與中旬後之寅同,冠帶臨官之位三子,旺位五子,胎位女,養位三子留一。此歌訣以五子為最多數,而子女多者一二十人不等,將從何定之耶?從喜用之生旺衰敗斷其多少,以喜用之成敗救應決其有無,如是而已。幸勿為古人所欺也。
 
然長生論法,用陽而不用陰。如甲乙日只用庚金長生,巳酉丑順數之局,而不用辛金逆數之子申辰。雖書有官為女煞為男之說,然終不可以甲用庚男而用陽局,乙用辛男而陰局。蓋木為日主,不問甲乙,總以庚為男辛為女,其理為然,拘於官煞,其能驗乎?
十干即五行也,僅有五行長生而無十干長生。所謂陽長生與陰長生者,乃後人不知原理,妄加揣測而推定者也。所謂官為女煞為男者,乃陽干為男,陰乾為女。以甲為例,則辛官為女,庚煞為男。若以乙為例,即庚官為男辛煞為女矣。不可誤會,參閱十干陰陽生剋節。
 
所以八字到手,要看子息,先看時支。如甲乙生日,其時果系庚金何宮?或生旺,或死絕,其多寡已有定數,然後以時干子星配之。如財格而時乾透食,官格而時乾透財之類,皆謂時干有用,即使時逢死絕,亦主子貴,但不甚繁耳。若又逢生旺,則麟兒繞膝,豈可量乎?若時幹不好,子透破局,即逢生旺,難為子息。若又死絕,無所望矣。此論妻子之大略也。
時干有用,看時干所透之神,為喜為用,即有用,不必定是官煞也。以官煞之生旺死絕,假定子息之數目,再參以時干喜用 ,亦是活法,特未可拘執耳。附多子大王王曉籟君之造,生於前清光緒十二年十二月二四日申時:
丙 戌
辛 丑
壬 午
戊 申
戊土七煞,透於時干,土居中央,寄生於寅申,是申亦土之土 生地也。以長生歌訣論,當有四子。丙辛相合,壬水通源,身旺敵煞,而壬日坐午,祿馬同鄉,取財生煞為用神。時干有用,可為多子之征;財為喜神,亦內助得力之征。然倍之亦僅得八。今王君子女多至三十餘人,更從何處看之乎?
 
 
 
二十五、論行運
論運與看命無二法也。看命以四柱干支,配月令之喜忌,而取運則又以運之干,配八字之喜忌。故運中每運行一字,即必以此一字,配命中干支而統觀之,為喜為忌,吉凶判然矣。
富貴定於命,窮通繫乎運,命如植物之種子,而運則開落之時節也。雖有佳命而不逢時,則英雄無用武地,反之,八字平常而運能補其缺,亦可乘時崛起。此所以有「命好不如運好」之說也。看命取用之法,不外乎扶抑、去病、通關、調候、助旺諸法(詳論用神節)。取運配合,不過助我喜用,補其不足,成敗變化,大致相同,原文甚明不贅。特運以方為重,如寅卯辰東方,巳午未南方,申酉戌西方,亥子丑北方是也。如庚申辛酉,甲寅乙卯,干支相同,無論矣。甲午、乙未、丙寅、丁卯,木火同氣,庚子、辛丑、壬申、癸酉,金水同氣,為喜為忌,大致相同。如丙子丙申,火不通根,庚寅辛卯,金不通根,則干之力微,而方之力重。干為喜則為福不足,為忌則為禍亦不足。故看運須十年並論,不能以一字之喜忌,斷章取義也。
 
何為喜?命中所喜之神,我得而助之者是也。如官用印以制傷,而運助印;財生官而身輕,而運助身;印帶財以為忌,而運劫財;食帶煞以成格,身輕而運逢印,煞重而運助食;傷官佩印,而運行官煞;陽刃用官,而運助財鄉;月劫用財,而運行傷食。如此之類,皆美運也。
命中喜神或用神,行運助之,即為吉運。官格見傷,忌也,用印製傷,可以去病。行運助印者,如以木為印,而行東方甲乙是也。如印露傷藏,官煞運亦美。傷露印藏,忌見官煞,而財運破印,則大忌矣。
身弱用印,帶財為忌,運行劫財,則去其病。身強印旺,喜財損印,則以財鄉為美,而忌劫財矣。
食神帶煞,身弱則克洩交加,運逢印綬,制傷化煞滋身,三得其美,若身強煞旺,以食制煞為用,則喜行食傷運矣。
傷官佩印者,月令傷官,日元持印,印露通根,運行官煞,生起印綬為美,若印藏傷露,則官煞忌見矣。
更有傷官太旺,運喜財鄉,洩傷之氣,四柱雖佩印而不為用,則不能以官煞為美也。
陽刃用官煞,而原局刃旺,則喜行財鄉,生起官煞,若刃輕而官煞重,則宜助其刃。月劫用財,則惟有食傷為美,若行財運,要四柱原有食傷方可,即通關之意也。此其大概,更於八格取運詳之。
 
何謂忌?命中所忌,我逆而施之者是也。如正官無印,而運行傷;財不透食,而運行煞;印綬用官,而運合官;食神帶煞,而運行財;七煞食制,而運逢梟;傷官佩印,而運行財;陽刃用煞,而運逢食;建祿用官,而運逢傷。如此之類,皆敗運也。
命中用神或喜神,宜其生旺者,而行運抑之,即逆運也。如正官為用,以財生官為喜,而運行食傷,若原局有印,尚可回克食傷以護官星,無印則用神被傷矣。
財不透食者,柱有食神而不透支也。運行七煞,若透食傷,尚可回克以護財,不透則食生財而不制煞,煞洩財之氣以攻身。
印綬用官者,月令印綬而透官星,以官生印也。運合官者,如甲生子月,透辛為用,而運行丙火;丙生卯月,透癸為用,而運行戊土。合去官星,為破格也。
食神帶煞,謂月令食神而干帶煞也。運行財地,則財化食以生煞。七煞食制者,月令七煞,取食制煞為用也。運行梟地,則梟奪食以護煞,同為破格矣。
月令傷官,身強用財,身弱佩印。用財而行劫財之鄉,佩印而行財破印之地,是為破用。
陽刃用煞,建祿用官,同以日元太旺,取官煞裁製祿刃為用,運逢食傷,去其官煞,則祿刃太旺而傷身。
總之取運與看命無二法,日元為主,合我之需要為用神,助我之需要為喜神,行運助我喜用為吉運,逆我喜用為劣運。
 
其有似喜而實忌者,何也?如官逢印運,而本命有合,印逢官運,而本命用煞之類是也。
凡取運必兼顧四柱之神,方能定其喜忌,所謂「運行一字,必以此一字配命中干支而統觀之」是也。官逢印運而本命有合者,如甲木日元,辛酉月,戊辰年,行癸水印運,則戊癸合,反傷官星也。用官星者以才印為輔,如用才生官者,亦忌印運,洩官之氣,不必定有合也。用印逢官,本為吉運,然原命為煞重身輕,用印化煞之局,則以印劫扶身為美,再行官煞,均非所宜,非指官煞混雜論也。
 
有似忌而實喜者,何也?如官逢傷運,而命透印,財行煞運,而命透食之類是也。
用官星以傷官為忌,若原局透食神,則可以生財制煞,不畏官煞之運。用財星者,以七煞為忌,若原局透食神,則可以生財制煞,不畏官煞之地。雖非佳運,而有解神,所謂逢凶化吉是也。
 
又有行干而不行支者,何也?如丙生子月亥年,逢丙丁則幫身,逢巳午則相沖是也。
丙生子月亥年,壬癸水秉令乘旺,行丙丁運則為比劫幫身,行巳午運則為衰神沖旺,反增水勢,是行干而不行支也。
 
又有行支而不行干者,何也?如甲生酉月,辛金透而官猶弱,逢申酉則官植根,逢庚辛則混煞重官之類是也。
此須分別官星之旺弱。若官星弱,運至西方申酉,為官星得地,逢庚辛為混煞重官,嫌其夾雜。若官星旺,則申酉庚辛同忌矣。又須辨其透與不同,若官星弱,藏支而不透支,運逢辛為官星透清,非重官也。
 
又有干同一類而不兩行者,何也?如丁生亥月,而年透壬官,逢丙則幫身,逢丁則合官之類是也。
合煞為喜,合官為忌。如丙生亥月,透壬為煞,逢丙幫身,逢丁合煞,雖同為吉運而不同,蓋丙僅助身,而丁合煞為權也。丁生亥月,透壬為官,逢丙幫身,逢丁合官為忌也。丁生亥月,透壬又透戊,為官星遇傷,逢壬為傷官見官,逢癸則化傷為劫,不但幫身,且解官星之厄。若此之類,不勝備舉,為喜為忌,須體察原局干支日主喜忌而定之。
 
又有支同一類而不兩行者,何也?如戊生卯月,丑年,逢申則自坐長生,逢酉則會丑以傷官之類是也。
支之變化,較之天干尤為複雜。如上例戊生卯月,生於子年,逢申則會水生官,逢酉則傷克官星;丁生酉月逢午為祿堂劫財,逢巳則會成財局;丁生酉月辰年,辰酉本可合金,而又生財,運逢子,子辰會起水局,反洩財之氣。若此之類,亦不勝備舉也。
 
又有同是相沖而分緩急者,何也?沖年月則急,沖日時則緩也。
此說未可拘定 。沖提綱月令為重,余支為輕;沖喜用所在地為重,非重用所有地為輕。又有就支神性質分別者,蓋寅申巳亥四生之地為重,氣尚微弱,逢沖則壞也。子午卯酉氣專而旺,或成或敗,隨局而定,而辰戌丑未為兄弟朋沖,無關緊要。《滴天髓》所謂「生方怕動庫宜開,敗地逢沖仔細推」是也。
 
又有同是相沖而分輕重者,何也?運本美而逢沖則輕,運既忌面又衝則重也。
沖克須看喜忌,運喜而沖忌則輕,運忌而沖喜則重。更須推看流年,或運雖為喜而流年並沖,亦不為吉。
 
又有逢沖而不沖,何也?如甲用酉官,行卯則沖,而本命巳酉相會,則沖無力;年支亥未,則卯逢年會而不沖月官之類是也。
逢沖不沖者,因有會合解沖也。甲用酉官,原局有巳丑,則官星會局,卯沖無力;原局有亥或未,運至卯則三合會局而不沖。參閱刑沖會合解法。
 
又有一衝而得兩沖者,何也?如乙用申官,兩申並而不沖一寅,運又逢寅,則運與本命,合成二寅,以沖二申之類是也。
兩申不沖一寅之說,未可盡信。沖者,克也,寅即甲,庚即申,甲遇兩庚,豈不克乎?特兩申一寅,氣不專注,譬如兩庚一乙,妨合不專,運再逢乙,則兩庚各合一乙而情專。沖亦如是,運再逢寅,以一衝而引起兩沖也(參閱刑沖會合解法)。
此皆取之要法,其備細則於各格取運章詳之。
二十六、論行運成格變格
命之格局,成於八字,然配之以運,亦有成格變格之要權。其成格變格,較之喜忌禍福尤重。
八字格局,有成而不成者。逢運配合,突然變換,其喜忌禍福,有非常理所能推測者,與行運助用害用有別。惟此類命運,為不常見耳。如吾鄉姚文敷君造,即其一例:
辛 未
甲 午
丙 申
戊 戌
月令陽刃,而丙臨申位,旺而不旺,雖以食神為用,究嫌氣勢不足。至寅運,格局突然變換,寅午戌三合,身旺洩秀,為陽刃用食,氣勢回殊,格局頓清。因原局午戌半會而隔申,逢寅沖而會齊火局,否則,不能去申而代之也。
 
 
 
姚君在此運中,一躍而為兩淮鹽運使。特此類命造,須原局本美,成而未全,逢運成之也。既可以變格為貴,亦可以變格為賤,其為福為禍,自較常理為尤重。若原局不佳,則暴興暴落,殊不足取耳。
 
何為成格?本命用神,成而未全,從而就之者是也。如丁生辰月,透壬為宮,而運逢申子以會之;乙生辰月,或申或子會印成局,而運逢壬癸以透之。如此之類,皆成格也。
丁生辰月,壬水墓庫,雖用官星,其根未固,運逢申子,則官星根固而力顯。乙生辰月,雖會水局,印星夾雜,運逢壬癸,則印透清。此為補其不足,格局因此而完成也。
何為變格?如丁生辰月,透壬為官,而運逢戌,透出辰中傷官;壬生戌月,丁己並透,而支又會寅會午,作財旺生官矣,而運逢戊土,透出戌中七煞;壬生亥月,透己為用,作建祿用官矣,而運逢卯未,會亥成本,又化建祿為傷。如此之類,皆變格也。
原局支中所藏,逢運為透清,力量甚重。故丁生辰月,透壬用官,而運而戊,與原局官見傷官無二。壬生戌月,丁己並透而用官,運見戊土,與原局官煞混雜無二。是為行運壞用,尚非變換格局也。若壬生亥月,透己為建祿用官,而運逢寅卯,為建祿化傷,格局變換。首節所引姚君造,為因沖而變換,是則因會合而變換也。特僅此運中五年耳,若行未運,亥未雖會,虛而不實,而己土官星得地,格局變而不變也。
然亦有逢成格而不喜者,何也?如壬生午月,運透己官,而本命有甲乙之類是也。
壬生午月,運逢己土,官星透清,原局透甲,則官星被回克而無用。若原局丁甲並透,以財逢食生為用,則己土合甲,反傷喜神為忌矣。
又有逢變格而不忌者,何也?如丁生辰月,透壬用官,逢戊而命有甲;壬生亥月,透己用官,運逢卯未,而命有庚辛之類是也。
丁生辰月,壬甲並透,月印護官,不畏傷官之運;壬生亥月,官透而支有申酉之印,則運逢寅卯,有申酉回衝,不能會局變格。庚辛,即申酉也,運逢未,則會局本虛。見上變格。
成格變格,關係甚大,取運者其細詳之。
逢運配合,與局中原有相同,其關係豈不巨哉!
二十七、論喜忌干支有別
命中喜忌,雖支幹俱有,而干主天,動而有為,支主地,靜以待用,且干主一而支藏多,為福為禍,安不得殊?
兩幹不並行,兩支亦不並行,前於行運節曾言之。運以方為重,即地支之方也,如寅卯辰東主,巳午未南方,申酉戌西方,亥子丑北方之類。行運十年並論,庚寅庚午,金不通根,木火之氣為重;丙子丙申,火不通根,金水之氣為重。若庚辰辛丑,金得土生,丙寅丁卯,火得木生,即干之力這巨。此統論干支力也,若分別干之與支,原局喜在去病,則干之力為專;喜在得地,則支之力為美。至於干支喜忌不同者,下詳之。
 
譬如甲用酉官,逢庚辛則官煞雜,而申酉不作此例。申亦辛之旺地,辛坐申酉,如府官又掌道印也。逢二辛則官犯重,而二酉不作此例。辛坐二酉,如一府而攝二郡也,透丁則傷官,而逢午不作此例。丁動而午靜,且丁巳並藏,安知其為財也?
官煞,兄弟也,對內各分門戶,對外則合力同心。申酉金之根地,官之家,亦煞之家也,故甲用辛官,庚辛並透為混雜,申酉並見,不以雜論。二辛並見為重官,二酉並見,不為重也。官煞並見,非定作混雜(詳見《滴天髓征義》),而混雜亦非定以為忌。大致用印化煞,不忌混官,用財生官,則忌混煞矣。用食制煞。而原局官煞並見,則官多從煞,亦不作論也。
八字之中如此,行運亦同。甲用酉官而透辛,行運見庚為混,見申不見混;見辛為重,見酉不為重也。甲用酉官而透己土,見丁為傷官,見午則己土財星得祿,不以傷論也。又干支喜忌,更須視原局配合。譬如甲用酉官,官藏財露,見甲乙財爭財,見寅卯則幫身。甲用己財,財露則忌干見比劫,而支不忌。若原局官星透,或食傷透,則干有制化之神,亦不忌矣。甲用癸印,見戊己為財破印,而見四庫不作此論。余可類推。
 
然亦有支而能作禍福者,何也?如甲用酉官,逢午酉未能傷,而又遇寅遇戌,不隔二位,二者合而火動,亦能傷矣。即此反觀,如甲生甲月,午不制煞,會寅會戌,二者清局而火動,亦能矣。然必會有動,是正與干有別也。即此一端,餘者可知。
支因沖而動,因會而動,動則能作祫福。如甲用酉官而辛透,雖別支有午,不能傷官星也,運遇寅戌會局,則火動傷官。甲用申煞而庚透,別支逢午,不能制煞也,運遇寅戌會局,火動而制煞。然此指干支相隔而言,若辛金不透,午酉緊貼,官星未必不傷,特支神各守範圍,不動則力不顯,不比干之動而力強也。茲取數造以為行運干支不同之例:
丁 亥
乙 巳
丁 酉
甲 辰
清光緒十三年閏四月初十日辰時,為招商局督辦趙鐵橋之造。財格佩印,巳酉合而化財,甲乙透干,財不礙印也。行運辛金從酉中透清,辛為柔金,不傷甲木;丑巳酉,三合金局,貴為招商督辦。此所謂因會而動,能作禍福也。至庚,合乙傷甲,而印均破,被刺遇害。
 
 
 
戊 午
乙 卯
壬 子
庚 子
生於清咸豐八年二月初六日子時,為庚有為造。水木傷官,而水旺木浮,戊土製水,所以生木,故取煞制刃為用神。午運沖子,以一衝而引起兩沖。喜神沖忌,聲名揚溢,己未均土地;然己有助 煞制刃之功,未運會卯化木,喜化為忌,傷官動而制煞。戊戌政變,年四十一,正入未運,猶幸戊戌流年為美,得死裡逃生也。
 
 
 
丁 未
甲 辰
己 酉
戊 辰
此舍侄某造,甲己化土格也。戊土元神透出,年上丁火助化,格局極真,以丁火偏印為用神。初運寅卯,化神還原,壬癸傷用,皆非美運。然壬癸有戊土回克,卯運有酉金回衝,原局有救應,逢凶化吉。至寅運,甲木得祿,化神還原,四柱無救,一敗塗地。可見行運救應之一斑。
 
 
 
二十八、論支中喜忌逢運透清
支中喜忌,固與干有別矣,而運逢透清,則靜而待用者,正得其用,而喜忌之驗,於此乃見。何謂透清?如甲用酉官,逢辰未即為財,而運透戊,逢午未即為傷,而運透丁之類是也。
原局支中所藏之神不一,為喜為忌,靜而待用,逢運引出,其用方顯。如上列康有為造,原局午中丁己俱藏,運逢己字,則己土引出得用,官煞制刃之力顯矣。
 
若命與運二支會局,亦作清論。如甲用酉官,本命有午,而運逢寅戌之類。然在年則重,在日次之,至於時生於午,而運逢寅戌會局,則緩而不急矣。雖格之成敗高低,八字已有定論,與命中原有者不同,而此五年中,亦能炒其禍福。若月令之物,而運中透清,則與命中原有者,不甚相懸,即前篇所謂行運成格變格是也。
命與運二支會局者,如上康造,未為火土運,會卯而成木局, 化傷破格。此為取運之法,隨處有之。如:
丁 丑
丁 未
丁 酉
丁 未
此為敝戚姚君造。火旺遇金而有食神生之,富格也。火旺金衰,至巳運,巳酉丑三合會齊,最為活動得意,余均困守。卯運會未,忌神透清發動,不祿。
 
 
 
 
運中透清或會合,與原有者不甚相遠,特僅此五年耳,對此則依然如故。至於在年或在日時,未可拘執。總之,喜忌清則吉凶之驗顯,若為閒雜之神,則關係亦輕耳。
 
故凡一八字到手,必須逐干逐支,上下統看。支為干之生地,干為支之發用。如命中有一甲字,則統觀四支,有寅亥卯未等字否,有一字,皆甲木之根也。有一亥字,則統觀四支,有壬甲二字否。有壬,則亥為壬祿,以壬水用;用甲,則亥為甲長生,以甲木用;用壬甲俱全,則一以祿為根,一以長生為根,二者並用。取運亦用此術,將本命八字,逐干支配之而已。
「支為干之生地,干為支之發用」二語,實為看命之要旨,並透兼用之說,似未盡合。地支之中,雖所藏多神,然亦有次序可循。如寅中藏甲丙戊三神,甲,當旺之氣也;丙,方生之氣也;戊,寄生之氣也,次序先甲次丙次戊,顯然可見。又如辰中藏戊乙癸三神,戊,土之本氣也;乙木,春之餘也;癸,水之墓也。先戊次乙次癸,次序亦顯然可見。如:
甲 寅
丙 寅
庚 寅
戊 寅
寅中甲丙戊並透,然地支全寅,甲木當旺,當以從財為用。若地支寅午會局,則以丙火為用矣。
 
 
 
 
戊 辰
甲 寅
壬 戌
丙 午
此浙東施再村命造。寅中甲丙戊齊透,而支逢寅午戌三合會局,以丙火從財為用。
 
 
 
 
所謂並用,乃一為用,一為相耳,未可誤會。亦有雖透而不用者,如彭玉麟造,戊生丑月,辛癸並透,而用丙火;伍朝樞造,壬生午月,丁己並透,而用酉印(詳見成中有敗篇及配氣候得失篇)。可知取用之法,必須體察全局,配合日元之需要,未可呆執也。
 
二十九、論時說拘泥格局
 
八字用神專憑月令,月無用神,台尋格局。月令,本也;外格,未也。今人不知輕重,拘泥格局,執假失真。
凡看命造,須將八個字逐干逐支配合,打成一片,而抉其樞紐所在,不能放過一字。月令為當旺之氣,旺衰進退,胥由此而定(詳用神節)。即月令無用而取外格,亦必有一篇議論,合於五行正理,方有可取,否則,支離附會,未可盡信。今人一知半解,又不細心研究,見一二字之相同,即謂合於某格,是不特無主宰,並相沿之格局,亦未曾看明白,至為可嗤。因其不明原理,故拘泥執著而不知其非也。
 
故戊生甲寅之月,時上庚甲,不以為明煞有制,而以為專食之格,逢甲減福。
《喜忌篇》云:「庚申時逢戊日,名食神專旺之方,歲月犯甲丙卯寅,此乃遇而不遇。」夫時上食神專祿亦多矣,何以必取戊日庚申時?則以庚申暗合乙卯,為戊土之官星也。暗合取用,是否可信姑置不論,《三命通會》明言:「月令若值財官,當以財官論」。財官即用神,月令有用,從月令取也。又云「戊午、戊寅,難作此格」,可見不僅月令,四柱有扶抑,即當別取也。
 
丙生子月,時逢巳祿,不以為正官之格,歸祿幫身,而以為日祿歸時,逢官破局。
《喜忌篇》云:「日祿歸時沒官星,號曰青雲得路。」夫時逢日祿幫身為用,如:
癸 酉
癸 亥
戊 子
丁 巳
鹽業總商王綬珊君命造。
 
 
 
 
壬 辰
壬 子
丙 申
癸 巳
小日報主人黃光益君命造。
 
 
 
 
此兩造皆日祿歸時也。王君月令正財太旺,歸祿幫身,運至比劫而致富,所謂「四柱沒官星,青雲得路」也。黃君官煞太旺,恃巳祿為日元之根,尚須通關用印,運至印地最美。比劫幫身敵煞雖為美運,巳落二乘歸祿,以見官為破格者,正以身煞相敵,故以不見為美也。如:
己 巳
丙 寅
乙 未
己 卯
為先叔某命造。傷官生財為用,雖受遺蔭,富而不貴,且無子。
 
 
 
 
壬 辰
壬 子
丙 申
癸 巳
此則月令官星被傷,子丑合住官星,為族弟某之造。
 
 
 
 
可見日祿歸時,不過幫身,不可以沒官星,便作貴論。若月令官星清,身旺用財生官,何嘗非貴格乎?
 
辛日透丙,時遇戊子,不以為辛日得官逢印,而以為朝陽之格,因丙無成。
《喜忌篇》云:「六辛日時逢戊子,嫌午位運喜酉方。」以戊丙同祿於巳,戊為辛印,牽動丙來辛之官星也。如:
戊 申
乙 卯
辛 亥
戊 子
此滬上名人朱葆三命造,相傳為朝陽格也。其說支離,姑置勿論,即以朝陽格言,《三命通會》明言生甲寅乙卯月,只以財論,是以財為用也。又雲生四季月以印論,丙午丙寅丙戌月以財官論,是仍以月令為重,四柱扶抑為也。
 
 
 
財逢時煞,不以為生煞攻身,而以為時上偏官。
財逢時煞者,月令財而時逢煞也。《喜忌篇》云:「若乃時逢七煞,見之未必為凶,月制干強,其煞反為權印。」原文甚明,干強者,身強也。七煞本為克身之物,然日元強,七煞有制,反為權印。不僅時上如是,凡用煞皆然也。若以時上偏官,不問日元強弱,不問制化之有無,即以為合於一位貴格,則大謬矣。
 
癸生巳月,時遇甲寅,不以為暗官受破,而以為刑合成格。
《喜忌篇》云:「六癸日時逢寅位,歲月怕戊己二方」,即指刑合格而言。格局之中,刑合、遙巳、遙丑等格,最不可信,較之暗沖之說,尤為支離。巳遇申為刑合,巳見寅則刑而不合也。總之不有其原理,雖書有此格,亦不知其用法。譬如醫家診病,不知病理,而抄服舊方,寧有對症之理?雖知舊有此格,存而不論可也。
 
癸生冬月,酉日亥時,透戊坐戌,不以為月劫建祿,用官通根,而以為拱戌之格,填實不利。辛日坐丑,寅年,亥月,卯時,不以為正財之格,而以為填實拱貴。
拱祿夾貴,四柱不明見祿貴,而地支整齊,亦足以增旺助用。如袁項城命造是也(見星辰無關格局篇)。究之八字本佳,喜用清純,綿上添花,益增其美,若八字平常,雖有拱夾,何所用之?祿貴不可以為用,況虛而不實之拱夾乎?填實亦未破格,如袁項城造,初運壬申,非填實貴人乎?庚午運非填實丁祿乎?足見當以用神喜忌為主,不可執枝葉而棄根本也。至於夾官拱庫,究以何意義而取,殊不可解。
 
乙逢寅月,時遇丙子,不以為木火通明,而以為格成鼠貴。
《喜忌篇》云:「陰木獨遇子時,為六乙鼠貴之地。」以產乙起例為丙子時,丙之祿在巳,巳合申,為乙木官星;子又會申,為三合貴會也。又《神峰》云:「子中癸水合戊為乙財」,戊祿在巳,巳合申,為乙官星,其說更為支離。總之此種格局,不可盡信,存而不論可也。
 
如此謬論,百無一是,此皆由不知命理,妄為評斷。
三十、論時說以訛傳訛
八字本有定理,理之不明,遂生導端,妄言妄聽,牢不可破。如論干支,則不知陰陽之理,而以俗書體象歌訣為確論;論格局,則不知專尋月令,而以拘泥外格為活變;論生剋,則不察喜忌,而以傷旺扶弱為定法;論行運,則不問同中有導,而以干支相類為一例。
八字定理者,五行生剋制化之正理也。不虛心研究,而先入為主,一知半解,自作聰明,皆所以致訛。俗書體象,如破面懸針格,以甲辛二字為縣針,巳酉二字相合乃配字,為破面也。命理非測字,其芒謬可見一班。拘泥外格,如不重用神,而以星辰納音取格局之類,不察喜忌及不問同中有異者,所見未手,而自以為是也。
 
究其緣由,一則書中用字輕重,不知其意,而謬生偏見;一則以鵒書無知妄作,誤會其說,而深入迷途;一則論命取運,偶然湊合,而遂以己見為不易,一則以古人命式,亦有誤收,即收之不誤,又以己意入外格,尤為害人不淺。
古人命書,喜用韻語,限於字數平仄,詞不達意,易起誤會,而俗書無知妄作,亦間有之。如五星以年為主,用星辰納音起格局,而子平以日為主,亦用星辰納音以自眩博覽,自欺欺人,此一類也。古人命式,誤收甚多,如《神峰通考》,即常見之;亦有並非誤收,特藉以說明一節,而後人誤會為格局者亦有之。古來命書之中,如《三命》、《通考》、《子平》、《淵海》,收羅雖廣,雜而不精,編次亦少條理,僅能供參考之用。《窮通寶鑒》精矣,而只談經驗,不說原理;《神峰通考》,不免偏執。欲求一完善之書,殊不易得也。
 
如壬申、癸丑、己丑、甲戌,本雜氣財旺生官也,而以為乙亥時,作時上偏官論,豈知旺財生煞,將救死之不暇,於何取貴?此類甚多,皆誤收格局也。如己未、壬申、戊子、庚申,本食神生財也,而欲棄月令,以為戊日庚申合祿之格,豈知本身自有財食,豈不甚美?又何勞以庚合乙,求局外之官乎,此類甚多,皆硬入外格也。
常見妄人自作聰明,八字入手而不能解,即謂時辰錯誤,擅為改易,不知一時之差,喜用運途,截然不同,反使他人無從索解。今閱此節,始知類妄人,自古之矣。如壬申一造,甲戌藏火調候,至為明顯。若易為乙亥時,旺財生煞,而煞無制,水寒土凍,木不發榮,以為合於時上一位貴格,豈不可嗤?己未一造,食神生財,亦極明顯,明見之食財,有何不美,而必用暗合之官星,合祿謂合官也?此種見解,皆自作聰明所為,非可理喻者。
 
人苟中無定見,察理不精,睹此謬論,豈能無惑?何況近日貴格不可解者,亦往往有之乎?豈知行術之人,必以貴命為指歸,或將風聞為實據,或探其生日,而即以己意加之生時,謬造貴格,其人之八字,時多未確,即彼本身,亦不自知。若看命者不究其本,而徒以彼既富貴遷就其說以相從,無惑乎終身無解日矣!
貴格不可解者常有之,我人研究學理,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正不妨留待研究,不必強作解人也。
三十一、論正官
官以克身,雖與七煞有別,終受彼制,何以切忌刑衝破害,尊之若是乎?豈知人生天地間,必無矯焉自尊之理,雖貴極天子,亦有天祖臨之。正官者分所當尊,如在國有君,在家有親,刑衝破害,以下犯上,烏乎可乎?
官之與煞,同為克身制我之物,而有陰陽配合之不同,故其用大同而小異。如身強官輕,宜用財生官,身弱官重,宜用印化官,此官煞所同也。日主與官煞旺弱相等,名為兩停,在煞宜用食傷制之,而官不宜制,仍須用財生之,有食傷者更須以印護之。蓋官與日主,為陰陽配合有情,日主原不畏其克,若見食傷,既傷官星,又洩日元,為不可耳。至於刑衝破害,成格皆忌,不僅官星為然也。
 
以刑衝破害為忌,則以生之護之為喜矣。存其喜而去其忌則貴,而貴之中又有高低者,何也?以財印並透者論之,兩不相礙,其貴也大。如薛相公命,甲申、壬申、乙巳,戊寅,壬印戊財,以乙隔之,水與土不相礙,故為大貴。若壬戌、丁未、戊甲、乙卯,雜氣正官,透干會支,最為貴格,而壬財丁印,二者相合,仍以孤官無輔論,所以不上七品。
存喜去忌,即《神峰》病藥之說,誠不易之論也。貴之高低,全在八字配合之清濁純雜。如薛造官印相生,財旺而不破印,官星秉令,真神得用,宜其貴也。然亦有小病,寅申巳三刑,不免刑傷貴氣,運至乙亥四沖,未必無風浪。其八字之清純,更運行西北官印之地,宜為大貴之征。雜氣正官一造,未為木庫,官星不秉令,丁壬一合,財印兩失,巳申一合,官星被傷。氣勢不流通,其為孤官無輔,固顯而易見者也(巳申乙庚之合)。
 
若財印不以兩用,則單用印不若單用財,以印能護官,亦能洩官,而財生官也。若化官為印而透財,則又為甚秀,大貴之格也。如金狀元命,乙卯、丁亥、丁未、庚戌,此並用財印,無傷官而不雜煞,所謂去其忌而存其喜者也。
印為生我,受人之庇;財為我克,管轄他人。用印者必身弱,用財者必身旺。身旺任事,自較受庇於人為顯赫,若身弱,則轉不如受庇之為安逸矣。金造亥卯未三合,官化為印,水盛火塞,用財損印,用《滴天髓》君賴臣生之理也。似非並用財印,亦非官用財生,列入正官,似非其類。
 
然而遇傷在於佩印,混煞貴乎取清。如宣參國命,己卯、辛未、壬寅、辛亥,未中己官透干用清,支會水局,兩辛解之,是遇傷而佩印也。李參政命,庚寅、乙酉、甲子、戊辰,甲用酉官,庚金混雜,乙以合之,合煞留官,是雜煞而取清也。
遇傷佩印,混煞取清,自是不易之論。但如宣造,支全木局,官化為傷,傷旺洩氣,用印製傷為用;己官之氣,盡洩於金,豈能以其為官星而另眼相看?即全局關鍵,亦在印而不在官也,李造酉為庚金旺地,乙庚之合,緩其相剋之勢,所謂「甲以乙妹妻庚,凶為吉兆」是也。甲木通根,子辰相合,財化為印,以印化煞,用亦在印,特官有財之生、印之化,氣勢流轉,格局因合而清,此即所謂取清也。
 
至於官格透傷用印者,又忌見財,以財能去印,未能生官,而適以護傷故也。然亦有逢財而反大貴者,如范太傅命,丁丑、壬寅、己巳、丙寅,支具巳丑,會金傷官,丙丁解之,透壬豈非破格?卻不知丙丁並透,用一而足,以丁合壬而財去,以丙制傷而官清,無情而愈有情。此正造化之妙,變幻無窮,焉得不貴?
此節所論甚妙。范造丁壬之合,逢寅月寅時,才印化為官星,格因合而轉清;丙火自寅透出,得祿得生,初春木旺土虛,真神得用。官清印正,而又同宮並旺,大貴奚疑?巳丑之合非真,三合會局,以四正(子午卯酉)為重心,無酉而隔寅,寅又為金之絕地,豈能傷害官星乎?蓋巳為火土之祿地,非復金之生地也。
 
至若地支刑沖,會合可解,已見前篇,不必再述,而以後諸格,亦不談及矣。
三十二、論正官取運
取運之道,一八字則有一八字這論,其理甚精,其法甚活,只可大略言之。變化在人,不可泥也。
同一宮用財生,而取運不同,斯何以故,蓋八字用神、喜神、忌神之外尚有閒神,用神喜忌有定,而閒神無定也。如官用財生,正官,用神也;財,喜神也;傷官,忌神也。而閒神之夾雜,則不一律;地支之位置先後配合,則無一定。故一八字有一八字之論也。於下例證時詳之。
 
如正官取運,即以正官所統之格分而配之。正官而用財印,身稍輕則取助身,官稍輕則助官。若官露而不可逢合,不可雜煞,不可重官。與地支刑沖,不問所就何局,皆不利也。
取運喜忌,各個不一,故僅能於論八格篇中所引各造,配其運之喜忌,以供閱者之參考 而已。正官而用財印者,雖雲兼用,必有所主。身稍輕則取助身,即以印為主也;官稍輕則取助官,即以官為主也。然財印並透者,最喜官煞運,蓋財生官煞,官煞生印,一氣相通,此官煞乃生印而不克身也。至於官星透露干頭,合官、雜煞、重官、地支刑沖,同為官格所忌。如官藏支,則地支之會合刑沖亦忌。
甲 申
壬 申
乙 巳
戊 寅
此為論正官篇薛相公命,月令正官,兼用財印,喜其財印之間,中隔乙木,兩不相礙,故可兼用也。然秋木凋零,官逢生逢祿,財亦逢生逢祿,財官太旺,所謂身稍輕,宜取助身者也。酉運七煞,洩財生印最美,甲運逢身亦吉。若甲申年易以己酉年,行甲運合劫破印,即不美矣。所謂因閒神之配合而喜忌不同也。 戌運財旺;然喜其不傷印,故無礙也。乙亥之後,運行北方印地,但亥運逢四沖,未必無風浪,所謂因地支配合而異其喜忌也。戌運財星破印,寅運兩寅沖官,皆不為美,殆至此終矣。
 
壬 戌
丁 未
戊 申
乙 卯
此為論正官篇中雜氣正官造,雖財印並透,而丁壬一合,財印兩失其用(參閱十干配合性情節),故以孤官無輔論。加以卯申相合(乙庚暗合),戌未相刑,官星之根被損,此為八字根本之弱點。論運則日元當旺,官星稍輕,宜取助官。庚戌之前無佳運,壬亥、癸子二十年財地,生助官星,為一生得意時也。
 
 
 
正官用財,運喜印受身旺之地,切忌食傷。若身旺而財輕官弱,即仍取財官運可也。
正官用財,須分身旺身弱,二者截然不同。身弱喜印綬身旺之地,忌行食傷;身旺則喜行財官旺地,參閱上兩造自明。
 
正官佩印,運喜財鄉,傷食反吉。若官重身輕而佩印,則身旺為宜,不必財運也。
正官佩印,亦分身旺身輕兩節。身旺印重,運喜財星損印,行傷食之運,洩身之秀而生財,自為美運;若官重身輕而佩印,而用印滋身,財運破印為忌,食傷之運亦不美,宜行比劫祿印之地也。
乙 卯
丁 亥
丁 未
庚 戌
化官為印而透財,正官章金狀元命也。亥卯未三合,官為印,乙木透出,身旺印重。用財損印,時逢庚戊,財星有根。初行申酉西方財地,甲不通根,乙從庚化,自為美運。癸未之後,運轉南方,日元太旺,壬癸官煞洩財生印,亦不為美。此所謂身旺佩印,喜食傷財鄉也。
 
 
 
正官帶傷食而用印製,運喜官旺印旺之鄉,財運切忌。若印綬疊出,財運亦無害矣。
正官帶傷食而用印,須分印重印輕兩節。若傷官重印綬輕,喜行印地;官旺所以生印,亦為為喜,若財運破印,則大忌矣。反之,若印綬重疊以生身,用食傷洩日元之氣,則財運反吉,食傷喜行財地,更取其損印也(同上化官為印節)。
己 卯
辛 未
壬 寅
辛 亥
此正官篇宣參國命。亥卯未三合木局,官化為傷,日元又坐寅木,寅亥又合而化木,傷官重重。日元洩氣太甚,以辛印製傷滋身為用。己巳戊辰二十年,官煞旺地,滋生辛印,自是美運;交入丁字之後,財星破印,不能行矣。
 
 
 
正官而帶煞,傷食反為不礙。其命中用劫合煞,則財運可行,傷食可行,身旺,印綬亦可行,只不過復露七煞。若命用傷官合煞,則傷食與財俱可行,而不宜逢印矣。
此節文義,宜會其意,未可執著。本來行運喜忌,須看四柱配合,無一定也。用官本忌傷官,而帶煞則不忌,取其可以制煞也。合煞有二,陽干合煞用劫,陰乾合煞用傷。用劫合煞,最忌再行煞運。蓋財食傷印,均有可行之道,身旺本不宜印,而用劫合煞者,煞未合去,即使身旺,究為官煞兩見。故用印化煞,亦有可行之道。獨有再見七煞混同局,則不論四柱配合如何,決無相宜之理,用傷合煞者亦同。傷食與財,在配合適宜之條件下,均有可行之道。獨有梟印克去傷官,破合煞之局,則決不可也。
庚 寅
乙 酉
甲 子
戊 辰
為論正官篇李參政命。乙庚合煞留官,丙戊丁食傷運,亥子丑印運,戊己財運,均可行得,特庚運重見七煞混局,決不想相宜也。
 
 
 
 
丁 丑
壬 寅
己 巳
丙 寅
官格用印 ,本忌見財,此造丁壬相合,財化為官,忌神變為喜神,格局亦因合而清,宜為大貴之格。己丑中之金,藏而不露,氣又休囚,本可不論,唯值庚辛運,將金引出為不宜,喜得原局有丙火回克,印可護官也。用印不宜見財,子亥運亦不利,喜其在支, 不傷丙火而生官星,則為吉矣。己戊丁幫身助印,皆為吉運,至酉三合會齊,傷克官星,為不利也。丙運最吉。此正官篇范太傅命也。
 
 
此皆大略言之,其八字各有議論。運中每遇一字,各有研究,隨時取用,不可言形。凡格皆然,不獨正官也。
運之喜忌,隨八字配合,無一定之法。如上兩造,兩庚合乙為煞混局,而范造丁運,兩丁合壬為無礙,蓋煞克身、偏印幫身為不同也。若遇壬運,兩壬合丁,即不可行,蓋財破丙印為忌神也。隨局變換,即此可悟。
三十三、論財
財為我克,使用之物也,以能生官,所以為美。為財帛,為妻妾,為才能,為驛馬,皆財類也。
財為我克,必須身強,萬能克制。若身弱,雖有財不能任,則財反為禍矣。財為人生不可少物,然必須有才能勢力,方能保守運用,可以護福,否則小人懷壁,徒獲罪戾耳。格局之中 ,單用財者甚少,如身強露官 ,用財生官;身強煞弱,用財滋煞;身強印旺,用財損印。身強喜洩露食傷者,用食傷生財;財旺身弱,用比劫分財為美。皆非單用財也。
 
財喜根深,不宜太露,然透一位以清用,格所最喜,不為之露。即非月令用神,若寅透乙、卯透甲之類, 一亦不為過,太多則露矣。然而財旺生官,露亦不忌,蓋露不忌,蓋露以防劫,生官則劫退,譬如府庫錢糧,有官守護,即使露白,誰敢劫之?如葛參政命,壬申、壬子、戊午、乙卯,豈非財露?唯其生官,所以不忌也。
根深,謂藏於支中也。若天干之財,地支無根,是為浮財,不足為用。用之為財不可劫,若單以財為用,不可見比劫。葛造子申會局,壬水通根得氣,時透乙卯官星,身旺坐印,以才生官為用,有官護財,自不忌比劫。子平之術,以提綱為重,月垣財星秉令,故歸入財類,實非以財為用也,特財為喜神耳。用食傷生財者,亦不忌比劫,蓋有食傷化劫也。
 
財格之貴局不一,有財旺生官者,身強而不透傷官,不混七煞,貴格也。
財旺生官者,用神在官,故以不透傷官、不混七煞為美。如以財為用,當喜傷官之生起財星矣。如己巳、癸酉、丙寅、庚寅,財旺生官,用神在財,雖透己土傷官,而巳酉拱合,己土之氣洩於金,傷官生財,財生官,更喜官臨財也,不忌己土之傷,為名利兩全也。
 
有財用食生者,身強而不露官,略帶一位比劫,益覺有情,如壬寅、壬寅、庚辰、辛巳,楊待郎之命是也。透官身弱,則格壞矣。
食神生財者,用在食神,故不以露官星為貴。比劫生起食傷,益覺有情。若用財豈宜比劫哉?楊造庚金坐印,洩秀於壬;春木初萌,賴水培養,秀氣流通;寅巳藏火,氣象和煦,木得滋養。若丙火透則當用官,不能以食神生財為用矣。
 
有財格佩印者,蓋孤財不貴,佩印幫身,即印取貴。如乙未、甲申、丙申、庚寅,曾參政之命是也,然財印宜相並,如乙未、己卯、庚寅、辛巳,乙與己兩不相能,即有好處,小富而已。
財印並用,最不易取,不比正官格之財印並用,並用神在官也,蓋需要佩印,必是身弱,而四柱又別無可取,財印相戰,不得己而用之。然財印雙清,隔離不相礙,往往富貴,非謂佩印即為貴征,蓋無印則財多身弱,再露官煞,則棄命相從耳。身弱得印,用神即在於印,以行官煞運為佳,既可洩財之氣,又可生印,亦和解之法也。曾造甲乙通根於寅,財印雙清,期為佳耳。近見一造,癸巳、壬戌、乙巳、戊寅、亦財印雙清,中隔乙木,兩不相礙。壬癸雖不通根而進氣,傷官暗藏而旺,土燥木枯,非用印不可。為人絕頂聰明,早年享蔭茲,出仕為全省公路局長;逝於戌運亥年亥月申日申時,財破印,又值四沖也。又一造,癸酉、癸亥、戊子、丁巳、財印雙清,兩不相礙,時逢歸祿。行比劫運發財數百萬,為江浙之巨商,蓋以劫護印分為財用也。
 
有用食而兼用印者,食與印兩不相礙,或有暗官而去食護官,皆貴格也。如吳榜眼命,庚戌、戊子、戊子、丙辰,庚與丙隔兩戊而不相剋,是食與印不相礙也。如平江伯命,壬辰、乙巳、癸巳、辛酉,雖食印相剋,而欲存巳戊官,是去食護官也。反是則減福矣。
此節殊足以淆亂閱者耳目,以吳造論,子月正財秉令,辰中乙木餘氣,財旺自生官,所謂暗官也。年以庚金閒神,財己旺不須食生,食亦不能傷暗官,得時上丙火去之,乃附帶耳之作用耳。仲冬水寒土凍,焉能生木?得丙火照暖,水得活動,木有生機,是以調侯為急,而用丙火,即無食神,亦當用印,豈以不相礙而用印哉?平江伯造,癸水日元,年有壬申,時逢辛酉,雖四月水臨絕地,而印旺身強,乙木無根,梟印奪食,自當以巳中之財破印為生官為用。乙木生才,並不礙官,何用梟印去食護官乎?
 
有財用傷官者,財不甚旺而比強,輅露一位傷官以化之,如甲子、辛未、辛酉、壬辰,甲透未庫,逢辛為劫,壬以化劫生財,汪學士命是也,財旺無劫而透傷,反為不利,蓋傷官本非美物,財輕透劫,不得己而用之。旺而露傷,何苦用彼?徒使財遇傷而死生官之具,安望富貴乎?
此節議論亦有未當。比劫旺而財輕,自當以食傷生財為美,蓋財官印食,不過五行生剋之代名詞,克官者名為傷官耳。用傷官者,不乏富貴之造,豈以名詞之惡而憎之?汪造比劫誠旺,生於六月,土燥金脆,需要水以潤之,亦調侯之意;更洩金之艉,化劫生財,當以傷官為用也。財旺無劫而透傷,則須佩印;若無劫又無印,則財多身弱,安望富貴?所謂死生官之具雲者,不免故作迂曲之詞耳。
 
有財帶七煞者,或合煞存財,或制煞生財,皆貴格也,如毛狀元命,乙酉、庚辰、甲午、戊辰,合煞存財也;李御史命,庚辰、戊子、戊寅、甲寅,制煞生財也。
毛狀元造,乙庚合而煞仍留,辰酉合而財化煞,所謂合煞存財,義殊未當。甲木生三月,木餘氣,火進氣,而金休囚時也。丁火揚威,制煞為用,而行運己卯,戊寅,丁丑,丙子,制煞幫身,所以貴也,豈合煞存財之意乎?李御史造,身煞兩旺,食神制煞為用,更喜土金水木相生相制,一氣流通,制煞生財,確為貴征,特非財為用耳。
 
有財用煞印者,黨煞為忌,印以化之,格成富局,若冬土逢之亦貴格。如趙待郎命,乙丑、丁亥、乙亥,化煞而即以解凍,又不露財以雜其印,所以貴也。若財用煞印而印獨,財煞並透,非特不貴,亦不富也。
趙侍郎造,財藏而不破印,丁火化煞解凍,誠當富貴之造也。特其樞紐在印,用神為印而非財,若財透則黨煞破印,豈能望富貴乎。
 
至於壬生午月,癸生巳月,單透財而亦貴,又月令有暗官也。如丙寅、癸巳、癸未、壬戌,林尚書命是也。又壬生巳月,單透財而亦貴,以其透丙藏戊,棄煞就財,美者存在贈者棄也。如丙辰、癸巳、壬戌、壬寅,王太僕命是也。
林王兩造,誠單用財者矣。巳月透丙火,真神得用,宜其貴也。但壬癸根輕,運喜幫身,中年之後, 運程西北(丙申、丁酉、戊戌、己亥、庚子、辛丑),體用合宜。早年甲午乙未俱不美,兩人所同。若謂因暗官而貴,則運宜財官;謂棄煞而貴,則煞固未當棄。理論似欠圓滿也。
 
至於劫刃太重,棄財就煞,如一尚書命,丙辰、丙申、丙午、壬辰,此變之又變者也。
此造日元坐刃,煞露刃藏,身強敵煞,雖秋水通源,而身更旺,若非劫刃重疊幫扶,固不能用煞也;加以中年運程西北,化煞為權,才從煞化,當歸入偏官格中。今於財格中論之,誠變之變者矣。
三十四、論財取運
財格取運,即以財格所就之局,分而配之。其財旺生官者,運喜身旺印緩,不利七煞傷官;若生官而後透印,傷官之地 ,不甚有害。至於生官而帶食破局,則運喜印綬,而逢煞反吉矣。
財旺生官者,與正官格相同,一為月令正官,一為月令財耳。財官旺而身輕,運喜身旺印綬;財官輕而身旺,則宜財官運。七煞混局,食傷礙官,同為所忌也。
壬 申
壬 子
戊 午
乙 卯
論財篇葛參政造,用在乙大官星,月令財旺生官也。甲運七煞混,不利;寅運則會午成火局,解子午沖,亦幫身美運也;乙卯十年,官星清,雖旺無礙;丙辰、丁巳、戊午、己 未皆美運,唯忌金水之地耳。
 
 
 
若局中透印,行食傷而無礙,蓋有印回克護官也(參見上范太傅造,官格用印節)。若局中帶食傷,則為官星有病,行印運克制食傷,為去病之藥,最為佳運。煞運反吉者,以有食傷回克,不為害耳,非可認為吉運也。
 
財用食生,財食重而身輕,則喜助身;財食輕而身重,則仍行財食。煞運不忌,官印反晦矣。
財用食生者,即食神生財格也。特財在月令,故名財用食生。亦分身輕身重兩節,身輕宜助身,身重宜財食。
壬 寅
壬 寅
庚 辰
辛 巳
此論財篇楊待郎命,食神生財格也。日元財食相均,行食傷財運為美,如癸卯、甲辰、乙巳是也。丙火煞運不忌,以有食傷回克,又得暖局。春初水木得火而發榮也。何以官 印反晦?蓋丁火官星,合壬用神。戊土印緩,克制壬水,則用神被傷,故反以為晦也。
 
 
 
財格佩印,運喜官鄉,身弱逢之,最喜印旺。
財格佩印,其最要之條件,即為財印兩不相礙。如論財篇曾參政命:
乙 未
甲 申
丙 申
庚 寅
寅中丙火長生,甲木得祿,而庚金祿於中,甲庚並透而隔丙火,此為財印不相礙,然究嫌身輕印弱。庚金秉令而旺,故運幫身為美,所以最喜印旺也。然何以又喜官煞耶?蓋財生官而官生印,亦通關之意也。
 
 
 
財印並透,以不礙為條件。如下造為財印相礙。
 
乙 未
己 卯
庚 寅
辛 巳
乙己財印並透而相並,則財破印,日元庚金又弱,當以劫為用。運以劫財扶身為美,印運亦佳。官煞可行,食傷 財運則不相宜。雖四柱格局清,而有相當之成就,不過小富而已,不能貴也(見論財篇)。
 
 
 
財用食印,財輕則喜財食,身輕則喜比印,官運有礙,煞反不忌也。
財用食印者,月令財星而乾透食印也。然亦須看四柱之配合,如論財篇吳榜眼命:
庚 戌
戊 子
戊 子
丙 辰
月令財旺,年庚時丙,食印遙隔而不相礙,其樞紐在上 丙火。財藏支而印透。財印不相礙為貴,年上庚金,無足 輕重也。戊土身輕,運喜比印,何以官運礙而煞不忌?官 運為乙木,乙庚化合為食神,增財之勢,煞為甲運,生助丙火也。然庚寅辛卯,金不通根,木助火勢,宜為美運; 壬辰丙火受傷,子辰合同,恐貴而不壽也。
 
 
壬 辰
乙 巳
癸 巳
辛 酉
論財篇平江泊命。雖食印並透,而食無根,癸水日元, 雖休囚而印旺,蓋巳酉、辰酉皆合金也。巳中丙戊得祿,官得財生,天乙相助,雖印克食,並不損其貴氣,所謂財輕喜行財運也。食神生財亦美,而官運尤佳。申酉庚辛印助身旺,不免反晦矣。此為暗財官格,印去食,乃附帶之作用耳。
 
 
 
財帶傷官,財運則亨,煞運不利,運行官印,未見其美矣。
財帶傷官,有佩印,有化劫,身重以傷官生財為用,身弱以幫身為吉。須看四住配合,非可一例也。如:
甲 子
辛 未
辛 酉
壬 辰
論財篇汪學士命,用傷化劫為用者也。蓋辰酉合金,生 於六月,土燥金脆。子未雖相害,而潤土生金,未為不美, 兼以生財,故此造之用傷官,實兼調候通關之意也。財運最 美,食傷亦佳,比劫亦可行。丁火七煞,合去壬傷,為最不 宜。官星丙火合辛,印運制傷,皆為破用,非所宜也。
 
 
 
財帶七煞。不論合煞制煞,運喜食傷身旺之方。
財帶七煞,如煞不合去,或不制去,則應以煞為重,不當再論財也。如論財篇毛狀元命,所謂合煞存財也。
乙 酉
庚 辰
甲 午
戊 辰
天干乙從庚化,地支辰合酉來,財生煞旺,當以午中丁火 制煞為用,財當煞攻身,豈可為用乎?喜得生於辰月,又得 辰時,甲木餘氣猶存,然究嫌身弱。運行寅卯身旺之地,丙 丁制煞之方,宜其貴也。乙亥甲三運,亦幫身助旺,唯子運 沖午,恐有出死入生之難,雖子辰相會,恐未易解。身弱宜 印,而制煞之格不宜印地者,恐其制傷奪食也。
 
 
又論財篇李御史命,所謂制煞存財也:
庚 辰
戊 子
戊 寅
甲 寅
戊寅日坐長生,幹得此助 ,身旺以食神制煞為用,財 洩食神而生煞,非可為用也。子辰相會,土金水木,一氣流通,確為貴征。行運食傷身旺之地固美,印地亦吉,但行支而不行干,見丙火,不免克去庚金,為傷用也。
 
 
 
財用煞印,印旺最宜,逢財必忌。傷食之方,亦任意矣。
月令財星而透煞印,以印化煞為用;財生煞旺,只論煞不論財也。印為用,故逢印旺最宜,見財破印必忌。而食神傷官之宜忌,則須看四柱之配合矣。
乙 丑
丁 亥
己 亥
乙 亥
論財篇趙侍郎造。喜財藏支而不透,天干煞印相生,以 印化煞為用。甲乙運官煞生印甚美,申酉運雖食傷生財當煞,而原局煞有印化,雖非吉運,亦無礙也。癸未運吉,壬運合丁,化煞破用,所謂逢財必忌也。
 
 
 
丙 寅
癸 巳
癸 未
壬 戌
論財篇林尚書造。寅午戌為火局,午易為巳,雖不成局, 而有會合之意,未又暗合午火,地支財旺而透丙,固當以財 為用也。但財旺身輕,運宜劫印扶身之地。早年甲午乙未, 必然困苦;丙申之後,氣轉西北,火不通根,印綬得地,其貴宜矣。
 
 
 
丙 辰
癸 巳
壬 戌
壬 寅
論財篇王太僕造。與林造相似,雖辰為水庫,究嫌根輕身弱。運至申酉而發跡,兩人所同也。
 
 
 
 
丙 辰
丙 申
丙 午
壬 辰
丙坐午刃,申辰拱合,而透壬,固棄財而用煞矣。然 其佳處,全在午刃,身強方能敵煞也。壬水生申,為秋水 通源,用神進氣,運行己亥、庚子、辛丑、壬寅金水之地, 煞 所以貴也。為論財篇一尚書命。此造宜歸之偏官格或煞 刃格中,因月令申金為財,故列於論財篇。
 
 
 
三十五、論印綬
印綬喜其生身,正偏同為美格,故財與印不分偏正,同為一格而論之。印綬之格局亦不一,有印而透官者,正官不獨取其生印,而即可以為用,與用煞者不同。故身旺印強,不愁太過,只要官星清純,如丙寅、戊戌、辛酉、戊子,張參政之命是也。
官與印,或財與官,或財與食神,皆互相為用,單用一神者甚少見,特行運喜忌有不同耳。有印透官者,身強用官,喜財生字,身旺印強,不愁官星太過,蓋喜其旺也。只要官星清純,即是好八字矣。所引征之張參政造,似非其倫,丙寅、戊戌、辛酉,火旺土燥金脆,所喜者時逢戊子,潤土生金,且以洩金之秀,故運行東北金水土地而發。非但不用官星,且不用印,所重在食神,乃兒能救母也。以月令印綬,故歸入論印類耳。
 
然亦有帶傷食而貴者,則如朱尚書命,丙戌、戊戌、辛未、壬辰,壬為戊制,不傷官也。又如臨淮侯命,乙亥、己卯、丁酉、壬寅,己為乙制,己不礙官也。
朱尚書造,壬為戊制,誠哉不傷官星,但四柱五重土,支又藏火而乾透丙,若再行火土運,寧有幸乎?此造妙在天干火土金水順序而生,故土不埋金,辰土收其燥氣,壬水洩金之秀,辰未中皆藏乙木財星,暗損印綬,病重而得藥。運程庚子、辛丑、壬寅、癸卯、甲辰金水木地,體用得宜,所以貴也。臨淮侯造,寅亥卯印旺,秉令而透乙木,用神全在酉金,損印而生官,己土被制,不礙官星,為去病取清,非以梟印奪食為用也。
 
有印而用傷食者,身強印旺,恐其太過,洩身以為秀氣。如戊戌、乙卯、丙午、乙亥,李狀元命也,若印淺身輕,而用層層傷食,則寒貧之局矣。
身強印旺。用己土洩其秀氣,與前節張參政一造相似(丙寅、戊戌、辛酉、戊子),而己土透出,官星不見,用神較為明顯也。若印淺身輕而傷食重,則當以印為用,運行印比之地,亦可補救,特非貴顯之局耳。
 
有用偏官者,偏官本非美物,藉其生印,不得已而用之。故必身重印輕,或身輕印重,有所不足,始為有性。如茅狀元命,己巳、癸酉、癸未、庚申,此身輕印重也。馬參政命,壬寅、戊申、壬辰、壬寅,此身重印輕也。若身印並重而用七煞,非孤則貧矣。
茅狀元造,己土七煞,氣洩於金,印綬太旺,而四柱無財以破印,即《滴天髓》母慈滅子之反局也。只能順母之性,反以金水為吉,與上節臨淮侯造適相反,蓋一有財一無財也。馬參政造,壬水雖通源,而兩寅洩氣,以煞生印為用神,重在於印,不可見財,見財則破格矣。若身印並重而見七煞,則又非財不可。用財破印生煞,與用煞生印,截然不同。蓋財為官煞之根,官煞又為印之根,互相救應,互相克制也。
 
有用煞而兼帶傷食者,則用煞而有制,生身而有洩,不論身旺印重,皆為貴格。
用煞兼帶傷食者,乃以食傷洩秀為用,非以制煞為用也。克與洩不並用。身強煞旺,制煞為權之造,喜制者不宜再行財煞;制煞太過之造,喜財煞,不宜再行食傷,此一定之理也。如孫布政造,克洩並見,乃以印通關為用也。此偏枯之造,又當別論,詳下論運節。
 
有印多而用財者,印重身強,透財以抑太過,權而用之,只要根深,無防財破。如辛酉、丙申、壬申、辛亥,汪侍郎命是也。若印輕財重,又無劫財以救,則為貪財破印,貧賤之局也。
身強印旺,用財損印,根深謂印之根深,財破謂抑其太過也。印為生我之母,然木賴水生,水旺木浮;火賴木生,木盛火塞;土賴火生,火旺土焦;金賴土生,土重金埋;水賴金生,金多水澀。去其太過,則得中和之道,即《滴天髓》君賴臣生是也,然汪侍郎造,丙辛一合,則有微病,幸運程東南木火之地,使其合而不化,方能收損印之效也。若印輕財重而身弱,則財病神,必當用比劫以劫去其財,否則,為貪財壞印。如浙西某富翁子,庚申、戊寅、丙申、乙未,乙庚遙合,化印為財,會祿於申,兩申沖寅,丙火身弱,賴印滋助,而印被財破,又無比劫以支財,是為貪財壞印也。
 
即或印重財輕而兼露傷食,財與食相生,輕而不輕,即可就富,亦不貴矣。然亦有帶食而貴者,何也?如庚寅、乙酉、癸亥、丙辰,此牛監薄命,乙合庚而不生癸,所以為貴,若合財存食,又可類推矣。如己未、甲戌、辛未、癸已,此合財存食之貴也。
大抵富貴兩字,辨別甚難。古之人有貴而不富者,有富而不貴者,若今人則富者無不貴,貴者無不富矣。何從而別之?辨別富貴,當以《滴天髓》「何知其人富,財氣通門戶;何知其人貴,官星有理會」數語,最為精審。財與食相生,輕而不輕者,即財氣通門戶之謂也。然牛監薄命,仍當以食神生財取用,以乙庚合不生癸為貴征,似未盡然,蓋印未曾合去也。丙火通根於寅,身旺財印皆有根,宜乎富與貴兼。己未一造,制印存食,而已與未又拱官貴,皆為貴征,而用神則在食神也。
 
又有印而兼透官煞者,或合煞,或有制,皆為貴格。如辛亥、庚子、甲辰、乙亥,此合煞留官也;壬子、癸卯、丙子、己亥、此官煞有制也。
合煞留官,或制官存煞,格局以清。然此兩造,殊未見佳妙。辛亥一造,煞印並旺而無食傷;壬子一造,濕木無焰,己土之力,亦嫌薄弱。謂為貴格,殊有未解。
 
至於化印為劫;棄之以就財官,如趙知府命,丙午、庚寅、丙午、癸已,則變之又變者矣。
寅午化印為劫,庚癸財官可用,所惜者財官無根耳。若癸已易以癸酉或癸亥,運行財官之鄉,前程更遠大矣。
 
更有印透七煞,而劫財以存煞印,亦有貴格,如庚戌、戊子、甲戌、乙亥是也。然此格畢竟難看,宜細詳之。
此造戊戌之土,包圍子印,取乙木克制戊土,以存煞印,而戌中更藏丁火食神,非子印所能奪。乙木更有生火之美,吉神暗藏,有病而有救應,此其所以為貴歟?
三十六、論印綬取運
印格取運,即以印格所成之局,分而配之。其印綬用官者,官露印重,財運反吉,傷食之方,亦為最利。
月令印綬,除身弱克洩重,用印滋助日元外,大都不能以印為用。如官露印重者,克化為生,官印皆不能用,須別取用神也。本篇張參政造:
丙 寅
戊 戌
辛 酉
戊 子
官露印重,官之氣盡洩於印,身旺印強,其佳處 全在時上子水,洩金之秀,昌當以金水傷官取用也。且 其金水傷官,並不喜見官星,蓋生於九月,未屆金寒水 冷之時,而原局已有丙火暖局,不必再行火運矣。既以 金水傷官為用,自以財及食傷運不最利,比劫運亦可行。 此造從亥至辰五十五年,一路金水木運,誠不易得也。
 
 
若用官而帶傷食,運喜官旺印綬之鄉,傷食為害,逢煞不忌矣。
月令印綬,乾透官印,兼透傷食,當以印綬制傷護官為用。如本篇朱尚書造,與上張參政造相似,而取用大不相同。故八字移步換形,非可執一也。朱尚書造:
丙 戌
戊 戌
辛 未
壬 辰
此造與上張造不同之點,張造子水在支,酉金下生,戊 不能克,此造傷官透干,為印所制,故不能以洩秀為用也。 官傷並透,以印製傷,兼以護官。用神雖在印,而有土重 埋金之懼,故以寅卯甲財運,制印洩傷生官為美。若印輕 則忌財運破印矣。
 
 
 
乙 亥
己 卯
丁 酉
壬 寅
此本篇臨淮侯命也,亦是用印製食護官,與上制傷相同。 所異者食傷運為忌。朱造行食傷運,有印回克,此造則乙 印在年,救護有所不及也。丑運雖會酉化金,而無妨礙, 蓋官星不旺,且與印相隔,財雖旺而不破印,並解酉之沖 為美也。子亥官鄉,甲乙印地,均為美運。
 
 
 
印綬而用傷食,財運反吉,傷食亦利,若行官運,反見其災,煞運則反能為福矣。
印綬用傷食者,月令印綬,而干頭傷官神並透也。身強印旺,以食傷為用耳。如本篇李狀元造:
戊 戌
乙 卯
丙 午
己 亥
丙火坐刃,乙卯印星專旺,戊己食傷並透,是以食傷為 用也,故食傷財運均吉。官運反見其災者,以癸能合戊化 劫也。煞運反能為福者,火木印綬,火旺木焦,與木火傷 官喜印相似,喜壬水滋潤池。用食傷者,不忌比劫,而此 造則忌比劫,蓋火太旺,則土焦木焚耳。此八字取運所以 各個不同也。
 
 
 
印用七煞,運喜傷食,身旺之方,亦為美地,一見財鄉,其凶立至。
以印化煞,與上張參政造經印代官,微有不同,蓋張造原局有食神,直以食神為用耳。若局不見食傷,如本篇毛狀元命:
己 巳
癸 酉
癸 未
庚 申
原局印重,己土七煞透出,乃以印化煞為用也。身弱 見煞,最懼克洩交加。然如此造,庚印透干,見水有金回 克,不洩日元而有制煞之效,故為最宜。若見財則黨煞破 印,全局盡破矣。官煞運有印引化,反不為忌,而獨忌財 也。若原局有財,又當別論。參觀論印篇。
 
 
 
上造為身弱印旺煞也。如身強印弱見煞,如本篇馬參政命:
壬 寅
戊 申
壬 辰
壬 寅
壬水通源,申辰拱合,水土相戰,以申金通關為用, 其樞紐全在於印。日元本旺,行傷食運洩其秀氣,自為所 喜。如原局有食傷,運行比劫身旺之方,亦無所礙,獨財 破印,不但生煞為忌,而斷其樞紐,傷克用神為最忌。反 之如子運,申子辰會齊水局,化印為劫,以印不破,反無 關係也。
 
 
 
若用煞而兼帶傷食,運喜身旺印綬之方,傷食亦美,逢官遇財,皆不吉也。
用煞兼帶傷食,與上用官不同。用官者以印製食傷而護官也;用煞者煞氣洩於印,與第一節官露印重及印用食傷相似。如孫布政造:
乙 丑
辛 巳
己 巳
庚 午
乙木無根,己丑相會,庚辛並見,七煞孤單無助,不能為用;克洩並見,藉印通關,是以印為用也,故以身旺印綬為喜。庚金洩秀,食傷自為美運;逢甲為官,合已混煞為嫌,故非吉運。原局火土亢燥,遇水則逆其性,故亦不吉。此乃偏枯之造,不可以為例,所喜者乙丑、己巳、庚午同出一旬耳。
 
 
 
印綬遇財,運喜劫地,官印亦亨,財鄉則忌。
月令印綬而遇財,其中宜忌大有分別。如印輕財重,則為貪財壞印,最喜劫印之地。如上論印篇注中所引某富翁子造是也。財輕印多,用財損印,則喜財鄉,如國府主席林森造是也(見刑沖會合解法篇)。如本篇汪侍郎造:
辛 酉
丙 申
壬 申
辛 亥
財輕印重,必須行財地,及食傷生財之地,方為美耳。初運乙未甲午,木火相連癸巳水不通根,丙水得祿,均為美運。壬辰十年,即不死必有大起倒,過此之後辛卯庚寅,東方木地,金不通根,又可重起矣。運喜劫地忌財者,如下列某富翁子命造:
 
 
 
庚 申
丙 寅
丙 申
乙 未
用印而財食並透,財咧開印輕,乙庚一合,貪財壞印。運僅己卯印十年為美,一至庚辰辛巳,恐不易度也。身弱用印而喜官運者,以財印相戰,喜官煞通其氣也。見論財篇財佩印節。
 
 
 
 
印格而官煞競透,運喜食神傷官,印旺身旺,行之亦利。若再透官煞,行財運,立見其災矣。
印格而官煞競出者,以印化官煞也。然須察其地位次序,是否能化,如能化,則與用煞兼帶傷食相同。以印通關作用,如本篇所列兩造:
辛 亥
庚 子
甲 辰
乙 亥
雖雲乙庚合煞留官,然無關係,完全以印為用也。官煞之氣,已洩於印,食傷運洩日元之秀,氣勢流通不滯,自為美運,非取其制官煞也。身印旺地均利,印如透干,再見官煞運,亦無大礙,唯斷不能行財運耳。如此造戊戌十年,必有風波也。
 
 
 
壬 子
癸 卯
丙 子
己 亥
丙火無根,濕木無焰,己土微弱,豈能制衝奔之水?所謂土能制水,水多土蕩也(見論五行生剋節)。但丙火陽剛之性,有印為根,即不能從,仍當以印為用。所喜者丙寅丁卯二十年木火運耳。戊已制煞之運,反入二乘,若再見官煞財運,立見其災矣。
 
 
 
印用食傷,印輕者亦不利見財也。
印輕不利見財,則印重不忌見財可知。如本篇牛監薄命:
庚 寅
乙 酉
癸 亥
丙 辰
乙庚合而不化(參觀十干配合性情節),身強印旺,當以食神生財為用。蓋以財為用者,除財損印外,必當以食傷為引也。如此造以食為引,故亥子丑身旺之地可行,庚辛印、寅卯食傷均吉。戊已官煞,未見其美矣。
 
 
 
己 未
甲 戌
辛 未
癸 巳
引本篇所謂合財存食為貴者,然細按之,殊未盡然。蓋印太旺,土重埋金,甲已一合,制印以存食,使癸水用神不傷,所以為貴也。癸酉壬申二十年,金水相生,最為美利,辛未庚午亦尚可行。午運之後,官印旺地,土重埋金,用神傷盡,難以繼矣。
 
 
 
庚 戌
戊 子
甲 戌
乙 亥
此造財旺,煞印均弱,取乙木製戊土,以存煞印,蓋財為病,劫為藥也。仍以印化煞取用,唯忌財地,余均呆行,所謂印輕不宜見財也,更喜丁火藏庫,氣勢不寒,有病有藥,中和之造也。
 
 
 
丙 午
庚 寅
丙 午
癸 巳
此本篇趙知府造。寅午一合,印化為劫,不以印論,用庚金之財,生癸水之官,不易之法。唯財官太輕,喜行金水旺地。壬辰癸十五年最美,丙午日元坐刃,壬運七煞助制刃,不以為忌也。巳運之後,一路木火之地,恐難行矣。
 
 
 
 
三十七、論食神
食神本屬洩氣,以其能生正財,所以喜之。故食神生財,美格也。財要有根,不必偏正疊出,如身強食旺而財透,大貴之格。若丁未、癸卯、癸亥、癸丑,梁丞相之命是也;己未、壬申、戊子、庚申,謝閣老之命是也。
食神者,財之根也,日元旺盛者,氣勢要安頓。菁英喜其流露,若旺而無洩,及身而止,必非美造。梁丞相造,癸水日元旺,亥卯未食神合局,透起丁火。謝閣老造,庚金食神秉令,子申財星合局。兩造皆清純之極,宜為大貴之征,福壽兼全之造也。
 
藏食露傷,主人性剛如丁亥、癸卯、癸卯、甲寅,沈路分命是也。偏正疊出,富貴不巨,職甲午、丁卯、癸丑、丙辰,龔知縣命是也。
五行干支,以陰陽配事為嘖,財官印是也。我生則以同類為順,食神是也。順則有情,逆則力猛。至於人性情之剛柔,須視四柱之配合,不必在藏露上分別(詳見《滴天髓》論性情節。如沈路分造,癸水雖通極,而地支寅亥兩印,傷官太旺,發洩似嫌逾量;龔知縣造,癸水雖通根辰丑,究嫌不旺,發福亦不能巨。大抵食傷為用,主人性質聰明,蓋菁華發越,秀氣流露,自然有此征驗。又四柱全陽,主人性質剛正急燥,全陰主人性質深沉遲緩,亦自然之勢,屢試屢驗。
 
夏木用財,火炎土燥,貴多就武。如己未、已巳、甲寅、丙寅,黃都督之命是也。
夏木用財,火炎土燥,必須帶印,雖未必為用,而取以調候,為不可缺少之物。黃都督造,幸甲寅坐祿通根,參天之勢已成,然究嫌偏枯,非中和之道,故貴而就武也。
 
若不用財而就煞印,最為威權顯赫。如辛卯、辛卯、癸酉、己未,常國公命是也。若無印綬而單露偏官,只要無財,亦為貴格,如戊戌、壬戌、丙子、戊戌,胡會元命是也。
不用財為不用食之誤。常國公造乙木雖為月令,而兩卯為兩辛所制,食被梟奪,不能用矣。以印化煞為用,煞主威權,格局清純,故主顯赫。胡會元造,殊未見佳。日元雖通根於戌,不得為旺,戊土重重,制煞太過。最要之物為印,去戊土之太過,洩壬水而生丙火。四柱缺此緊要之神,豈得為貴?財早能洩土之氣,而日元不旺,嫌財黨煞,故決不能見財也。幸所行之運,中年後之運,為丙寅丁卯,木火印比連接,補八字之不足,否則,何能發達?謂為格美,不如謂運美也。
 
若金水食神而用煞,貴而且秀,職丁亥、壬子、辛巳、丁酉,舒尚書命是也。至於食神忌印,夏火太炎而木焦,透印不礙,如丙午、癸巳、甲子、丙寅,錢參政命是也。食神忌官,金水不忌,即金水傷官可見官之謂。
取用神之法,以扶抑為正軌,所謂弱者扶之,強者抑之是也。除扶抑之外,調和氣候,亦為重要取用之一法(見論用神篇)。蓋夏木火炎木焦,冬金水冷金寒,必須有以調和之,即以調和之神為用也。如舒尚書造,金水傷官,喜見官煞;錢參政造,木火傷官,喜見印綬。皆以調候取用也。
 
至若單用食神,作食神有氣,有財運則富,無財運則貧。
單用食神,亦須看日元與用神之旺弱,及四柱之清雜。如某聞人命造,戊戌、辛酉、戊戌、辛酉,兩神成象,旺而且清,行財運富貴何礙?
 
更有印來奪食,透財以解,亦有富貴,須就其全局之勢而斷之。至於食神而官煞競出,亦可成局,但不甚貴耳。
此以病藥取用也。日元旺,喜食傷之洩,印來奪食,是印不病也;財破印以解,以財為藥也。富貴與否,須看財星能否解救。如己亥、丙寅、甲寅、壬申一造,甲木坐祿,丙水食神透出為喜,壬印奪食為病,惜己土財星無根,破印無力,病得藥輕。運行西北,助起病神,破耗無傷,為不免也。但有印食而兩不相礙者,比劫相護,財不破印者,是須視全局之配合。如己丑、丙寅、甲子、戊辰,透食而財印不相礙,即為富貴之造。至於食神而官煞競出,只須不礙全局,同為富貴之造。如辛卯、庚寅、甲辰、丙寅,東方一氣,食神吐秀。庚辛官煞競出為病,喜其無根,不礙格局。行土金之運,不免破耗,若行木火之運,則名利並全矣。
 
更有食神合煞存財,最為貴格。
食神合煞存財,食神當是傷官之誤。蓋食傷一例,食神合官,傷官合煞也。如乙見丙為傷官,見辛為七煞,丙辛合則煞不克身,所以為貴。亦有並透而不相礙者,此則在地位配置之合宜耳。如己亥、甲戌、癸亥、丙辰,合煞存財也。又如余壽平中丞命造,丙辰、庚子、辛卯、乙未,月令食神而用官星,食生財,財生官,地位配置合宜,為貴格也。
 
至若食神透煞。本忌見財,而財先煞後,食以間之,而財不能黨煞,亦可就貴。如劉提台命,癸酉、辛酉、己卯、乙亥是也。其餘變化,不能盡述,類而推之可也。
食傷透煞,何以忌見財星乎?煞本忌其克身,故須用食神以制之。若見財則食神生財,財生煞,不但不制,反轉而生煞矣,故以為忌,然如劉提台造,日元贏弱,金木相戰,雖財不黨煞,亦未見佳妙。殆中年運程丁巳丙十五年,化煞制食為美,故貴水提台耳。初運庚申,幼年必艱苦也。
三十八、論食神取運
食神取運,即以食神所成之局,分而配之。食神生財,財重食輕,則行財食,財食重則喜幫身。官煞之方,俱為不美。
食神生財之局。因身輕身重而不同。身重喜行財食,身輕則喜幫身。若食神透干,比劫運俱不忌,官煞運均忌。身重者如本篇梁丞相命:
丁 未
癸 卯
癸 亥
癸 丑
此造妙在亥卯未三合,透出丁火,身強食旺而財透。木火運固美,金水運亦吉,戊戌十年,必有挫折也。此造若原局透一壬字合丁,不能照此看法,喜金水木而不宜火土矣(參觀十干配合性情節)。
 
 
 
己 未
壬 申
戊 子
戊 申
土寄四隅,申亦土之長生也(見陰陽生死節)。年逢己未,日元弱而示弱;時上庚辰,食神專祿,壬水生於申,子申合局,不身強財食並旺。庚金透露,已巳戊辰幫身運甚美,印運亦吉。此俗所謂專祿格也(見時說拘泥格局節)。
 
 
 
《喜忌篇》:「庚申時逢戊日,名食神專旺之方,歲月犯甲丙卯寅,此乃遇而不遇」,正合此格。此為本篇謝閣老造,亦是身重食旺也。
至於身輕食旺者,如本篇沈路分造:
丁 亥
癸 卯
癸 卯
甲 寅
癸水雖通根於亥,而亥卯合局,日時寅卯而透甲,食傷旺而生財,為身輕洩氣太重。支行印綬之鄉為最美,比劫幫身亦佳,但宜支而不宜干,見壬則合去丁財,見癸亦不免爭財之嫌。亥子丑北方劫地,則甚美也。又本篇龔知縣造如下:
 
 
 
甲 午
丁 卯
癸 丑
丙 辰
同一身輕,而上造為食重財輕,此造為食輕財重,而身弱則一也。故皆以幫身運為喜。幫身之中,食重喜印,財重喜劫。此造得意,必在壬申癸酉運中。又兩造比較,沈造格局清,此造格局較雜,貴賤高低之分,全在清濁純雜之間。以其格局夾雜,雖在佳運,不過百里之尊而已。
 
 
 
食用煞印,運喜印旺,切忌財鄉。身旺,食傷亦為福運,行官行煞,亦為吉也。
食用煞印者,棄月令貿神而用煞印也。看法同偏官用印(參觀偏官用印節),用印化煞,故最忌財破印黨煞,官煞運有印化反吉。右身旺印旺,食傷洩亦佳,身弱則不宜傷也。如本篇常國公命:
辛 卯
辛 卯
癸 酉
己 未
棄食用煞印也。印旺而身不強,故財最忌,食傷運亦一塵不染 宜也。印劫最為美運,官煞有印化亦無礙,如己丑、戊子、丁亥,皆佳運也。丙戌運,戌合卯刑未,此十年皆財運,恐難為繼。
 
 
 
 
食傷帶煞,喜行印綬,身旺,食傷亦為美運,財則最忌。若食太重而煞輕,印運最利,逢財反吉矣。
食神帶煞,謂原局無印綬也。此段須分三節看;
(一)身弱,煞克身,食神洩氣,倚輕倚重,均不為美,唯有印運最利,比劫亦利。
(二)身旺煞強,則食傷制煞,極為貴格。運喜食傷,唯忌財運。
(三)食傷制煞太過,即煞輕食重也,法須扶煞,故財運反吉。然不及印運之美,蓋印可以去食之太過,化煞滋身,一得三用也。如本篇胡會元造:
戊 戌
壬 戌
丙 子
戊 戌
此食神制煞太過也。甲乙印運為美,癸亥子丑官煞運反吉,丙寅丁卯劫印幫身,最為美運,戊辰最忌。蓋丙為太陽之火,水猖顯節,不畏水也;土眾成慈,遇土反晦也。見論干支節。
 
 
 
癸 酉
辛 酉
己 卯
乙 亥
此本篇劉提督造也。雖癸與乙之間,隔以已辛,財不黨煞,但身弱克洩兩忌。幸所行之運己未、戊午、丁巳、丙辰,印綬比劫相連,故能貴為提督。否則,格局雖清,無益於事,若非運助,安能望貴乎?
 
 
 
 
食神太旺而帶印,運最利財,食傷亦吉,印則最忌,官煞皆不吉也。
食神太旺而帶印,有種種不同,夏木見火,火旺木焚,運喜印綬,用水潤木也。若食神旺,帶印而利財者,本篇未有其例。茲另舉敝友李君一造:
戊 戌
己 未
丙 子
庚 寅
丙火通根戌未而時寅,帶印也。戊戌己未,土居其四,食傷太旺,運最利財,蓋庚申辛酉,洩土之氣也。官煞不利,火土枯燥,加入滴水,不足以潤燥,而反激其焰也。洩氣已重,食傷未必為福,印綬未必為禍,唯非佳運則可知也。八字各個配合不同,為喜為忌,羌無一定,特舉其一例耳。
 
 
 
若食神帶印,透財以解,運喜財旺,食傷亦吉,印與官煞皆忌也。
食神帶印,透財以解,與上節帶印有不同。蓋上節食神太旺,而印又不能損食為用,不得已用財洩食傷之氣也。此則日元旺,喜食傷之洩,而帶印奪食傷用,故雲透財以解。上節重在食神太旺,此則食神不旺。另舉例如下;
己 亥
丙 寅
甲 寅
壬 申
甲木生寅月而透丙,本有木火通明之象。時上梟印奪食,透己土財以解之,惜病重藥輕。運喜旺,食傷亦吉,印與官煞均忌。此造惜運行西北官煞印綬之鄉,否則,前程未可限量也。
 
 
 
以上為照常例扶抑論用取運也,至若以氣候之關係而調候取用,則又當別論。如本篇舒尚書造:
丁 亥
壬 子
辛 巳
丁 酉
金水食神用煞,與金水傷官用官相同,皆調候之意也。用神為官星,運亦喜財官。如此造己酉戊申印劫之地,無榮辱可言,而丁未丙午最美,乙巳甲辰三運亦佳。蓋原局金寒水冷,非可以當理取也。又如本篇錢參政造:
 
 
 
丙 午
癸 巳
甲 子
丙 寅
木火傷官用印,亦調候之意。印輕則專用印劫,如此造癸印得祿,氣象中和,故丙申丁酉皆為美運。若戊戌財運,破印恐不能免也。
 
 
 
 
金水用官與木火用印,同為調候,然有不同者。金水非見官不可,而木火無印,若身強亦可就貴。如本篇黃都督造:
己 未
己 巳
甲 寅
丙 寅
甲木坐寅,時又逢寅,日元甚旺,旺而洩秀,亦可用也,唯火多則木有自焚之患。此造妙在食輕財重,火洩其氣,唯究嫌偏要,貴多就武。行運仍宜印劫之地,乙丑、甲子、癸亥、壬戌三十五年,最為美利,雖命造本佳,亦運助之也。
 
三十九、論偏官
煞以攻身,似非美物,百大貴之格,多存七煞。蓋控制得宜,煞為我用,如大英雄大豪傑,似難駕馭,而處之有方,則驚天動地之功,忽焉而就。此王侯將相所以多存七煞也。
官煞同類,而其用有不同。官為陽之於陰、陰之於陽,異類相引;煞為陽之於陽、陰之於陰,同類相拒。故官煞雖同為克身之物,而有有情無情之分。官不可傷而煞宜制,亦以此也。在官多身弱,官等於煞;煞輕身強,煞同於官。此則不可不知也。
 
七煞之格局亦不一:煞用食制者,上也,煞旺食強而身健,極為貴格。如乙亥、乙 酉、乙卯、丁丑,極等之貴也。
煞旺食強,陽干陰乾不同。陰乾不畏煞旺,只須食制;陽干必須身健,否則,克洩交加,非用印不可也。上造亥卯會,酉丑會,確合制煞格局;尤難得者,四柱清純,無一閒雜之神,宜為極等之貴也。參閱論用神高低篇陸商閻造。
 
煞用食制,不要露財透印,以財能轉食生煞,而印能去食護煞也。然而財先食後,財生煞而食以制之,或印先食後,食太旺而印製,則格成大貴。如脫脫丞相命,壬辰、甲胡、丙戌、戊戌,辰中暗煞,壬以透之,戊坐四支,食太重而透甲印,以損太過,豈非貴格?若煞強食洩而印露,則破局矣。
煞用食制,不宜財印並透,所論甚精,所引脫丞相命,食神洩氣太重,以甲印損其太過,兼以生助日元,所以行丙午丁未而大貴。壬水之氣洩於甲,不能再用,而天干壬甲丙戊,一順相生,尤為貴征也。至於財先食後,如現代程參謀總長潛之命造,壬午、癸卯、已巳、辛未,確合此格,年月財生煞旺,時上食以制之,而己土得祿於午,通根於未,身旺食煞俱清,洵大貴之征也。如辛在年月,則為食神生財,財生煞之局;午中丁印如透出,則為食淺印露,梟神奪食護煞,均破格矣。
 
有七煞用印者,印能護煞,本非所宜,而印有情,便為貴格。如何參政命,丙寅、戊戌、壬戌、辛丑,戊與辛同通月令,是煞印有情也。
官煞俱以財印輔,但財印不並用。何造妙在財在年干,財生煞,煞生印,印以生身。財不破印,地位配置合宜,便為貴格。若辛丑戊戌易位,便不財破印,煞攻身,貧賤之局矣。
 
亦有煞重身輕,用食則身不能當,不若轉而就印,雖不通根月令,亦為無情而有情。格亦許貴,但不大耳。
食神制煞,以身強為條件,身弱則克洩交加,身不能當,惟有轉而就印。如常國公造,辛卯、辛卯、癸酉、己未(見前食神節),即煞重身輕,棄食就印,用印化煞也。格局清純,同一取貴。
 
有煞而用財者,財以黨煞,本非所喜,而或食被制,不能伏煞,而財以去印存食,便為貴格。如周丞相命,戊戌、甲子,丁未、庚戌,戊被制不能伏煞,時透庚財,即以清食者,生不足之煞。生煞即以制煞,兩得其用,尤為大貴。
財印同為煞之輔,身強煞弱,用財滋煞,非不能也。如己酉、丙寅、庚辰,庚金極旺,丙火根輕,必須用財滋煞,行東南木火之運,仕路顯赫,即抑強扶弱之理也。至如周丞相造,用財去印存食,乃病藥取用法也。戌未中均藏丁火,日元不弱,八字四土一水,制煞太過,其病一也;子水孤軍,見甲更嫌洩氣,其病二也。甲木無根,棄印就財,洩土之氣,滋生弱煞,誠為兩得其用。書雲,「有病方為貴」,有解救之藥,即貴之征也。
 
又有身重煞輕,煞又化印,用神不清,而借財以清格,亦為貴格。如甲申、乙亥、丙戌、庚寅,劉運使命是也。
劉造寅亥雖合,而得申遙沖解其合,乙合庚金,引而近之,通申宮之氣,寅戌拱合丙火,日元甚旺,亦是財滋煞為用,借財以清格局。然非身重不可也。
 
更有雜氣七煞,干頭不透財以清用,亦可取貴。
凡以七煞為用者,除財生、印化、食制三者之外,無單用之法,雜氣七煞,豈能例外?如樂吾自造,丙戌、壬辰、丙申、丙申,雜氣七煞,幹不透財,即不能以財滋煞,亦不可以食制煞;乙木餘氣藏辰,又落空亡,化煞無力,但以配合需要,仍當取印為用,即通關是也(見《命鑒》)。印如有力,亦可取貴。干頭不透財清用,固不限於雜氣。如上脫丞相造,用印製食存煞而取貴,非定須透財也。
 
有煞而雜官者,或去官,或去煞,取清則貴。如岳統制命,癸卯、丁巳、庚寅、庚辰,去官留煞也。夫官為貴氣,去官何如去煞?豈知月令偏官,煞為用而官非用,各從其重。若官格雜煞而去官留煞,不能如是之清矣。如沈郎中命,丙子、甲午、辛亥、辛卯,子沖午而克煞,是去煞留官也。
官煞雖同類,而各有分野。譬如弟兄,對外為一家,對內則兄為兄,弟為弟,各分門戶,不混雜也。故以通根言,巳午未寅戌可同為丙丁之根;而言其用,則各從其重,以其得時秉令也。八字以取清為貴,不論去官或去煞。岳沈兩造,同為煞格雜官而顯有低昂,蓋月令七煞,則煞為真神。岳統製造,癸水去丁而用巳中丙火,為去官用煞,真神得用;沈郎中造,子沖午火,去其當令之真神,而留年上丙火,此為去真用假。《滴天髓》云:「真神得用平生貴,用假終為碌碌人」是也。但此系專就去留取清而言,若就全局論之,岳造雖寅巳辰全,財生煞旺,而辰為濕土,巳為長生,身強制淺,運行制煞之鄉,化煞為權。沈造雖亦財旺生官,而辛金無根,若非子水沖去午火,則煞旺攻身,所恃者運行西方申酉戌戊已等運,幫身而化官煞。是兩造顯判低昂,不僅去官去煞之別也。
 
有煞無食制而用印當者,如戊辰、甲寅、戊寅、戊午、趙員外命是也。
此造煞旺秉令,真神得用,寅午拱會,化煞生身,用神極明顯,亦清純可貴也。
 
至書有制煞不可太過之說,雖亦有理,然運行財印,亦能發福,不可執一也,乃若棄命從煞,則於外格詳之。
制煞太過者,以太過為病也。去其病神,自可發福。但用財用印,亦有分別。身旺者宜財不宜印,身弱者宜印不宜財。如壬辰、丙午、丙午、壬辰,身強,兩煞四制,見金運而人發,是宜財不宜印也。又甲寅、戊辰、壬辰、壬寅,制煞太過而身弱,逢金運而人發,是宜印不宜財也。又如論食神節胡會元造,戊戌、壬戌、丙子、戊戌,亦是制過七煞而身不旺,宜印運不宜見財者(參觀上食神節)。財印不並立,喜財者必不喜印也。
四十、論偏官取運
偏官取運,即以偏官所成之局分而配之。煞用食制,煞重食輕則助食,煞輕食重則助煞,煞食均而日主根輕則助身。忌正官之混雜,畏印綬之奪食。
煞用食制,即食神制煞格也。不論煞輕食重,或煞重食輕,均以身強為第一要義。煞克身,食洩氣,以敵制敵,非身強不能用也。身主強健,煞旺食強,極為貴格。若身主弱,則非用印以制食化煞不可。如四柱無印,決非美造,至於身主強,而煞重食輕,喜行食傷制煞運,忌官混雜,畏印奪食,忌財生煞。若煞輕食重,官印財運非特不忌,且為所喜矣。如本篇所列一貴造:
乙 亥
乙 酉
乙 卯
丁 丑
為身強煞旺,用食制煞之格也。運行南方,食神得地,金水不通根為美。但壬運合丁去食,巳運會酉丑煞強,必有不足,庚辰合乙酉助煞,均非美運也。
 
 
 
 
煞用印綬,不利財鄉,傷官為美,印綬身旺,俱為福地。
煞用印綬,其關鍵在於印,最忌財破印為傷用神也。傷官為美句恐有誤。既用印化,不宜再洩,特有印回克,不以傷官為忌也。印綬身旺俱為福地者,最喜印綬,而比劫亦佳也。如本篇脫丞相命:
壬 辰
甲 辰
丙 戌
戊 戌
雜氣透煞,四柱土多,制煞太過,喜得三月甲木,制食衛煞,兼以化煞,為食重透印也。行官煞運,有甲木引化,反為美運,最忌財旺破印也。乙巳、丙午、丁未為印綬身旺之地,均吉,丁壬合煞無害,戊申之後無佳運矣。
 
 
 
丙 寅
戊 戌
壬 戌
辛 丑
本篇何參政命造,日主弱而煞重,以時上辛印化煞為用,妙在丙財生煞而不破印,兩不相礙,為煞印有情也。以庚子辛丑為最美,壬寅、癸卯、甲辰亦吉。蓋不傷印,總無妨礙也。煞用傷官,行運與食同(食傷同類)。
 
 
 
七煞用財,其以財而去印存食者,不利劫財,傷食皆吉,喜財怕印,透煞亦順。
七煞用財,用之方式不同。如身強食重而煞輕,用財洩食傷以滋煞,亦可用財,《滴天髓》所謂「財滋弱煞」是也。有身強用食制煞,而透印奪食者,用財去印,是以病藥取用也,詳見本篇評注。如周丞相造,兼此兩種用法:
戊 戌
甲 子
丁 未
庚 戌
一水四土,制煞太過,本可用甲木製土,無如冬木力薄,不足疏土,且財印並見,無劫相衛,亦不能用印。丁火通根戌未,得土衛護而身強,反以印為病。用庚去病,洩傷生煞為用。運行戊辰已巳食傷之地,有財洩其氣,不畏食重。原局煞輕,用神在財,透官煞亦順,惟忌劫財之鄉耳。
 
 
 
其以財而助煞不及者,財已足,則喜食印與幫身;財未足,則喜財旺而露煞。
以財助煞不及,即財滋弱煞也。財已足,喜食印與幫身,即用印化煞,見上例何參政造,財未足,喜財旺露煞,如上周丞相造。即其一例。更有印重煞輕而用財者,如本篇劉運使造:
甲 申
乙 亥
丙 亥
庚 寅
寅戌拱午而透丙,即是火局,寅亥又合木,煞化為印,甲乙並透,印重身強,取財損印為用,不以煞論也。戊已運食傷生財自是美運;寅卯印太旺不利;最佳者為庚辰辛十五年,巳運刑沖合併見,不免多事。壬運露煞不忌,而以劫財之鄉為最忌也。
 
 
 
煞帶正官,不論去官留煞,去煞留官,身輕則喜助身,食輕則喜助食。莫去取清之物,無傷制煞之神。
官煞混雜者,以取清為貴,「莫去取清之物,無傷制煞之神」兩語,實為取運扼之言。如本篇岳統制命:
癸 卯
丁 巳
庚 寅
庚 辰
巳中丙火為煞,丁火為官,丁以巳為根,非混雜也(詳得時不旺失時不溺節)。特丁從己透,官作煞論,以癸水制煞為用也。最忌見戊己土,所謂「無傷制煞之神」也。乙印甲寅運,雖不甚吉,而無妨礙,因不傷用也。癸丑壬子辛亥,用神得地,順利可知唉 。
 
 
 
丙 子
甲 午
辛 亥
辛 卯
本篇沈郎中命,以子午沖為去煞留官,似非的論,午亦可為丙火之根,非混也。官作煞論,與上造同,特辛金不通根,身弱印輕,非行幫身之地不可。制煞雖佳,尚未全美,幸所行之運,申本不比劫之地,戊戌已不印地,足以幫身化煞,補其不足耳。
按此兩造,均不能以官煞混雜論,詳見《訂正滴天髓征義》官煞相混節。
 
 
煞無食制而用刃當煞,煞輕刃重則喜助煞,刃輕煞重,則宜制伏,無食可奪,印運何傷?七煞既純,雜官不利。
煞無食制,全恃身強,方能敵煞,身強必是用刃也。然刃輕煞重,仍宜制煞之運,原局無食印運亦佳。煞輕刃重,官運無傷,煞重刃輕,官運有害。如本篇趙員外造:
戊 辰
甲 寅
戊 寅
戊 午
身強煞旺,而所行之運,皆是印劫幫身之地,故為美運也。煞雖純而日元更旺,故乙卯官鄉尚有礙,而庚辛制煞為不吉也。
 
 
 
 
四十一、論傷官
傷官雖非吉神,實為秀氣,故文人學士,多於傷官格內得之。而夏木見水,冬金見火,則又為秀之尤秀者也。其中格局比他格多,變化尤多,在查其氣候,量其強弱,審其喜忌,觀其純雜,微之又微,不可執也。
傷官食神,因為洩其秀氣,身旺者用官煞之克,不如用食傷之洩。而以食傷為用者,人必聰明穎異,文人學士多屬此類,亦自然之勢也。夏木見火,謂木火傷官,生於夏令,喜見水潤;冬金見水,謂金水傷官,生於冬令,喜見火溫,尤為秀氣。至於查其氣候,量其強弱,審其喜忌,觀其純雜,為看命之要法,不僅傷官為然也。
 
故有傷官用財者,蓋傷不利於民,所以為凶,傷官生財,則以傷官為生官之具,轉凶為吉,故最利。只要身強而有根,便為貴格,如壬午、己酉、戊午、庚申,史春芳命也。
生官之具者,財也。總之用官者,不宜見傷,用傷者不宜見官,未可並用。亦有傷官見官秀財以解者,如某侍郎造,壬戌、己酉、戊戌、乙卯,土金傷官,時逢乙卯,為傷官見官。年透壬水,則傷官生財,財生官,官星不但無傷,傷官反為生官之具,凶轉為吉。又某知府造,庚午、己卯、壬申、己酉,水木傷官,已官兩透,為傷官見官,喜得年支午藏丁火己土,財官同宮,傷官生財,轉以生官,凶變為可也。至如史春芳造(壬午、己酉、戊午、庚申),乃傷官生財也,不宜見官。身強喜洩,身弱則忌洩,故以身強為第一要點。財有根,再得傷官以生之,更覺清純可貴耳。 
 
至於化傷為財,大為秀氣,如羅狀元命,甲子、乙亥、辛未、戊子,干頭之甲,通根於亥,然又會未成局,化水為木,化之生財,尤為有情,所以傷官生財,冬金不貴,以凍水不能生木。若乃化木,不待於生,安得不為殿元乎?
三合生旺墓會局,以子午卯酉四正為中心,無四正者,會不成局。蓋丁即午,癸即子,辛即酉,乙即卯也。說見《珞琭子?三命消息賦釋曇瑩注》。羅狀元造,亥未會局而透乙,傷化為財,格局轉清,而木仍有子水生之。蓋食傷為財之根,用財者固喜食傷生之,用食傷者亦喜財以流動其氣勢也。冬金不貴,以其金寒水冷,蕭索無生意,喜其未中藏有丁火,會亥化木,雖在寒冬而生趣勃勃,豈有不貴乎?
 
至於財傷有情,與化傷為財者,其秀氣不相上下,如秦龍圖命,己卯、丁丑、丙寅、庚寅,已與庚同根月令是也。
格局之高下,全在於清濁。亦有清中轉濁、濁中轉清者,如以格局論,何格無貴,何格無貴,何格無賤?要未可一例論也。秦造已與庚同根,月令而透出,為其轉清之處,亦即秀氣之點也。
 
有傷官佩印者,印能制傷,所以為貴,反要傷官旺,身稍弱,始為秀氣。如孛羅平章命,壬申、丙午、申午、壬申、傷官旺,印根深,身又弱,又是夏木逢潤,其秀百倍,所以一品之貴。然印旺極深,不必多見,偏正疊出,反為不秀,故傷輕身重而印綬多見,貧窮之格也。
凡需要佩印乾,必是身弱也。傷旺身弱,洩氣太過,則用印製傷而滋身,兩得其用。如孛羅平章造,木衰火旺,得壬水制火以生木,位得其力。至於木火傷官,生於夏令,即身旺亦須略見水以潤之,是為凋和氣候之例外。不僅木火需要調候,火土亦然。如某縣令造,癸酉、己未、丙午、癸巳、火炎土燥,必須得水以潤之,是為傷官用官,制劫以護財,亦即調候之意也。至於偏正疊出,略嫌不清,因需要而用之,亦無妨礙,但過多則為病耳。身重則不需要印綬生助,傷輕忌印克制。若四柱有印而無財,為有病無藥。宜為貧窮之格也。
 
有傷官兼用財印者,財印相剋,本不並用,只要干頭兩清而不相礙;又必生財者,財太旺而帶印,佩印者印太重而帶財,調停中和,遂為貴格。如丁酉、己酉、戊子、壬子,財太重而帶印,而丁與壬隔以戊已,兩不礙,且金水多而覺寒,得火融和,都統制命也。又如壬戌、己酉、戊午、丁巳,印太重而隔戊已,而丁與壬不相礙,一丞相命也。反是則財印不並用而不秀矣。
傷官兼用財印,實非兼用也,此與財格用印,印格用財相同。丁酉一造,雖不土金傷官,而實財多身弱,用印以培補日元,用神在印,故運行丙午丁未印地而大發。壬戌一造,火旺土焦,用財以損印,用神在財,故運行辛亥壬子癸丑財地而大發。表面雖不土金傷官格局,而其實月令傷官,不過為財之根耳。但財印既並透干頭,則以不相礙為最要條件,否則,印旺可以用財,財旺只能用劫,不能用印。蓋財印相戰。格局不清,即行佳運,亦無善況。此地位次序以不能不注意也(參觀論財論印節)。
 
有傷官用煞印者,傷多身弱,賴煞生印以邦身而制傷,如己未、丙子、庚子、丙子,蔡貴妃也。煞因傷而有制,兩得其宜,只要無財,便為貴格,如壬寅、丁未、丙寅,夏閣老命是也。
傷官用煞印者,用神在印也,故雲只要無財,便為貴格。如蔡貴妃造,庚金無根,三子洩氣,制傷扶身,全在於印。印賴煞生,而冬令金水傷官,兼賴丙火調候暖局為貴(此造錄自《神峰通考》)。夏閣老造,丙火雖不弱,而火土傷官,生於夏令,賴水潤澤,故運行北方水地而愈貴。用神雖在印,而春佳處則在於調候,若有印而無煞,乃貧賤之局也。
 
有傷官用官者,他格不用,金水獨宜,然要財印為輔,不可傷官並透。如戊申、甲子、庚午、丁丑,藏癸露丁,戊甲為輔,官又得祿,所以為丞相之格。若孤官無輔,或官傷並透,則發福不大矣。
傷官用官,非金水所獨有,惟冬金夏木為最貴耳(參觀傷官用財節)。以官不用者,身旺以財為輔,身弱以印為輔,然亦須地位配置合宜。如此造日元庚金祿於申而得印生,官星丁火祿於午而得財生,申子會沖,子丑合化印,土金水木火循環相生,雖身蛙以財生官為用,而行印地亦得生化,此不可多得者也。究因身旺,運行東南木火旺地為貴。
 
若冬金用官,而又化傷為財,則尤為極秀極貴。如丙申、己亥、辛未、己亥,鄭丞相命是也。
化傷為財,當作財論,而此造亥未拱合而無卯,未能化財,月令壬水秉令,仍作金水傷官論。辛金坐未,又透兩已,丙火官星,氣洩於印,以亥未中暗財損印生官為用。運至寅卯甲乙,財星透清,繼行南方,官星得地,宜為極秀極貴之命矣。
 
然亦有非金水而見官,何也?化傷為財,傷非其傷,作財旺生官而不作傷官見官,如甲子、壬申、己亥、辛未,章丞相命也。
傷官用官,不僅金水化傷為財作財論,此造子申會局,化傷為財,以生甲木,亦以日元己土,通根於未,身旺能任財官,故為貴也。
 
至於傷官而官煞並透,只要干頭取清,金水得之亦清,不然則空結構而已。
金水傷官之喜見官星,取以調和氣候,非必以官星為用。既非為用,則官煞並透亦復何礙?取清之法,或制或合,使格局不雜耳。用官者必以財印為輔,見上用官節。
四十二、論傷官取運
傷官取運,即以傷官所成之局,分而配之。傷官用財,財旺身輕,則利印比;身強財淺,則喜財運,傷官亦宜。
八格之中,傷官格變化最多,取運亦多變化(參觀配氣候得失節)。傷官與食神一也。傷官生財,格之正也,以身輕身重,異其趨向。如本篇史春芳造:
壬 午
己 酉
戊 午
庚 申
庚申時逢戊日,亦專祿格也(見食格謝閣老造),而日元坐印,己土透干,亦可作刃論,較謝造尤強。壬水之財,雖生於申,而隔離太遠。運喜食傷財地,辛亥、壬子、癸丑三十年,花團錦簇,洵不易遇,正符身強財淺,運喜財地,傷官亦宜之說也。
 
 
 
甲 子
乙 亥
辛 未
戊 子
此本篇羅狀元命。金水傷官,本喜見官,而此則生於小陽春時節,未中藏火,不虞寒冷,亥未拱合,透出乙木,則佫官化為財矣。年時兩子,仍是食神生財之局,惟日元太弱,運喜印比幫身。庚辰辛十五年,最為美境;戊寅、己卯二十年,究嫌財旺身弱。再者金水之局,本喜火暖,今原局雖不見官星,而運行東南陽暖之地,和煦之氣,可以補助其不足。言運者必須參合研究之地。
 
 
己 卯
丁 丑
丙 寅
庚 寅
此亦傷官生財格,身旺財輕,與上造適相反。丑為金庫,已庚並透,為財傷有情也。酉申辛三運為最美;壬癸運為傷官見官,雖身旺不甚為忌,究非美運。財為最喜,而食傷則有分別,戊戌未為燥土,不及己丑辰濕土,以濕土能洩火之氣而生金也。
 
 
 
傷官佩印,運行官煞為宜,印運亦吉,傷食不礙,財地則凶。
傷官佩印者,一由於日元弱,傷官洩氣太重,以制傷扶身而用印;二由於夏水見火,身強不弱,而火旺木枯,必須得水潤澤。是因調和氣候而用印也。
壬 申
丙 午
甲 午
壬 申
如本篇孛羅平命造,兼制傷扶身與調和氣候二者之用,加倍得力。申酉庚辛反美者,以其生印也。戊已運為凶,幸為西方之土,臨於申酉,原局偏印又旺,尚無大礙,而戌運必不美也。食傷火運,有壬水回克無礙。
 
 
 
 
傷官而兼用財印,其財多而帶印者,運喜助印,印多而帶財者,運喜助財。
傷官而兼用財印,即財格用印,印格用財也。雖月令佃租官,而傷官之氣,已洩於財,故其樞紐在財而不在傷也。財屯不並用,然干頭兩清,亦可取用(參觀財格用印節)。又或財印一在干一在支,兩不相礙,亦作清論,如本篇所引兩造:
丁 酉
己 酉
戊 子
壬 子
一都統制命,財多身弱,喜其財印不相礙(參閱論傷官節),為財旺用印扶身,兼以調候。運行丁未丙午印地固美,乙巳甲辰官煞之地亦佳,蓋官煞生印,並通財印之氣也。
 
 
 
 
壬 戌
己 酉
戊 午
丁 巳
一丞相命,為印多用財(參觀論印節)。喜得丁壬不合,用財損印,用神在財,運行辛亥壬子癸丑財地最美,甲寅慚印官煞之地不佳,蓋官煞洩財生印也。
 
 
 
 
傷官而用煞印,印運最利,傷食亦亨,雜官非吉,逢財即危。
傷官兼透煞印,亦有身強身弱之別,身弱用印扶身,如夏貴妃造:
己 未
丙 子
庚 子
丙 子
庚金氣洩而弱,用印製傷扶身。十一月金水,氣肅而寒,用火調候,即金水傷官喜見官之意,兼以和印也。年上印綬得用,而幼年必極孤苦;甲合己土,財化為印,戌運印地,此十年為最美也。癸壬食傷運,有印回克無礙;申酉幫身運,自可行也。雜官有印化,尚無妨礙,逢財破印則身必危也。
 
 
 
壬 寅
丁 未
丙 寅
壬 辰
此本篇夏言夏閣老造(參觀《命鑒》),雖煞印並見,而身強印旺,未為木庫,丁壬又合而化木(參觀十干配合性情節),夏月火土,非用水潤土,調和氣候不可。更喜需用為水庫,又屬濕土,可以洩丙火之燥,為壬水之根,故可用也。運西庚戌、辛亥、壬子、癸丑金水財煞之鄉,自然富貴,劫印食傷,均不宜也。
 
 
 
傷官帶煞,喜印忌財,然傷重煞輕,運喜印而財亦吉。惟七根重,則運喜傷食,印綬身旺亦吉,而逢財為凶矣。
傷官帶煞而原局無印,普通皆喜印化煞制傷扶身,為最佳之運,如樂吾自造(見論偏官雜氣煞節)是也。若傷官煞輕,則為制煞太過,有印衛煞,印運固美,財運亦吉。舉例以明之:
辛 卯
戊 戌
丙 辰
己 亥
戊戌辰己四土,傷官重,而時逢亥水獨煞,以煞為用,申運洩土生水為美。至局未支,亥卯未暗合木局,制土而衛煞,科甲連登;至甲午支,甲已合土化傷。流年已巳衝去亥水,不祿。
 
 
 
七煞根重者,如近代浙江省長張載揚造:
癸 酉
乙 丑
庚 寅
丙 子
此造雖非月令傷官,而十二月餘氣,時子年癸,亦作雜氣傷官論也。丙火七煞,通根於寅,為根重,癸亥至己未傷印比劫均美,而以辛酉庚申身旺之地為尤佳。特不可再行財鄉煞地耳。
 
 
 
 
傷官用官,運喜財印,不利食傷,若局中官露而財印兩旺,則比劫傷官,未紿非吉矣。
傷官用官,大都為調候而取用;用官本喜財鄉,制傷護官,印運亦美,全在四柱配置得宜也。如:
戊 申
甲 子
庚 午
丁 丑
本篇一丞相造,以傷生財,以財生官,若傷下官星並透,則不足取矣。以官為用,運喜財鄉,而行印運亦美。所以丙寅、丁卯、戊辰、已巳、庚午均為美運也。
 
 
 
 
甲 子
壬 申
己 亥
辛 未
雖月令傷官,而子申合局,傷化為財,作財旺生官論,不作傷官用官論。行運官印幫身為美。財已旺,不宜再見,傷官亦不相宜。此本篇單丞相造也。
 
 
 
 
四十三、論陽刃
陽刃者,劫我正財之神,乃正財之七煞也。祿前一位,惟五陽有之,故為旭刃。不曰劫而曰刃,劫之甚也。刃宜伏制,官煞皆宜,財印相隨,尤為貴顯。夫正官而財印相隨美矣,七煞得之,夫乃甚乎?豈知他格以煞能傷身,故喜制伏,忌財印;陽刃用之,則賴以制刃,不怕傷身,故反喜財印,忌制伏也。
祿前一位為刃,刃者,旺逾其分也,滿極將損,故非吉神。五陽者,甲丙戊庚壬也。何以五陽有刃,五奶無刃乎?五行分陰陽而有十干,甲乙,一木也;丙丁,一火也;長生祿旺,是一非二。陰陽家言,僅四長生,亦僅五刃而已。又刃者,就氣候而言之也,甲木生卯月為刃,若非卯月而乾透乙,或年日時支為卯,則應名之為劫而不名為刃。有名為日刃時刃者,實與劫一也,特其力較重耳。旺過其極,故宜制伏,不論官煞皆宜。在他格用官煞,喜財者不喜印,喜印者不喜財,惟陽刃格以刃強煞旺為美。身旺敵煞,不藉食傷之制伏,惟陽刃格耳。既以身旺敵煞矣,何以又喜印?蓋煞刃相持。印者調和煞刃之間而以愛其氣也。事實上煞刃兩停者甚少,即使真煞刃兩停,亦以印運為最宜,身愈旺更能用煞也。古來如岳武穆造,癸未、乙卯、甲子、已巳,刃旺煞輕,財印為佐,印運為美,至亥運三合會刃,而沖巳,流年辛酉合煞,煞刃相戰,歲運沖激,慘遭奇禍。此陽刃格之最著者也(參觀《命鑒》)。
 
陽刃用官,透刃不慮;陽刃露煞,透刃無成。蓋官能制刃,透而不為害;刃能合煞,則有何功?如丙生午月,透壬制刃,而又露丁,丁與壬合,則七煞有貪合忘克之意,如何制刃?故無功也。
月令陽刃,非皆以官煞為用,特日元旺逾其度者,非用官煞制刃,則不成貴格,言陽刃必帶官煞者,以此也。月令陽刃非盡身旺,如戊子、戊午、丙辰、戊戌,月令陽刃,洩氣太甚,反嫌身弱,須助其刃。子水官星不透,為戊土所制,不能為用,反須以印去食助刃為美,即其例也。煞刃並透,合煞無功,如甲申、乙卯、甲寅、庚午,為一內官命造,則以貪合忘克也。
 
然同是官煞制刃,而格亦有高低,如官煞露而根深,其貴也大;官煞藏而不露,或露而根淺,其貴也小。若己酉、丙子、壬寅、丙午,官透有力,旺財生之,丞相命也。又辛酉、甲午、丙申、壬辰,透煞根淺,財印助之,亦丞相命也。
己酉一造,已祿於午,寅午會局,丙火兩透,財旺生煞,子水之之不免孤立。好在財不破印,運行西北,焉得不貴!辛丑一造,煞刃兩停,故財印並美。然而以藏而不露不貴小,似未盡然。如遜清和坤命造,庚午、乙酉、庚午、壬午,官刃均藏而不露,好在乙從庚化,不助官星,官星得壬水損之。運行戊子己丑,化官助身,位極人臣;至寅運會午,財生官旺,而家破身亡。足見格之高低,在於清濁;露而根深,則格局清,所以為貴耳。
 
然亦有官煞制刃帶傷食而貴者,何也?或是印護,或是煞太重而裁損之,官煞輕而取清之,如穆同知命,甲午、癸酉、庚寅、戊寅,癸水傷寅午之官,而戊以合之,所謂印護也,如賈平章命,甲寅、庚午、戊申、甲寅,煞兩透而根太重,食以制之,所謂裁損也。如丙戌、丁酉、庚申、壬午,官煞競出 ,而壬合丁官,煞純而不雜。況陽刃之格,利於留煞,所謂取清也。
煞刃帶傷食,官煞被制,格之病也,戊印合癸,去其病神,所以為貴。穆造惜乎寅午隔酉,不能會合,又無純粹印運。若年時寅午互易其位,格局更勝。賈平章造,年月寅午會局,乃印而非刃庚金通根於申,身強煞旺而有制,戊生午月,火土炎燥,宜水以潤之,所以調候也,似未可作煞刃格看。丙戌一造,丁壬合官留煞,格局取清,然官煞競出。大要配置得宜,並非定要合制。如前清乾隆皇帝命造,辛卯、丁酉、庚午、丙子,即陽刃格,官煞競出也。
 
其於丙生午月,內藏己土,可以克水,尤宜帶財佩印,若戊生午月,乾透丙火,支會火乙,則化刃為印,或官或煞,透則去刃存印其格愈清。倘或財煞並透露,則犯去印存煞之忌,不作生煞制煞之例,富貴兩空矣。
丙生午月,帶財佩印,如丙寅、甲午、丙申、壬辰一造,申辰拱合,壬水通根,刃旺煞強,財不破印,為美,所以掌兵刑生殺大權也。如寅申易位,年申日寅,刃旺而煞不強,即非貴格,。又如丙寅、甲午、丙午、癸巳,佩印不帶財,癸水官星無根,滴水熬干,不能為用,只能從其強勢,失其中和,亦非美格也。至若戊生午月,火炎土燥,再加支會火局。乾透丙丁,旺之極矣,如透官煞,木從火勢,反助其旺,何能去刃存印?如戊午、戊午、戊午、甲寅,雖丙丁未透,然以寅午拱合,甲木反助炎勢,須行金洩土製煞方美。水運逆為用者,如甲寅、庚午、戊寅、甲寅,甲木通茛寅祿,煞旺去刃存印,以印化煞,為得其中和,福壽富貴,名利兩全。此造妙在無財,庚金無根,可置不用,若透財,則破印生煞,格局全破矣。
 
更若陽刃用財,格所不喜,然財根深而用傷食,以轉刃生財,雖不比建祿月劫,可以取貴,亦可就富。不然,則刃與財相搏,不成局矣。
月令陽刃,日元必旺,財根若深,兩相對峙,必用傷官食神以通其氣,所謂通並也。如甲申、丙子、壬寅、辛亥,喜寅亥相合,木火得其生地,子申會局,食神又得生扶,財氣通門戶,富格也。若刃旺財輕而無食傷,如戊子、戊午、戊戌、戊午,有一申字為子水之根,雖金水不透,非富貴之格,然有相當之結局矣。
四十四、論陽刃取運
陽刃用官,則運喜助官,然命中官星根深,則印綬比劫之方,反為美運,但不喜傷食合官耳。
陽刃格最簡單,蓋月令陽刃而日元旺,非用官煞克之,即用食傷洩之,陽刃逢財,非食傷通關不可,是其關鍵在食傷也(逢印劫為專旺除外);刃旺官煞輕,非用印通關不可,既不能克之,不如和之也,然月令陽刃,非必身旺,如本篇一丞相造:
己 酉
丙 子
壬 申
丙 午
財旺生官也,雖月令陽刃而財更旺,喜得己酉官印相生,財官印刃,周流不滯。運行印綬比劫之方,皆為美運,官運亦吉,如癸酉壬申辛未三十年是也。甲木食神合官,乙木傷礙官星,均非吉地耳。
 
 
 
 
陽刃用煞,煞不甚旺,則運喜助煞;煞若太重,則運喜身旺印綬,傷食亦不為忌。
陽刃用煞,與用官之意義相同,所異者官煞之性質耳(參觀論官論煞篇)。官宜生旺,煞宜制伏,故於食傷運,有宜忌之不同也。
辛 丑
甲 午
丙 申
壬 辰
為本篇又一丞相造。煞透根深,雖月令陽刃,而身非旺,用印化煞,而喜陽刃制財以護印也。初運官煞,雖不相宜,然有印化無礙;中和印地,庚辛金不通根,而滋煞助印,均為美運;己丑戊食傷制煞,有印回克,亦可行也;子運沖刃,則非吉矣。
 
 
 
月令陽刃而透官煞,官煞以制刃成格;若又透傷食,則克洩交集,須視四柱之配合如何,未可一定。如本篇穆同知造:
甲 午
癸 酉
庚 寅
戊 寅
月令陽刃,用午火官星制刃,而透癸水傷官破格,喜時上戊土合去癸水,官刃依然成格,與上節刃用官相同也。寅午會局,才生官旺,喜行印綬比劫之地,而忌傷食,子水沖午,決非佳運也。
 
 
 
 
甲 寅
庚 午
戊 申
甲 寅
此本篇賈平章造,丁巳同祿於午,然寅午會局,刃化為印。年時甲寅,七煞太旺,喜申沖寅,庚制甲,裁製其太過;更喜申中壬水潤澤,使火不炎,土不燥。雖月令陽刃,而歸入煞刃格,稍嫌牽強耳。運行壬申癸酉最美。
 
 
 
 
陽刃而官煞並出,不論去官去煞,運喜制伏,身旺亦利,財地官鄉反為不吉也。
陽刃而官煞並透,去官去煞,與偏官格合官合煞相同,所謂「莫去取之清之物」是也。余同用官用煞節。
丙 戌
丁 酉
庚 申
壬 午
此丁壬合官煞也,合官則煞清而純。愈現其美;煞重,運宜制煞之鄉,身旺亦美。但戊已印綬則不為吉,因其克制壬水,去春取清之物也。若壬水不透;而用官煞,則印綬為美運矣。此其不同之點也。
 
 
 
陽刃用財,必須有食傷通關,用食傷則喜行財地,其取運與建祿同,不贅。
四十五、論建祿月劫
建祿者,月建逢祿堂也,祿即是劫。或以祿堂透出,即可依以用者,非也。故建祿與月劫,可同一格,不必加分,皆以透干支,別取財官煞食為用。
月令逢祿為建祿,日支坐祿這專祿,時支逢祿為歸祿。月劫者月令逢劫也,陽干為刃,陰乾為劫。建祿月劫,皆無取以為用之法,另取財官煞食用神,則與財官煞食看法無二。故以用神分類者,無另立之必要也。
 
祿格用官,干頭透出為奇,又要財印相隨,不可孤官無輔。有用官而印護者,如庚戌、戊子、癸酉、癸亥,金丞相命是也。有用官而財助者,如丁酉、丙午、丁巳、壬寅,李知府命是也。
財印相隨,非並用財印(詳論官篇)。用官而印護者,以印製傷也,如金丞相造,戊土官星,通根於戌,好在戊癸合而不化,以酉金護官為用也。用官而財助者,以財生官也,如知府造,年支酉金,隔離太遠,巳邀酉而近之,生助官星,丁壬亦喜其合而不化,則格局清也。
 
有官而兼帶財印者,所謂身強值三奇,尤為貴氣。三奇者,財官印也,只要以官隔之,使財印兩不相傷,其格便大,如庚午、戊子、癸卯、丁巳,王少師命是也。
三奇之說,各家不同。以財官印為三奇,亦命家之一說也。然乾透必須支藏,天覆地載,方為全美。如此造丁火通根於午,庚通根於巳,支藏乾透,方為有根。財印隔離,各處其用,而不相礙,宜乎為貴格也。
 
祿劫用財,須帶食傷,蓋月令為劫而以財作用,二財相剋,必以傷食化之,始可轉劫生財,如甲子、丙子、癸丑、壬辰,張都統命是也。
月令祿劫而用財者,必有傷食為樞紐,與陽刃格相同。張都統造木不通支,喜得水木土互相衛護,可以培植甲木之根。運行戊寅、己卯、為最美也。
 
至於化劫為財,與化劫為生,尤為秀氣。如己未、已巳、丁未、辛丑,丑與巳會,即以劫財之火為金局之財,安得不為大貴?所謂化劫為財也。如高尚書命,庚子、甲申、庚子、甲申,即以劫財之金,化為生財之水,所謂化劫為生也。
己未一造,四柱之中五重土,木嫌洩氣太重,巳丑拱合辛金,建祿化財,日元更弱,所以運行丙寅丁卯印劫之地為貴。高尚書造,月時兩祿,年透比肩,日元不弱,子中化劫為生,逆行水木火地均美。兩造皆清純之極,宜為貴格。
 
祿劫用煞,必須制伏台,如婁參政命,丁巳、壬子、癸卯、己未,壬合丁財以去其黨煞,卯未會局以制伏是也。
祿劫用煞,與普通用煞相同,身旺煞強,以食神制煞為用。丁壬一合,干頭取清,尤妙者巳申丙火伏藏,財不黨煞,而有調和氣候之用。水暖木得滋長,土亦不凍,為吉神暗藏也。
 
至用煞而又財,本為不美,然能去煞存財,又成貴格。戊辰、癸亥、壬午、丙午,合煞存財,袁內閣命是也。
合財合煞,同為格局取清之用。月劫用財,必藉傷食之化,已見前節。袁內閣造,午中財官同得祿,似為合煞留官,以屠生官為用神,非專以財為用,亦非專以合煞取貴也。
 
其祿劫之格,無財官而用傷食,洩其太過,亦為秀氣。唯春木秋金,用之則貴,蓋木逢火則明,金生水則靈。如張狀元命,甲子、丙寅、甲子、丙寅,木火通明也;又癸卯、庚申、庚子、庚辰,金水相涵也。
張造兩幹不雜,木火通明,為食神格。更喜佩印,調停中和,運和宜財地。癸卯一造,庚日申子辰全,為金水傷官中之井欄叉格。年支卯木,洩水旺氣,運喜東方財地,所謂庚日全逢潤下,忌壬癸巳午之方是也。傷官格中,以金水相涵、木火通明、水木菁華,為最秀而貴。若火土、土金,不免偏燥,更須調停中各,方得完美也。
 
更有祿劫而官煞競出,必取清方為貴格。如一平章命,辛丑、庚寅、甲辰、乙亥、合煞留這也;如辛亥、庚寫、甲申、丙寅,制煞留官也。
官煞競出,以取清為貴,合與制,皆取清之法也。然辛丑一造,乙庚相合,庚金未曾合去。辛亥一造,庚金通根於申,克而不淨。官煞並見者,作為煞看,一以印化煞為用,一以食制煞為用也。如甲辰、已巳、戊辰、乙卯,合煞留官也;又丙辰、辛卯、乙亥、庚辰,亦合煞留官也。蓋合制為求其去,合而不去,依然不清。且官煞混雜而四柱配置合宜,即無合制,亦可富貴。如丙辰、丁酉、庚午、戊寅,丙煞生興寅,丁官祿於午,並透通根,真混雜也,發印化官煞為用。一郡守造也。
 
倘或兩官競出,亦須制伏,所謂爭正官不可無傷也。
官多便作煞論,煞輕便作官看。如一造,庚寅、壬午、丁卯、壬寅,兩官競出,露而無極,過財官旺運而財發巨萬。雖不貴而富,可見非定須制伏也。
 
若夫用官而孤官無輔,格局更小,難於取貴,若透傷食便不破格。然亦有官傷並透而貴者,何也?如己酉、乙亥、壬戌、庚子,庚合乙而去傷存官,王總兵命也。
王總兵造,乙庚相合,化傷為印,格局取清;己土卑濕,不足以止水,喜其通根於戌,火土厚重,足固提防。運行官印之地,為足貴也。
 
用財而不透傷食,便難於發端,然干頭透一位而不雜,地支根多,亦可取富,但不貴耳。
祿劫用財與職刃相同必以食傷為樞紐,但格局清而運相助,亦有定富貴者。如丁丑、辛亥、癸亥、癸亥,月劫用財,亥中濕木,不能引化,喜其運行南方(丁未、丙午、乙巳),亦可富貴。此前清某觀察造,科甲出身者也。
 
用官煞重而無制伏,運行制伏,亦可發財,但不可官煞太重,致令身危也。
官煞重而無食傷制伏,必須有印方可,否則,身輕煞重,再行食傷之運,克洩交加,必危及身命。如一造,戊寅、丙辰、己卯、丙寅,支全東方,官煞旺也,喜得月時兩丙幫身。早處比劫,困苦不堪;中年庚申辛酉,為食傷制伏之鄉,發財數十萬;晚年行財地,破印助煞,復一敗塗地。此我鄉一富翁之造也。
四十六、論建祿月劫取運
祿劫取運,即以祿劫所成之局,分而配之。祿劫用官,印護者喜財,怕官星之逢合,畏七煞這相乘。傷食不能為害,劫比未即為凶。
月令祿劫,不能為用,隨四柱配合,用財官食傷,即與論財官食傷取運相同也。用官印護者,官星忌傷,而官印並透,以印製傷護官為用也。祿劫透印,日元必旺,故鼕財生官,忌官星被合去,或七煞混雜,原局印透,故傷食不能為害;劫比雖非吉運,然原局透官,則劫比亦未必為凶也。如本篇金丞相命,為官用印護而喜財也。
庚 戌
戊 子
癸 酉
癸 亥
月令建祿,戊土官星,通根於戌,為官有根也。庚金為輔,然身旺無勞印生,惟行運至食傷之地,取以護官耳。庚寅辛卯壬辰運,均平平,癸巳之後,運轉南方,財生官旺,其得意當在晚年也。
 
 
 
 
財生喜印,宜官星之植根,畏傷食之相侮,逢財愈見其功,雜煞豈能無礙?
財生喜印者,原局有財生官也。雖用在財官支須有印,則不畏官旺。印如透出,而財了不相礙,即為三奇格,見下王少師造。印護喜財,財生喜印,均宜原局俱備,所謂財印相隨是也。然原局財生官旺,運至印地,亦為美運。官星植根者,如用壬為官,運見壬為重官,見癸為雜煞,亥子丑之地,則為植根也。畏食傷克制,喜財生之。
丁 酉
丙 午
丁 巳
壬 寅
此本篇李知府造,喜巳酉會,引財而近之,以生壬水官星,更喜時逢寅,為財印相隨也。壬寅官印,辛丑庚子財官之地最美,己亥尚可無妨,戊戌則不能行,所謂傷食相侮也。
 
 
 
 
庚 午
戊 子
癸 卯
丁 巳
此本篇王少師造,為財官印三奇格也。喜春官印通根巳,財星得祿於午,支藏乾透,天覆地載。若僅露干而不藏支,亦不足貴。更喜年印時財,兩不相礙,戊癸相合,蜜蜂一之情,專向日主,宜其貴為少師矣。運喜財官而印亦美,與財生喜印相同。
 
 
 
祿劫用財而帶傷食,財食重則喜印綬,而不書法比肩;財食輕則宜助財,而不喜印比。逢煞無傷,遇官非福。
祿劫與陽刃相等,單用財為格所忌,非帶傷食,不能用財也。亦分身輕身重,食傷重,洩氣太過,則宜印綬,逢比劫,有食傷引化而不忌;財食輕,最喜食傷,財運亦喜,印製食傷,比劫分財,均非所宜。官煞有食傷回克無礙,但不為福耳,如本篇張都統造:
甲 子
丙 子
癸 丑
丙 辰
甲丙皆不通根,傷官太輕,宜行食傷運以助財。戊寅己卯運,食傷之地最佳,庚辰非吉。此造惜無甲寅、乙卯、丙辰、丁巳等運以助之也。
 
 
 
 
己 未
己 巳
丁 未
辛 丑
此造財食皆通根,日元亦不弱,勝於張造多矣。更喜巳丑拱合而透辛,劫化為財,運喜印綬而不忌比劫。丁卯丙寅二十年劫印之地最美。乙甲克去己土,子癸官煞,不為吉也。
 
 
 
庚 子
甲 申
庚 子
甲 申
此本篇高尚書命。子申會局,祿劫化為傷官,喜得生於七月,氣候未寒,所以金水傷官不見官煞,不損其貴也。更以原局無火,氣偏金水,運宜金水本地,再行官煞火運,反不相宜。土運有甲木回克,無礙,所謂順其氣勢以取運也。
 
 
 
祿劫用煞食制,食重煞輕,則運宜助煞;食輕煞重,則運喜助食。
祿劫用煞以食制,與食神制煞無殊,參觀論偏官篇。
 
若用煞而帶財,命中合煞存財,則傷食為宜,財運不忌,透官無慮,身旺亦亨。若命中合財存煞,而用食制,煞輕則助煞,食輕則助食則已。
祿劫用煞而帶財,則以財黨煞為忌,合煞合財,均以以清而貴。合煞存財,則以財論,必須食傷轉生;合財存煞,則以煞論,須食神制伏。同用煞節。
丁 巳
壬 子
癸 卯
己 未
此造合財存煞,為本篇婁參政命。丁壬一合,財不黨煞,卯未一合時煞有制,皆為取清之處。酉申印地為美,丙丁財地非吉。
 
 
 
 
戊 辰
癸 亥
壬 午
丙 午
此為合煞存財,本篇袁內閣命也。戊癸合煞,可置不論,喜得亥中藏甲,以食神生財為用,宜行身旺食傷之鄉。丙寅、丁卯,食傷財鄉為美,戊辰官煞之地為不利。
 
 
 
 
祿劫而用傷食,財運最宜,煞亦不忌,行印非吉,透官不美。若命中傷食太重,則財運固利,而印亦不忌矣。
祿劫而用傷食,即食神傷官格也。財運最宜者,食傷喜行財地;七煞亦不忌者,金水傷官喜見火,水火傷官喜見水,調和氣候也。官印亦未始不美,特須看四柱之配合耳。如本篇張狀元命:
甲 子
丙 寅
甲 子
丙 寅
兩神成象,甲木月令建祿,而丙火亦自寅中透出,此所以為水火通明也。然無子水印綬,則火燥木枯。子水者,取以調候,非以為用也。運轉南方,宜其大魁天下;庚午煞不通根,丙火回克,不足為害;辛金合丙,不免晦滯;壬申煞印之地非吉矣。
 
 
 
癸 卯
庚 申
庚 子
庚 辰
此為本篇一狀元命造,金水相涵也。認庚日全逢潤下,為井欄叉格。其實申子辰三合水局,乃食神生財格局也,但原局無火,氣偏金水,行官煞火運必不見美,故《喜忌篇》雲,忌丙丁巳午之方也。印劫食財皆吉,其大魁天下,必在辰運之後矣。
 
 
 
祿劫而官煞並出,不論合煞留官,存官制煞,運喜傷食,比肩亦宜,印綬未為良圖,財官亦非福運。
合煞留官者,煞未合去,官煞雜而勢重,故須制伏也。制煞存官者,官煞並而取食傷制之也。觀下兩造自明:
辛 丑
庚 寅
甲 辰
乙 亥
此本篇一平章之命,合煞留官也。特乙庚相合,煞未合去,官煞疊出,以煞論,喜其身旺敵煞耳。丁亥丙戌制煞之運,及身旺均為美運。日元已旺,無勞印生,官煞混雜,豈可再助?
 
 
 
辛 亥
庚 寅
甲 申
丙 寅
七煞通根,官助煞勢,取食神制煞耳。謂為制煞留官,何如合官留煞?總之身強以制為用耳。丁亥丙戌運,身旺制煞之鄉最美,印運雖佳,防其去食害用也。
 
 
 
 
己 酉
乙 亥
壬 戌
庚 子
此為本篇王總兵命。乙庚相合,喜其化而為印,去傷存官,名符其實,去病為貴,此之謂也。運至辛未庚午為美,蓋運喜財官,而去官則為忌。午未財地,支不傷干,而有生官之益。庚辛之卯,幹不通根,而生助日元,故為美也。
 
 
 
四十七、論雜格
雜格者,月令無用,以外格而用之,其格甚多,故謂之雜。大約要干頭無官無煞,方成格,如有官煞,則自有官煞為用,列外格矣。若透財尚可取格,然財根深,或財透兩位,則亦以財為重,不取外格也。
用神以月令為重,月令有用神可取,最為親切,《滴天髓》所謂「令上奪真最得真」也。月令中之財官食印,或不能用,則於年日時中擇其可用者而用之,各格無如是,不限定財官七煞也。取用神以以扶抑為正軌,若四柱無可扶抑,則其氣勢必屬於偏旺。如財官印食傷之類,乘根底得勢,局中之神,又助其旺勢,謂二人同心;或日主得時秉令,四柱皆拱合之神,謂權在一人,只可順其氣勢,引其性情以取用,若強制之,反激而成患。古來雜格,皆其類也。即以化氣論,亦以順化神之旺勢為用。逆其氣為忌,故統歸之專旺一類。
 
試以諸格論之,有取五行一方秀氣者,取甲乙全亥卯未、寅卯辰,又生春月之類,本是一派劫財,以五行各得其全體,所以成格,喜印露而體純。如癸亥、乙卯、乙未、壬午,吳相公命是也。運亦喜印綬比劫之鄉,財食亦吉,官煞則忌矣。
得一方秀氣者,有曲直、炎上、稼穡、從革、潤下五種格局,以一方專旺之氣也。亦有方局不全者,只要氣勢專一,從其旺勢,如癸卯、乙卯、甲寅、乙亥,又丙午、甲午、丙午、甲午,皆為貴格。運以食傷洩其秀氣為最美,原局有食傷則財運亦美。氣純勢強,可順而不可逆。印比之運,從其旺神,固為適宜,但亦不可執一。如原局露食傷洩秀,則印運為忌;比劫透而無食傷,則財運亦忌。隨乙配置,各有喜忌。官煞逆其旺勢,最犯格局之忌,若無印生化,則為禍非輕。
 
有從化取格者,要化出之物,得時乘令,四支局全。如丁壬化木,地支全亥卯未、寅卯辰,而又生於春月,方為大貴。否則,亥未之月亦是木地,次等之貴,如甲戌、丁卯、壬寅、甲辰,一品貴格命也。運喜所化之物,與所化之印綬,財傷亦可,不利官煞。
從化者,謂從之而化,與棄命相從之格不同。如甲已化土,乙庚化金,丙辛化水,戊癸化火五格是也。更要逢辰,蓋五行遁干,逢辰則化神透出。如甲已化土,而甲已遁干至辰為戊辰;丁壬化木,而丁壬遁干至辰為甲辰。故雲逢龍則化,以此故也。化氣必須得地支之氣,而尤要者為月時,倘月時不得氣,則決不能化。如丁壬化木,必須生於寅卯兩月,甲已化土,必須生於辰戌丑未月,所謂化出之物得時乘令是也。而局與方之全與不全,不甚重要,惟全則氣純耳。再者丁壬化木生於未月,得化甚難,蓋未為丁火餘氣也;反之戊癸化火,生於戌未月,反可從化,以戌未皆火土,可克制原來之氣質而為化神也。所化之物者,如甲已化土,喜戊已辰戌丑未;丁壬化木,喜甲乙寅卯之類。所化之印綬財傷,如甲已化土,印綬為丙丁巳午,財為壬癸亥子,傷為庚辛申酉之類。丁壬化木,則印綬為壬癸亥子,財為戊已辰戌丑未,傷為丙丁巳午之類。並非日元化氣,余外干支皆作化氣論也。特化氣亦有旺弱,旺者喜洩,弱者喜扶,審其喜忌以言用神,方為真確,未可漫以印綬為美。如甲戌一造,即以定中丙火為用,洩其秀也。近見論化氣者,以日元化合,而將其餘干支,盡作化論,未免誤會,特詳述之。參觀十干配合性情篇。
 
有倒沖成格者,以四柱列財官而對面以沖之,要支中字多,方沖得動。譬如以弱主邀強官,主不眾則賓不從。如戊午、戊午、戊午、戊午,是沖子財也;甲寅、庚午、丙午、甲午,是沖子官也。運忌填實,余俱可行。
戊午一造,相傳為關聖之命,實則火土偏燥,一生惟金運為最美,洩其旺氣也。木火土鄉有旺極難繼、滿招損之象。水運蓋子其旺勢,互起沖激,豈得平穩?甲寅一造,亦惟土運為美。大都從前看命,專重財官,而於此等格局無法解釋,於是迂曲其詞,以倒沖為說耳。
 
有朝陽成格者,戊去朝丙,辛日得官,以丙戊同祿於巳,即以引汲之意。要干頭無木火,方成其格,蓋有火則無待於朝,有木財觸戊之怒,而不為我朝。如戊辰、辛酉、戊子,張知縣命是也。運喜土金水,木運平平,火則忌矣。
六辛月戊子時,四柱不見官煞,為六陰朝陽格,以子動巳、巳動丙火官星為用,其說迂曲。何以僅六辛朝陽耶?且六辛之中,辛巳未亦不朝也。戊辰一造,見《神峰通考》,為古張知縣命。以八字而論,土金乘旺,用子洩其秀氣,與從旺之理相同,喜土金水運,忌木火。參觀一方秀氣也。
 
有合祿成格者,命無官星,借干支以合之。戊日庚申,以庚合乙,因其主而得其偶。如己未、戊辰、戊辰、庚申,蜀王命是也。癸日庚申,以申合巳,因其主而得其朋,如己酉、癸未、癸未、庚申,起丞相命是也。運亦忌填實,不利官煞,理會不宜以火克金,使彼受制而不能合,余則吉矣。
祿者,官星也,庚合乙,以乙為戊土為官;申合巳,以巳中戊土為癸水之官。以六戊日,庚申時,四柱無官印為合格。按蜀王己未一造,土強身旺,庚申食神洩秀為用,官煞為犯其旺神,火更傷食神秀氣。書雲,「庚申時逢戊日,食神旺之方,歲月犯甲丙卯寅,此乃遇而不遇」,於理正合。起丞相己酉一造,癸水身弱,當以煞印相生為用,有明煞透干,何用暗合官星?此造與戚楊知府造相類,皆宜順其氣勢取用。見論用神專旺節。
 
有棄命保財者,四柱皆財而身無氣,捨而從之,格成大貴。若透印則身賴印生而不從,有官煞則亦無從財兼從煞之理,其格不成。如庚申、乙酉、丙申、乙丑,王十萬命造也。運喜傷食財鄉,不宜身旺。有棄命從煞者,四柱皆煞,而日主無根,捨而從之,格成大貴。若有傷食,則煞受制而不從,有印則印以化煞而不從。如乙酉、乙酉、乙酉、甲申,李侍郎命是也。運喜財官,不宜身旺,食傷則尤忌矣。
從財從煞,其理一也。氣勢偏旺,日主無根,不得不從其旺勢也。從財格而有印,須看印是否通根,如印無根,不礙相從。王十萬造,丙火無根,乙木亦無根,即其例也。四柱財多而見煞,則以從煞論。從財格行運最忌比劫,倘四柱原有食傷,則能化比劫而生財,否則,不免破格也,見官煞為洩財之氣而不美。從煞格喜行財生煞之運,印則洩煞之氣為不美,比劫非宜,而食傷制煞為最忌。總之,從格最忌逆其旺勢也。
 
有井攔成格者,庚金生三七月,方用此格。以申子辰沖寅午戌,財官印綬,合而沖之,若透丙丁,有巳午,以現有財官,而無待於沖,乃非井攔之格矣。如戊子、庚申、庚申、庚申,郭統制命也。運喜財,不利填實,余亦吉也。
井攔叉格,取庚子、庚申、庚辰三日,要申子辰全。《喜忌篇》雲。「庚日全逢潤下,習壬癸巳午之方;時遇子申,其福減半」,其實即金水傷官也。年上戊土無根,故以傷官為用,特氣勢純粹耳。最喜行東方財地,次者北方亦美。最忌官印,官煞克身,印綬制食,皆逆其旺勢,所謂巳午之方也。時遇子,遁干為丙子,露官星,遇申為歸祿,故雲其福減半。
 
有刑合成格者,癸日甲寅時,寅刑巳而得財官,格與合祿相似,但合祿則喜以合之,而刑合則硬以致之也。命有庚申,則木被沖克而不能刑;有戊已字,則現透官煞而無待於刑,非此格矣。如乙未、癸卯、癸卯、甲寅,十二節度使命是也。運忌填實,不利金鄉,余則吉矣。
刑合格取癸亥、癸卯、癸酉三日見甲寅時。《喜忌篇》云「六癸日時逢寅位,歲月怕戊已二方」,蓋四柱須無官煞也。此格與飛天祿馬、合祿、井攔叉皆從傷官格中分出,因原局無財官,乃用倒沖刑合之名詞,以圓其耳。如上造乃《滴天髓》之順局從兒格。從兒者,從食傷也,以見財為美,大忌金鄉,克制食傷也。官亦忌,即所謂填實,乃洩財之氣則損日元也。皆因不明其理,故曲為之說耳。
 
有遙合成格者,巳與丑會,本同一局,丑多則會巳而辛丑處官,亦合祿之意也。如辛丑、辛丑、辛丑、庚寅,章統制命是也。若命是有子字,則丑與子合而不遙,有丙丁戊已,則辛癸之官煞已透,而無待於遙,另有取用,非此格矣。至於甲子遙已,轉輾求俁,似覺無情,此格可廢,因羅御史命,聊復存之。為甲申、甲戌、甲子、甲子,羅御史命是也。
遙合有二,丑遙巳格、子遙巳格是也。丑遙巳格,以辛丑癸丑二日,用丑多為主,以丑中辛癸,遙合巳中丙火。戊土為官星,局中喜有申酉二字,合住巳字,忌有子字絆住丑字及巳字填實。然如章統制辛丑一造,寅中木火財官可用,何待於遙?古歌雲,「辛日癸日多逢丑,名為遙巳合官星,莫言不喜官星旺,誰信官來大有成」,則喜見財官明矣。子遙己格,取甲子日甲子時,以子中癸水遙合巳中戊土,戊土動丙火,丙火合辛金,為甲木官星,轉輾求合,更無理由。羅御史甲申一造,月令雜氣偏財可用,何須曲為之說?實無理取鬧耳。
 
若夫拱祿、拱貴、趨乾、歸祿、夾戌、鼠貴、騎龍、日貴、日德、富祿、魁罡、食神時墓、兩幹不雜、干支一氣、五行具足之類,一切無理之格,既置勿取。即古人格內,亦有成式,總之意為牽就,硬填人格,百無一是,徒誤後學而已。乃若天地雙飛,雖富貴亦有自有格,不全賴此。而亦能增重基格,即用神不甚有用,偶有依以為用,亦成美格。然而有用神不吉,即以為凶,不可執也。
此類格局,不過四柱清純,用神而吉,格外增美,如是而已,非可依以為用也。參觀雜格一覽。
 
其於傷官傷盡,謂是傷盡,不宜一見官,必盡力以傷之,使之無地容身,現行傷運,便能富貴,不知官有何罪,而惡之如此?況見官而傷,則以官非美物,而傷以制之,又何傷官之謂凶神,而見官之為禍百端乎?予用是術以歷試,但有貧賤,並無富貴,未輕信也,近亦見有大貴者,不知何故。然要之極賤者多,不得不觀其人物以衡之。
用傷官之忌見官星,亦猶用官之忌傷,用印之忌財,用財之忌劫也。何格無喜忌,豈獨傷官?況官星有喜見不喜見之別乎?至於格局之不可解者甚多。我人學識不足,未窮奧妙,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正不必曲為諱飾也。
四十八、附論雜格取運
雜格不一,大都氣勢偏旺,出於五行常理之外。昔人評命,泥於財官之說,四柱無財可取,則不惜遙合倒沖,牽強附會,以期合於財官,未免可嗤。命理不外乎五行,氣勢雖為偏旺,而偏旺之中,仍有正理可取,詳《滴天髓征義》。偏旺之格,取運大都須順其氣勢,雖干支喜忌,須察四柱之配合,而順勢取運,大致有定。茲就本篇所引各造。約略言之:
曲直仁壽格
癸 亥
乙 卯
乙 未
壬 午
甲乙日主,支全亥卯未或寅卯辰,乃曲直仁壽格也。氣勢偏旺於木,宜行水木火運,官煞運最忌,財運亦不宜。丙丁日主,支全寅午戌、或巳午未,為炎上格。戊已日主,支全辰戌丑未為稼穡格。庚辛日主,支全巳酉丑或申酉戌,為從革格。壬癸日主岐全甲子辰或亥子丑,為潤下格。五種意義相同。
 
 
化氣格:
甲 戌
丁 卯
壬 寅
甲 辰
丁壬化木,生於春月,時逢甲辰,木之元神透出,乃化木格。氣勢偏於木也。化神喜行旺地,最宜東方寅卯辰比劫鄉,而忌官煞,日主還原之地亦忌,其中略分別,如丁壬化木,日元壬水,行亥子丑印地,生起化神亦吉;若甲已化土,而行寅卯辰,克我化神,為大忌也。化氣格有甲已化土、乙庚化金、丙辛化水、丁壬化木、戊癸化火五種,意義略同。
 
 
倒沖格:
戊 午
戊 午
戊 午
戊 午
兩神成象,而氣勢偏於火土,為從旺格。最宜金運,洩土之氣,但火炎土燥,究嫌偏枯,宜帶水之土以護之。如庚辰辛丑等運為最佳,若見水運,如以一杯水救車薪之火。立見其炎。所謂倒沖最忌填實,即此意也。木運逆土之性,增火之焰,亦不相宜。
 
 
 
甲 寅
庚 午
丙 午
甲 午
庚金無根,置之不論,氣偏木火,格成炎上,最宜土運洩火之氣。說見前仁壽格。
 
 
 
 
以上兩造皆俗所謂倒沖格也。
 
朝陽格:
戊 辰
辛 酉
辛 酉
戊 子
此金水傷官,原原無官星,氣勢偏於金水,以順其性。行土金水運為美,火運為忌。帶水之木尚可行,而帶火之木則不宜見。此俗所謂朝陽格也。
 
 
 
 
合祿格:
己 未
戊 辰
戊 辰
庚 申
此土金食神也。比劫重重,氣勢偏於土金,以金運洩土之秀為最吉,水運亦美,火運為忌,木亦不美,所謂土盛木析也。俗以庚合乙為官星,稱為合祿格,又不要明見,喜財以生之。取運略同。
 
 
 
 
合祿格:
己 酉
辛 未
癸 未
庚 申
俗亦名之為合祿格,以申合巳中戊土為官星也。月令偏官,年上透出,時上庚印化煞為用(見論偏官篇),格正局清,有何不美?若取巳中戊土官星,豈非官煞混雜耶?
 
 
 
 
從財格:
庚 申
乙 酉
丙 申
己 丑
乙從庚化,不作印論,丙火臨申,坐於病地,四柱無根,時上己丑又來生金,氣勢偏於金旺,為棄命從財格也。運宜行土金水,南方火鄉最忌,木亦不利。
 
 
 
 
從煞格:
乙 酉
乙 酉
乙 酉
甲 申
乙木無根,氣勢偏於金,為棄命從煞格。金運最美,水土亦吉。木運為乙木逢根,火運逆其旺勢,皆忌見。與上從財格大致相同。
 
 
 
 
井攔叉格:
戊 子
庚 申
庚 申
庚 辰
此俗所謂井攔叉格。庚金乘旺洩秀,支全申子辰水局。氣勢偏於金水,當順其勢以取運。土金水運均美,木運亦可,行火運逆其旺勢不利。
 
 
 
 
遙合格:
辛 丑
辛 丑
辛 丑
庚 寅
此俗所謂丑遙巳格。土金成局,生於十二月,時上寅木無氣,不能為用。勢象偏於土金,宜土金水運,木火逆其旺勢為不宜。與遙巳格取運相同也。
 
 
 
 
丑遙巳祿格(又名刑合):
乙 未
癸 卯
癸 卯
甲 寅
《喜忌篇》雲,「癸日進逢寅位,歲月怕戊已二方」,以寅刑出巳中戊土為格,其實乃從兒格也。氣勢偏於木,行運最喜木火。從格忌見比劫,而從兒有食傷引化,不忌比劫,此為不同之點。官煞大忌,印運亦忌。
 
 
 
 
子遙巳祿格(又名遙合格):
甲 申
甲 戌
甲 子
甲 子
《喜忌篇》雲,「甲子日再遇子時,畏庚辛申酉丑午,以子遙合巳為格」,其實月令偏財,用財損印,何必另取格局?戌藏丁火,生起財星,遇運透清為美,庚辛申酉官煞生印為忌,午沖子、丑刑戌均為忌也。